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博士生有什么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博士研究生培养,调动青年高端人才积极性,经国务院同意,从2017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补助标准,其中:中央高校博士研究生由每生12000元提高到每年15000元。地方高校博士研究生由每生不低于1.00万元提高到每年不低于1.30万元(具体标准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科研院所和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应当遵照执行。
一、博士资格考试
(一)申请人必须是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终学历证书;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申请人是否具有博士毕业同等学力。
(一)申请人在教学、科研和专业技术方面的成果鉴定。
(二)鉴定申请人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和水平。
(3)学位论文水平的鉴定。
法律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342号[2012]发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国家研究生奖学金每年授予4.5万名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65438万人,硕士研究生3.5万人。
第四条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