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毕业论文可以由导师发表吗?

法律主观性:

毕业生需要发表毕业论文,但也有学生的毕业论文被老师教完之后,作为个人作品发表在一些报刊杂志上。这个时候很多毕业生会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毕业论文由导师发表是否侵权?侵权。毕业论文属于文字作品范畴,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其相关学科中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作品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实施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为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你可以在得知你的论文发表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你将失去胜诉的权利。面对导师和学生,论文如何署名是重点,也是有争议的话题。现实中,即使在国际学术界,署名问题也是科研失范的多发领域。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先明确两个问题,学术论文创作的性质和学术论文创作各方贡献的界定。虽然个别学科非常重视资料或材料的整理,但从整体上看,学术论文的创作是一种典型的智力创造活动。因此,各方对学术论文创作的贡献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1,对学术论文创作完成的直接智力贡献,2,对学术论文创作完成有贡献的间接因素。毫无疑问,对学术论文的直接智力贡献是论文署名最有力的依据!这是国际惯例,也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这与纪律无关。还是那句话,与纪律无关!很多导师认为我给学生提供资金,场地甚至生活费,提供学术资料,提供方向,提供课题,等等。其实这些所谓的经费、场地、生活费(科研经费中的人工费)、学术资料,都不是导师自己掏腰包,都是国家财政拨款。提供研究方向和课题是远远不够的。不管你提供不提供,研究方向和课题都在,不是一个人的专属。这些充其量只是创作学术论文的间接因素。还有很多间接因素,比如亲朋好友的支持,师弟之间的相互学习进步,学校提供的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学术资源。对于这些间接因素,在论文中感谢就好!很多关于这个话题的争论都是因为没有明确直接智力贡献和完成学术论文的间接因素的区别而引起的。比如有的导师声称我给学生提供读博的机会,提供这个提供那个。没有我,学生根本没有写论文的机会!按照这种搞笑的逻辑,学生似乎每张纸上都要签上父母的名字,因为没有父母,他们什么事都没有机会做!很多人认为对于博士、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是忘恩负义的表现,其实是典型的情理混淆。感恩导师是出于情感,签名不签名是学术规范,是基于理性的。如果你的导师对你的学术论文没有实质性的智力贡献,你却强行签字,那不是感恩,而是玷污了他的师德!如果你担心毕业论文被导师发表,我建议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获得更多答案,或者打电话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性: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