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机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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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宏观经济管理调控目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繁荣发展的重要战略愿望。针对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财税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提出了具体的改进策略,以期为我国财税机制的优化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机制;
充分利用区域自然优势,改革和优化财税机制,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快速、稳定发展的有效措施。区域优势的差异是在长期的区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也是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原因。财税制度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可以有效弥补区域优势不明显的地区,从而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根据对欧美等发达地区相关数据的考察发现,创新和优化财税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可行途径。
1.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财税机制问题分析。
1.1财税分配机制有缺陷。
财税分配机制涵盖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经济界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具体比例关系。在财政收入的大量税目中,主要的支柱税种占了近90%,而这些支柱税种就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这三个常见的方面。其余的非税收入主要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费用。通过对上述现象的合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财税分配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区工业税收实现不力。从2015年三次产业税收供给情况分析,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第三产业税收贡献率为54.81%,第二产业税收贡献率为43.94%,第一产业税收贡献率为1.22%,产业结构相对合理。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财政收入的核心内容,具有极其明显的政策导向作用。部分地区过度依赖非税作为财政收入来源,会对税收宏观调控产生负面影响,征税结果达不到预期效果,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1]。
1.2财税权限的机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行的财税权限机制主要包括财政收入控制、财税政策制定和发布、财税执行管理等权限。以地方和中央财政支出为案例进行分析,按照固定比例将财政支出分为三种类型,即地方主导型、中央主导型和地方责任型。据统计,2015年,23个国家财政支出项目中,用于国防和军事、国际外交、燃料物资储备等项目的财政支出占中央主导财政支出的一半以上;公共设施、安全、设备运行等17项目的财政支出占地方主导财政支出的一半以上。可见,地方财政支出拥有相对更大的支配权,但同时也肩负着更多的公共责任。这种财税权限机制存在严重缺陷,主要问题在于地方财政权限与公共责任匹配不足。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长期保持在3:7。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分税制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比才逐渐上升到55%。2006年以前,中央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也是3:7。2013年至2016年,地方财政支出一度超过80%,远高于财政总收入。目前,地方当局和中央当局之间没有具体的法律界限。中央根据其财政支出的比例,将大量的支出任务委托给地方。例如,上述23项财政支出项目中,2项为地方责任,17项为地方主导。地方政府肩负着大量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公共事业,如教育、交通、农业、林业、土地等,导致地方与中央政府公共事务的错位,使地方经济发展陷入两难境地。
2.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机制策略。
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稳定发展,有必要优化和完善相关财税机制和政策,放宽我国大量欠发达地区的财税管理权,并陆续为其提供优惠措施,从而在国家层面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公共事业和人民生活的均衡水平, 不断缩小东北、西北等欠发达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差距,实现协调稳定发展的根本目标。
2.1优化财税分配
优化财税分配机制应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优化* * *的税收分成比例。在我国营改增战略事业的推动下,地方政府可以在短时间内维持地方财政实力,但长期来看,仍不完善。因此,全面取消营业税后,应重构增值税的具体分享比例,使地方政府的分配比例达到40%。同时,为了加快中国大量不发达地区的经济进步,提高对这些地区的鼓励和支持,我们应该进一步增加边远山区、欠发达地区或工业优势严重缺乏、资源干旱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困难地区五至十个百分点的份额。此外,应逐步取消目前城建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以企业和行业为基础的税种划分模式,赋予省级以下立法部门或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增值税划分规则的权利。
第二,优化或重塑地方税体系。国家应尽快出台资源税改革措施,如将石油、天然气、水资源、森林资源归入一个税收体系,从数量配额和从价率两个角度实现从价计税,从根本上提高自然资源的负税能力。但对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欠发达地区和传统资源型城市,应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减免税政策;优化个人所得税,根据具体行业和普遍计税方法,扩大综合所得税的内容;深化房地产税项目改革优化,使传统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二为一,具体税率由地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2财税权限改革
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我们应该对现行财税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一方面,地方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责任应该具体划分,使边界清晰。比如,中央政府要负责九年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以及国家安全、外交、消防、警察等与安全相关的支出,地方政府要负责本地区城市的公共交通和公共环境建设,还要负责公路、铁路、航空等大型交通事业,水利、航空等大型交通事业。另一方面,现阶段中国中央政府占有和控制金融的权力相对较大。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地方政府的财权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适度放宽。比如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决定权、解释权、减免权等,要科学、客观、合理地重新划分。
在分税制背景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都有不同程度的独立征税权,应该赋予地方政府定额征税的管理权限,而且这种权限必须以独立的模式存在,非国家税收立法权和救济权应该交给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制定个人财产税、资源税等全国性重大地方税法的同时,应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救济权和罚款调节权,从而为地方财政实力的增强和经济增长提供有力保障[3]。此外,我国还应合理完善财税绩效评价体系。比如,明确协同发展的标准,构建以国家为主体,省级和地方政府合作的绩效评估规则。其中,财税评估的主要机构应包括审计部门、立法部门、税务机关和金融机构等。将责任制运用于财税评价,实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约束合理的新局面,扩大评价范围,将财政拨款全过程划分为评价体系,加强税收管理和财政收入的绩效评价。
3.结论
综上所述,一个合理、科学、适用的财税制度是保证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我国目前的财税机制而言,存在体制、权限等多方面的问题。优化和改革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不断完善我国的财政机制,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奠定基础。
4.参考
马万里。中国财政分权的增长型特征分析——兼论经济持续增长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制度约束[J].社会科学,2014(09):32-42。
[2]徐丽媛,王胜伟人。借鉴“* * *相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创新生态补偿财税责任制度并完善其立法[J]。兰州学术期刊,2014(08):136-142。
[3]陈厚义。后发地区财税体制改革的特征、动力机制及应对策略[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4,3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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