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益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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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商业模式的不断更新,旧的收益会计准则已经不能涵盖新商业模式的收益确认类型。因此,我国财政部于2017颁布了新的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条件、会计科目、会计计量和具体交易事项进行了重新调整,以规范企业的收入确认方法,提高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增强合同管理意识,确保税收筹划的合规性。本文深入分析了新收益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和税收筹划的影响。摘要:从新收益会计准则的重要变化入手,分析新旧收益会计准则的差异,进而提出企业适应新收益会计准则变化的有效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会计;税务规划;
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基本流程,即五步法:第一步,确定合同双方的法律约束力,合同应具有商业实质,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对价可能收回;第二步,明确合同双方的履行义务,确认履行时间;第三步,根据预期收回的对价确定交易价格,但要注意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可变对价、应付客户的对价等。第四步,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项售价比例分配交易价格;第五步,在履行义务中确认收入,单项履行义务是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五步法”使收入确认流程更加规范清晰,财务人员进行实际操作更加方便。
第一,新收益会计准则对会计的重要变化。
1,收入确认的适用范围更广。
在旧的收益会计准则中,只确认四类交易收入,即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和资产转让收入,会计计量、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准则各不相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局限性。然而,随着各行各业的经济一体化,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如建筑合同,广泛应用于各种经济业务中。因此,收入确认的条件、计量和报表编制与其他类型收入的差异越来越小,使得收入确认越来越不规范。针对这一实际问题,新收入准则规定取消分类限制,以合同收入作为会计确认标准。
2.收入确认标准更加客观。
按照旧的收益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但是,在日益复杂的经济交易中,风险和报酬的转移越来越难以判断,而且带有主观性,主要是因为大多依靠财务人员的经验判断,每个财务人员的核算结果差异较大。但新收益准则将收益确认的基础定义为控制权是否转移。也就是说,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是否已经转让了对合同标的的控制权,控制权的转让可以根据实际经济交易中的业务流程、合同文件和法律程序明确确定,因此更客观,也更容易操作[1]。
3.对非货币性交易资产的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新的收益准则包括存货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财政部也发布了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只有转入资产满足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的条件,转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才能确认收入。如果转入资产和转出资产的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①当交换资产满足确认条件,但交换资产不满足时,将交换资产的履约义务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②当换出资产不符合要求而换出资产符合要求时,需要将换出资产的权益作为资产进行核算。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准确计量时,计量基础应当以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二,新收益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1)确认原理不同。
虽然新收入准则规定控制权转移应当作为收入确认的条件,但税法除了不包括“相关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忽略会计谨慎性原则,突出税法的强制性和刚性,保证财政收入的足额外,仍然与旧收入准则相差无几。如果一次性转移商品所有权,则不存在收入确认下的纳税差异。但如果商品在一定条件下销售,会有很大的税差。在新的收入准则下,本期会计利润可能增加,并将大于应纳税所得额。
(2)时间段和时点确认不同。
税法规定收入确认一般是在某一时间点,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提供劳务才可以按照时间段进行确认,而新的收入准则主要是根据履行义务进行选择,主要是根据一般交易的确认时间段。比如,客户在履约期间对货物有控制权。新准则中收入计量有产出法和投入法,而税法规定采用完工进度法,所以会有纳税差异。
2、对会计的影响。
新收益准则下增加了“合同取得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许多会计科目,科目核算内容也发生了变化。例如,在旧收入准则下,“合同负债”科目原本是预收账款,主要核算已收回对价后的履约义务,而“合同负债”科目只需明确企业能否收回对价[2]。新收益准则丰富了会计科目,使会计结果更加准确可靠。但也增加了会计的工作量和难度,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更高。
3、对财务管理体系的影响
新时期,企业的业务合同文书繁杂,收入确认和税收筹划的难度会逐渐加大,但相反,财务管理制度仍需完善,以保证合同信息和原始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此外,还要实时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因素,以便准确确认收入和筹划纳税,降低涉税风险,减少税差。
4、对财务人员的影响
新的收入确认标准对财务人员的收入确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有效识别个人绩效义务和税收筹划。合同管理意识不强,无法帮助企业清晰准确地对收入确认进行整体规划。同时,财务人员要积极完成管理会计职能的转变,加强产融结合,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三,企业适应新收益准则的策略
1,完善合同管理系统。
在新的收入标准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履行过程中收入确认的标准化需要以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为基础。在专项合同管理制度中,应明确会计监督管理职责,实时控制合同履行进度,尽可能降低涉税风险。同时,在交易价格确认环节,需要指派专业素质较高的财务人员共同跟进确认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的结算方式需要根据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来选择。对于合同履行过程,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会计人员要实时了解履行情况,并在每笔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行账务处理。合同管理人还应准备合同整体履行情况的相关统计资料,包括合同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个别履行义务、时间段或时点确认、税务处理等[3]。期末要求财务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核实履约进度,进行合理的纳税调整,降低纳税成本,减少税差。
2.完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
当前,企业应积极引进“大智慧上云”的信息技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满足新收益准则对会计核算的高要求。借助大数据技术,对大量复杂的合同会计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评估,对比财务指标,完成绩效评价、财务管理和经济预测。同时,新收益准则还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识别内外部风险并及时处理,以提高会计估计结果的灵活性。企业可以完善ERP系统的功能,构建产融结合的信息平台,实现收入确认标准流程的标准化、自动化和规范化。此外,还应加强内部控制,避免会计信息失真,进行科学的会计分析和估计,提高财务报表的参考价值。
3.优化税收筹划方案。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应提高履行纳税义务的及时性,即应纳税所得额或损失的及时确认和支付。因此,需要准确比较税法与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时间,以便及时进行合理的纳税调整,减少纳税差异,保护双方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同时,准确计量计税依据可以保证足额纳税,避免多缴,倡导足额纳税。因此,在既定税率下,企业应根据税法的要求,准确计量计税依据,合理调整会计收益,从而有效保护纳税义务和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成立专门的税收筹划团队,加强税法和新收入准则的学习,提高合理税收筹划的水平。
4.优化人才队伍建设。
企业需要通过建立培训-考核-激励体系,促进财务人员管理职能转变,强化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加深对新收入准则、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政策的理解和灵活运用。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完成,要实现全过程的后续规划,保证企业的税收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结论
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处理遵循“财税分离”原则,将导致新收入标准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差异越来越大,企业所得税调整的不同步、不准确将增加涉税风险,对企业和国家税收权益都将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现代企业应高度重视如何尽快适应新收益准则对会计和税务计量的要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涉税风险。
动词 (verb的缩写)参考
[1]薛。对新收入准则与税收确认差异及协调的思考[J].中国总会计师,2020(5):100-101。
[2]杜永奎,王晶。新收入准则下的税收差异与风险规避分析[J].会计月报,2019(21):47-52。
[3]张浩华,邓汝坚。对新会计准则的几点思考[J].金融经济,2019(6):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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