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意义

一、建设数字中国的意义

数字中国建设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支撑。

数字中国建设是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实践,将为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支撑。数字中国建设的深化,将有力推动中国实现高质量的数字经济、高效的数字治理、智慧的惠民生活。

数字中国建设要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为目标,全面优化信息基础设施,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信息惠民、便民服务,提高人民生活智能化、便捷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向纵深推进。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资料,成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新要素,催生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共享经济、数据挖掘、数据解决方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了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技术,是实体经济发展的新起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重塑传统经济形态。

借助网络推动数字治理改革。互联网、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普遍应用和深度嵌入,引起了信息采集、传输、分析和应用模式的革命性变化,带动了多主体从多视角、多维度对综合数据进行多层次的分析和应用,促进了治理实践的开放化和扁平化。

智能驱动数字信息造福人民。智能工具作为一个大规模、自上而下、有组织的信息网络系统,基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提升了公共服务、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智能性和便捷性,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从源头上丰富了人们的需求。

二,数字中国建设面临的挑战

1.政府监管体系亟待跟进。

现有的政府监管体系是基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类设置。面对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发展和本行业数字经济新兴业态的衍生发展和快速增长,往往反应速度较慢,容易错失发展机遇。中国需要“数字经济”,电子商务只是数字经济的前奏。当进入IOT时代,数据爆炸将给世界带来新的挑战。中国需要一部数字经济法,既是监管法,也是发展法。这种制度创新是中国对世界的真正贡献,建议将电子商务法升级为数字经济法。

2.数字化转型分化程度明显。

不同行业的融合创新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对数字化转型的需求也不一样。融合创新的路径需要结合产业有针对性的研究。

3.智慧社会的发展面临平台隔离的风险。

我国城市管理服务重复建设、分散建设问题突出,没有统一的平台支撑。教育、医疗、社保、旅游、文化、政务等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分散在全国各地,不仅给市民带来“易混淆”,也给政府带来“平台孤岛”。

4.数据安全和数据权利问题突出。

数字中国的深入发展带来了多领域、多环节、多主体、多层次数据的广泛采集和海量集中,给个人隐私保护和国家主权维护带来了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