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有天生的罪犯吗?

自然罪犯理论是意大利犯罪学家、精神病学家、犯罪人类学创始人龙布罗梭提出的核心理论思想。

主要内容如下:1。罪犯与非罪犯的区别在于许多生理和心理上的异常。2.罪犯是人类的一个变种,是一种人类学的类型,是一种堕落的现象。3.罪犯是一种返祖现象,一种退化到低级的原始类型。4.犯罪行为是遗传的,来源于犯罪天赋。

Longbroiling对自然罪犯的特征描述如下:1。生理特征:额头扁平,头脑突出,眉骨凸起,眼窝凹陷,颌骨和颧骨巨大;牙列不齐,耳朵很大或很小,颅骨和面部不平整,斜视,手指异常,体毛不足等。2.精神特征:缺乏痛觉,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其懒惰,没有羞耻心和同情心,病态的虚荣和容易被激怒;迷信,像纹身,用来用手势表达意思等。

我认为天生罪犯论有其合理性和不足之处,要从具体的历史角度来分析和看待问题。

缺点:

1.龙布罗梭把犯罪简单地归咎于人类的遗传和变异,显然是不合理的。龙认为,父母通过基因将生物特征传递给下一代,所以犯罪也可以通过基因传递。在我看来,长相和基因有关,基因也和性格有关。一些性格暴力的人确实更容易犯一些暴力犯罪。但不能说有这种性格的人就一定是天生的罪犯。一个人是否犯罪受很多因素影响,有先天的,也有后天的。比如人的生理和心理状况,自然和社会因素等等。虽然龙在后期作品中也考虑了一些后天因素,但他称之为人性的堕落。但是这种情况还是被认为是基因变异,所以总体来说是非常片面的理论。它认为所有的犯罪都可以通过观察和实验来解释,这简化了复杂的犯罪问题,并没有进一步揭示犯罪的根源。

2.关于龙总结的自然犯罪人的身心特征,有些是有一定依据的,比如极端懒惰,没有羞耻感和同情心,眯眼等等。但这些因素只能作为是否更容易犯罪的参考,而不是犯罪的充分条件。你不能说这个人容易生气,别人就是天生的罪犯,但反过来说,罪犯中可能就有这么一个易怒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