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学前教育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20世纪下半叶,普及幼儿教育已成为一种社会趋势,也是世界许多国家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国家财政支持幼儿教育。

19世纪中叶以前,学前教育一直是私人活动,但在20世纪逐渐发展成为公共责任。[1]国家干预幼儿教育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政府干预学前教育的方式很多,制定政策、加强管理当然很重要(如严格学前机构审批制度、加强资产监控;制定学前教育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教师资格和培训制度等。),但公共财政支持也是国家干预幼儿教育的重要方式。

经合组织国家主要通过公共财政支持幼儿教育。在一些国家,无论父母的就业状况和收入如何,幼儿教育都是免费的;其他国家则是国家财政支持和按父母收入支付并行,父母支付的部分一般不超过费用的30%。[2]其他一些发达国家虽然不像OECD国家那样管理,但也通过各种支持方式承担政府对幼儿教育的责任。这些方法包括:

1.国民教育向下延伸。这是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做法。自2006年起,澳门特区将免费教育扩展至1 ~ 2年学前教育。台湾省也推出了国民教育延长一年的计划(K教育),2004年开始从“离岛”(澎湖、连江、金门等)试行。)和原住民集中地区,优先帮扶资源薄弱和文化弱势地区,再逐步推广到全岛。

2.国家拨出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弱势儿童的早期补偿教育。如美国的早起步计划和英国的保证起步计划。3.政府拥有一定数量的公园。对政府认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给予财政补贴。4.通过各种方式(如退税、补贴)为幼儿家庭提供保育和教育支持,等等。

二、国家财政支持幼儿教育的原因

目前,虽然一些国家已经将5岁甚至4-3岁儿童的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范畴,但总体来看,学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仍然属于“非义务教育”。既然是非义务教育,为什么不像我们有些人想的那样“完全交给市场”?教育经济学家从幼儿教育的正外部效益和幼儿教育市场的缺陷两个方面论证了政府财政投资幼儿教育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A)补偿幼儿教育的积极和外部利益

学前教育是否具有正的外部效益,是政府是否应该给予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外部性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如果一种经济行为附带地对其他消费者(第三方)产生了影响(收益或损失),而相应的成本没有在市场价格中得到反映,就会出现外部性。有利于其他消费者的行为具有正外部性,反之亦然。根据经济学揭示的规律,在正外部性的领域,必然会出现投资不足。因为这种投资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收益,也给其他当事人带来收益,但是当事人只能根据自己的收益来确定投资水平,所以这个投资水平一定小于社会最优投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财政投入就变得非常必要。

那么,学前教育有正外部性吗?除了投资人(家庭)还有其他受益者吗?大量研究表明,幼儿教育的受益者不仅仅是儿童和家庭,国家也是主要受益者。综上所述,学前教育对人的各种能力的发展具有长期的积极作用,可以提高其未来的生产能力和经济增长能力,提高国家公民素质,提高全民族的文化道德素养;幼儿教育可以改善妇女就业机会,促进性别平等,减少贫困人口数量,降低社会救助成本;幼儿教育有利于打破“代贫、代贫”的恶性循环,促进社会公平。

在各类关于早期教育成本收益的研究中,大卫·魏卡特及其同事的工作最具代表性和说服力。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他们对123名低收入家庭的儿童进行了近40年的跟踪调查。本研究设置了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儿童接受高湛-佩里早期教育计划1~2年。本研究从学业成绩、经济状况、犯罪率、家庭关系和健康五个方面考察了优质学前教育的效果。发现与对照组相比,实验组儿童学习成绩高,就业率和经济收入高,犯罪率低,家庭关系和谐,药物滥用率低。

佩里的研究表明,对幼儿教育的投资是最经济的,回报率也是最高的。当孩子年满27岁时,投资回报率为1: 7.16。这项研究最近的成本收益分析发现,当这些孩子40岁时,整体投资回报率已经达到1: 17.07。其中,对儿童的回报率为1: 4.17,而对社会的回报率为1: 12.9。详细分析表明,88%的社会回报来自犯罪率的降低;4%来自教育支出的减少(特殊教育和咨询等。);7%来自所得税的增加;1%来自社会福利支出的减少。其他国家(如加拿大)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200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芝加哥大学教授詹姆斯·赫克曼(James Heckman)总结类似研究的结果,在《培育人力资本的政策》一文中指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一个人的童年时期投资1美元,会比童年以后投资同样数额带来更多的收益。最好的投资方针是:孩子年龄越小,投入的钱越多,并且随着他的成长过程不断增加。“将人力资本投资引导到幼儿身上,是对社会公共资金更有效的利用。”因此,OECD1999的教育政策分析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第一项投资,是一项重大的政策援助”。今年幼儿教育总结报告的题目是“幼儿教育与保育:投资受益最大的教育阶段”。[5]这个受益者不仅是孩子个人及其家庭,更是整个社会。所以,幼儿教育是公益性的,是“社会公益事业”,国家财政自然要支持。

美国、英国、OECD国家都是市场经济发展非常成熟的国家,但都选择了国家财政支持幼儿教育的政策,应该说是对幼儿教育公益性(正外部性)的认可,符合上述经济学原则。

(二)弥补幼儿教育市场的缺陷

供求双方及其市场交换过程的缺陷决定了市场机制对幼儿教育的调节作用有限。政府必须运用各种手段,尤其是经济手段,来弥补自身的不足。

1.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学前教育市场问题。

人们往往认为自由市场是一个平等的市场,自由竞争必然会提高产品质量。但事实未必如此。当买卖双方拥有的信息不完全平等时,交易实际上是不平等的。三位因运用不对称信息理论分析市场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教授发现,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买方和卖方)不可能拥有完全的市场信息。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信息所有者的利益更大,损害对方的利益。而且,当卖方比买方掌握更多的产品信息时,低质量的产品就会把高质量的产品驱逐出去,这样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就会不断下降,就会出现“劣币追良币”的现象。同时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也会被破坏,最终导致市场萎缩,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下降。与一般商品市场相比,学前教育市场更容易出现服务者和购买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幼儿家长往往缺乏专业知识,无法辨别托儿机构的好坏,容易被供应商的夸大宣传和一些表面现象所诱惑。另外,很难把握整个学前教育市场的情况,家长很难做出理性的选择,价格高也不一定能换来真正的高质量。特别是幼儿教育投资虽然与任何后期教育阶段相比收益最大,但与其他教育阶段相比,其投资收益(特别是作为人力资源投资收益)相对隐蔽,难以察觉;其次,它具有“长线性”和“整合性”的特点,其效果往往需要20年才能显现,而且往往与后续教育的效果相结合。如果不是专门研究过,往往很难单独表现出来。这些特征会直接影响家长对幼儿教育价值的判断,从而影响他们的选择行为。

多项调查显示,虽然家长对幼儿教育的热情较高,但他们的热情普遍低于其他学校段,但他们对其价格的敏感度普遍高于其他学校段。一般来说,便宜、方便、离家近是很多家长选择幼教机构的主要原则,而质量往往被忽视。目前,在我国,一些非法幼儿园屡禁不止,甚至一些地方低质低价幼儿园挤占了价格合理、质量较高的幼儿园。主要是因为存在这样一个只注重价格而忽略质量,只要求关心而忽略教育,缺乏对质量判断能力的买方市场。

2.学前教育市场不能满足教育公平的要求。公平是处理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应遵循的合理原则。在经济学领域,公平的核心是资源配置。教育公平的核心是教育机会的平等和教育选择的自由,即“资源分配的公平”。教育机会平等不可能通过教育市场来实现,因为市场遵循的是私人利益驱动的平等交换机制。换句话说,价格是以质量为基础的,优质优价。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明显受到每个家庭当前经济状况的制约。贫困家庭往往缺乏投资来源,导致子女没有机会接受或得不到优质教育,从而影响孩子未来的学习和发展,形成世代贫困的恶性循环。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在分析贫困原因时指出:“收入的差异主要是由财富的多少造成的。比起财产的差别,个人能力的差别可以忽略不计。低层或工薪阶层的父母往往负担不起孩子上商学院或医学院的费用——这些孩子被排除在整个高薪职业之外。”事实上,穷人家的孩子和富人家的孩子在教育机会上的差异不仅体现在高等教育的被迫“选择”上,而且从幼儿教育就开始了。这显然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

此外,不平等的教育机会违背了效率的要求。贫困家庭的孩子可能因为缺乏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而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从再分配的角度提供教育,参与人力资本投资,将有助于提高公平和效率水平。政府干预是维护教育公平、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手段。

在过去,教育公平(首先是教育机会平等)的概念经常被用在义务教育阶段。但近几十年来,这个概念进入了学前教育领域,因为这是一个人生命的真正起点。

三、加大财政投入——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公平是基础,教育公平是起点。在完全教育市场条件下,人们受教育的差距对应着收入的差距。家庭收入直接影响教育机会,教育机会通过影响人的发展影响家庭收入。这样,贫富差距的“马太效应”就可能无限延续下去,恶化社会利益格局,埋下城乡、地区、阶层之间矛盾、紧张、冲突的隐患,这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

目前,在中国独生子女占多数的现实中,一个孩子牵动着三个家庭中至少六个成年人(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心。据统计,2003年中国约有51.06万学龄前儿童(3-6岁),涉及至少3亿成年人。幼儿教育是最具社会公益性、最直接体现“三个代表”思想的“民心工程”!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重视学前教育的作用,必须从制度和政策上保障学前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各类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学前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宪法》和《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体现了对儿童和人民的关怀。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公众对幼儿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国幼儿教育体制改革应该如何改变?制度创新应该如何体现?中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合理趋势应该是怎样的?我们认为,过去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学前教育经费整体投入不足,有限的学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效率低下。在国家整体投入逐年增加,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发展幼儿教育以满足大众需求的同时,资源分配不公、效率低下应该是改革的主要方面。

资源分配不公,效率低下,与投资体制有关。应该承认,我国幼儿教育的投入体制存在问题(仅限于公立幼儿园)。这或许有其历史合理性。但时至今日,这种投资体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改革势在必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常说的“存量不变,增量盘活”,对学前教育体制改革有一定启示。我们建议:

1.国家投资的公办园要切实发挥示范、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让国家财政投入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渠道惠及更多的孩子。

2.企业和幼儿园作为单位福利,从单位分离出来后应转化为社会福利,国家在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时应考虑以适当的方式将其加入社会福利体系。

3.增量部分是针对弱势群体的,因为大量研究表明,幼儿教育对弱势群体的收益是最高的。国家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优先在农村、边远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集中地区实施学前一年义务教育,有条件的逐步扩大到所有儿童。

(本报告基于、蔡、的论文《世界学前教育发展趋势:国家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支持》,原载《学前教育研究》200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