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问题
党建信息港2002年6月5438+00年10月31
(1)主要特点。
德国模式,即所谓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德国认为它实行的是宏观调控的社会市场经济,既反对经济自由放任,也反对对经济的严密控制,而是将个人自由创造的原则与社会进步相结合。它既保证了私人企业和私人财产的自由,也给公众带来了好处。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上,其原则是国家尽量少干预,只给予必要的干预。国家主要在市场经济中发挥调节作用,并为市场运作提供一个总的框架。因此,德国实行的社会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国家为保证市场自由和社会公平的平衡而调控的市场经济。
(2)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础。
凡是市场经济能自我调节的,就应该由市场来解决。国家只是为市场的正常运行制定规则,在市场失灵的地方进行干预。所以德国的社会市场是市场化的。
在德国,国家基本不规定工资和价格,也不规定具体的生产指标。这些基本都是由市场供求关系自动决定的。但是德国的农产品价格不是由肺田定的,而是由欧洲市场定的。为此,政府每年补贴几十亿马克;德国铁路、邮电的价格也是联邦政府制定的,亏损时由联邦政府补贴。
既然竞争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因此,德国制定了《反限制竞争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并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即卡特尔局(实际上是反卡特尔局),禁止企业就生产、价格、销售和市场分割达成垄断协议,禁止阻碍或破坏市场的企业合并,禁止垄断对外贸易,禁止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组织或集团;鼓励中小企业合作,积极参与竞争;保证企业有生产经营、投资、用工和劳动协商的自由。企业之间的兼并或合作协议,有利于竞争的,可以进行,但必须经过卡特尔局的批准,违反者将受到严厉惩罚。此外,德国还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广告、短重、假冒商标、以次充好等不正当行为进行严惩,以保护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其他相关法律包括:调整一般交易条件法、折扣法、奖金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这些法律为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指导方针。德国还规定了某些职业进入市场的先决条件。例如,工匠告诉零售商,他们必须证明自己的专业知识才能开业。对于卫生、法律咨询、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等部门,国家要求应聘者经过专门培训,有一定的年龄标准。
德国的工资基本上是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由形成的,劳资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签订劳动协议。德国的劳资谈判是集体进行的。一般来说,工业部门的工会联合会和雇主联合会每年代表双方就增加工资等问题进行一次谈判并签署一项协议。关于休假天数、辞退通知期限、加班费、奖金等问题,一般几年签一次协议。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采取中立态度,不进行干预。
(3)宏观经济管理。
在社会市场经济中,国家不直接干预经济过程本身,但并不意味着国家没有任何经济计划。德国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有一定的经济计划,包括中期、年度和短期。但这些规划只是规定了一些综合指标,对企业没有约束力,要通过财税、信贷等手段进行调节。例如,在1974到1975的四个短期计划中,联邦政府用了1000亿马克来刺激经济,对缓解这一时期的经济衰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另一个例子是目前改造东部地区的计划。自1990以来,政府每年在东部各州投资超过100亿马克,主要用于改造铁路、公路、电信等基础设施,并通过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私人资本参与东部地区的改造。1992德国公司在东部各州投资440亿马克。
在德国,负责这种宏观经济管理的机构是经济发展委员会和财政规划委员会等组织。经济发展委员会由联邦经济部长担任主席,由联邦财政部长、联邦银行行长、各州代表和部分地方代表组成。它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以协调参与制定经济政策的各部门的行动。财政计划委员会由联邦财政部长主持,联邦经济部长主持。联邦银行行长、各州代表和地方代表负责协调中央、州和地方政府的支出和投资计划。在德国,有一个由五位著名经济学家组成的“五贤委员会”,负责在每年秋季提出对当年宏观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估,作为所有决策部门的参考。次年1月,联邦总理将向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提交年度经济报告,回应“五贤委员会”的评估报告,提出当年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德国还有一个协调委员会,由联邦政府、工会和企业主组织的代表参加,由经济部长担任主席,负责协调关于工资和价格的意见和建议。这个委员会没有任何决策权,但沟通各方意见,协调步调是有用的,从而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
国家通过上述机制,对经济发展有全面、及时、清晰、准确的了解,然后根据情况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吸引和说服各种力量,从宏观角度对经济进行调整。
(D)德国联邦银行的特殊作用。
在德国,联邦政府主要负责通过财政和税收手段调节经济,而联邦银行主要负责运用货币和信贷政策。德意志联邦银行是德国的中央银行,其资本归联邦政府所有。只有德国央行有权发行货币。但联邦银行是直接的联邦法人,具有法人地位,独立于联邦政府,在行使职权时不受联邦政府指令的影响,但应支持政府的整体经济政策。联邦银行的资金不列入政府预算,独立支出。当政府和银行出现政策分歧时,可以进行协调,但联邦银行根据董事会的决议行事,联邦政府只有权暂时推迟执行这类决定。这是因为两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出现了恶性通货膨胀,是政府操纵银行,滥发货币债券,以弥补战争赔款和财政赤字造成的。有鉴于此,1957年颁布了《联邦银行法》,赋予了联邦银行独特的地位和职权,维护货币稳定是联邦银行的首要职责。
联邦银行的权力机构是联邦银行中央银行理事会。它由联邦银行行长傅先生领导。董事会其他成员由各州银行行长组成,主席由联邦银行行长担任。联邦银行行长傅及董事会其他成员由联邦政府提名,联邦总统任命,任期8年,是联邦总理任期的两倍。除个人原因或联邦中央银行董事会意见外,联邦银行行长在任期内不受联邦政府换届影响,不能被免职。联邦银行和中央银行的理事会每两周开一次会,以简单多数做出决定。董事会是联邦银行的中央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联邦银行董事会的决议。
根据对经济形势的预测和对市场形势的分析,联邦银行决定收缩或放松发行量以保持马克的价值和稳定物价。联邦银行还可以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在联邦银行的存款,增加或减少其对商业银行的贴现率,从金融上刺激或冷却经济。
(5)德国企业组织体系。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保障了私企,但是家族拥有的老牌私企很少,而且都是中小企业。几乎所有的大型企业都是股份公司。而德国的股份公司并不多,仅占公司总数的5%左右。有些大企业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不上市。1992年,西德约有46700家企业,其中只有2%是超过1000名雇员的大企业,但它们雇用了工业部门一半以上的雇员,控制了一半以上的营业额。
在大型股份制公司中,股份相当分散。比如西门子有几十万股,其中38股是分散的。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德国就鼓励员工参与本企业的股份,并给予奖励。目前德国有相当一部分员工持有这家企业的股份。德国一些著名的家族企业,一般都变成了大型的股份公司,比如克虏伯公司。克虏伯家族传到第六代时,继承人磨磨蹭蹭,父亲从产业里拨出一笔钱让他挥霍,条件是他脱离企业,把整个企业交给德国著名企业家组成的基金会管理。
很多大公司在联邦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有股份,有时候政府的股份足以控制这家公司。这类公司实际上是国有企业或“公私合营”企业。比如联合动力矿业公司、萨尔茨堡钢铁公司、萨尔茨堡煤矿公司、汉莎航空公司都是国有企业。大众以前是国有的,后来联邦政府把一部分股份转让给私人,就变成了“公私合营”。戴姆勒-奔驰还拥有巴登-符腾堡州政府约20%的股份。但是,无论政府拥有多少股份,企业仍然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运作,纳税。除了收税之外,政府还可以获得因其所有权而获得的红利。原联邦德国各级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工业企业有6000多家,产值一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7%。但是,由于政府持有的股份可以转让给私人,也可以从私人手中购买,所以这个数字是不断变化的。在20世纪80年代私有化浪潮的冲击下,这一比例一直在下降。
德国在企业中的“参与决策权”是一项有特色的措施,它不直接影响所有权,而是限制资本的权力,从法律上赋予员工参与企业某些决策的权利。德国企业有两个领导机构: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和处理日常业务的董事会。监事会由管理层和劳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有三种中方和劳方代表:在矿山和大型钢企中,双方代表各占一半,外加一名双方推选的中立监事。在除煤炭、钢铁和新闻业以外的拥有2000名以上雇员的大型企业中,监事会也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各一半的代表组成。但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僵持不下,用人单位董事长有权做出裁决。此外,监事会的职工代表中至少要有一名具有管理权限的高级职工。2000人以下的企业,监事会中管理层代表占2/3,劳方代表占1/3。
还有各种代表德国企业员工利益的企业员工委员会。所有年满18周岁的员工,不分性别、民族、是否工会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企业职工委员会拥有许多权力,特别是在福利和人事问题上。未经企业职工委员会同意,企业领导不得安排加班或缩短工作时间。
(6)德国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是所有员工的强制保险。目前,保险费约占工人总收入的4.8%,雇主和雇员各缴纳一半。在失业的情况下,已经支付了一定时期的保险费并愿意接受劳动局为他安排的适当工作的人可以要求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最高为净工资的68%,失业救济金最多可领取一年,老年失业者可领取32个月。如果继续失业还想申请失业救济金,最高可达净工资的58%。
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所有收入在一定标准以内的工人和雇员以及其他行业的一些人都必须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其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自愿参加。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保费约为职工毛收入的12.3%,也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缴纳。社会医疗保险不仅包括治疗、药品等医疗补贴,还包括生育补贴、丧葬费、家庭补贴、住院费和部分休息费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只需要把医疗账单交给给他看病的医生,医生会直接和医保公司结算。
所有员工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目前保险费是工资毛额的17.7%,也是由劳资双方共同缴纳。参保人一般要交60 ~ 180个月的保险费才能享受各种形式的养老金。通常男性达到65岁,女性达到80岁才能领取退休养老金。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参保时间的长短和劳动报酬的多少。养老金随着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加。此外,许多企业还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养老补贴,称为企业养老金,是法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
工伤意外保险是一种面向全体职工和农民的强制保险,保险费全部由企业主支付。从1971年开始,大学生、学生、幼儿园的孩子也有了保险保障。
除了上述社会保险,德国还有子女补贴、住房补贴等社会福利。战争受害者可以得到支持,残疾人可以在治疗和职业上得到特殊帮助。此外,还有专门的救济基金来帮助那些无助的人。
(七)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问题。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48 ~ 1966。这一时期,社会市场经济在联邦德国全面推行。由于当时经济增长较快,国家虽然注意到了社会公平的问题,但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有限,宏观调控多是局部的。第二阶段是1967 ~ 1982。联邦议会于1967年通过了《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规定在实施经济政策时,必须注意综合平衡,同时采取措施在市场经济秩序范围内实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对外经济平衡和经济适度增长。在这个阶段,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有所增加。1982之后进入第三阶段。由于财政困难,通货膨胀加剧,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科尔政府提出要更多的市场经济而不是更多的国家干预,出现了第一阶段的倾向。比如将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重新私有化,给予企业主和个体经营者更多优惠条件,削减社会福利。1990年德国统一后,东部实行私有化,西部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行社会市场经济。
目前德国的问题是:工资高,社会福利负担重,影响德国商品的竞争力。市场疲软,生产下降,失业增加,经济衰退。统一造成的财政负担过重,削弱了国家调控经济的能力。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面临着巨大的调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