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规划

(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规划的法律依据。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很大。现行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明确界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应纳增值税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会计制度健全,经申请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的企业和企业单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且未申请认定的纳税人,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直接以销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进项税不能抵扣,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相关纳税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个人、非企业单位和有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列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具体为年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占其年销售总额50%以上),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654.3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为年增值税销售额654.38+0.8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增值税销售额654.38+0.8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

会计制度健全与否,主要看能否提供完整的纳税信息,准确计算进项税、销项税和应纳税额。如果能,则认为其会计制度健全,否则认为其会计制度不健全。税务机关在确定纳税人身份时,主要考虑的是会计制度是否健全,而不是销售规模。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会计制度确实健全,能够提供准确完整的纳税信息,并依法纳税,即使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与税法规定的标准还有差距,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另一方面,即使销售规模达标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如果其会计制度不健全甚至违法,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也会被取消。这就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规划提供了空间。

(2)选择不同纳税人身份时应考虑的几个因素。首先是增值率因素。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率与其税负成反比,即增值率越大,税负越轻,因为征收率较低的优势逐渐盖过了进项税不可抵扣的劣势;对于普通纳税人来说,增值率与其税负成正比,即增值率越大,税负越重,因为增值率越大;可抵扣的进项税越少。

其次是产品销售对象,如果产品主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且经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再次,完善会计制度可能增加的成本,如果成本大于小规模纳税人向普通纳税人转型带来的收益,对企业不利。

(三)纳税人身份的具体规划思路:

1.个人、非企业单位和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频繁的企业,只能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筹划的余地。

2.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必须申请认定,否则直接按销项税额视同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罚。

3.产品的增值率决定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税负可以通过计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来确定。假设一般纳税人销项税和进项税税率均为t1,应纳税额为Tl,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t2,应纳税额为T2,销售收入为S,进价为G,销项税为Ts,进项税为Tg,增值率为r,则:

一般纳税人:r = (s-g)/g,则c = s/(1+b),

应纳税额t 1 = ts-TG =(s-c)×t 1 = s×[1-1/(1+r)]×t 1,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T2 = s× T2,

当T1=T2时,他们的税负相等,所以s×[1-1/(1+R)]×t 1 = s×T2,即增值率。

R = T2/(T1-T2)。如果T1 = 17%,T2 = 6%,那么R = 6%/(17%-6%) = 54.5%。规划思路是:

(1)当增值率r = t2/(T1-t2)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相等的,从税收负担的角度看,两者身份没有区别。

(2)当增值率为R T2/(T1-T2)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大于小规模纳税人,应从税负角度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当增值率r“T2/(t 1-T2)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应从税负角度选择一般纳税人。

4.小规模纳税人要成为一般纳税人,必须综合考虑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标、产品增值率、完善会计制度可能增加的成本、产品销售目标等因素。如果增值率r = t1/(t1-t2),产品销售对象主要是一般纳税人,且年应税销售额在法定标准附近,会计制定不够健全,那么他会主要考虑成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就要努力提高销售额,使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否则销售额应低于标准,维持小规模纳税人地位。

5.对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如果综合考虑产品增值率、销售对象、会计制度等因素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但年销售额相对较小的,纳税人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加工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 修理更换要加大,要占年销售总额的50%以上,这样更容易成为一般纳税人; 另一方面,如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更有优势,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其年销售总额的比例应低于50%,这样即使年销售额比较大,只要不超过654.38+0.8万元,仍然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二、通过划分或分散管理进行增值税筹划。

(1)分业经营或分散经营的规划依据:1。现行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减免对象是独立的,主要是针对某一生产环节和某一产品。对于农产品,只有纳税人生产和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加工或非自产产品不得减免税:2 .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税负重、营业税税负轻,不同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不同。对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对其他纳税人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3.磨合活动需要单独核算,否则税率会更高,同时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减免税项目、申请增值税的劳务项目和营业税项目的纳税人要单独核算,否则全部征收增值税,税率会更高。

(2)分业或分散经营的规划思路:1。对于小而全、大而全的企业,可以将不同的生产环节、不同的产品分散、独立核算或分成若干个独立的企业,使可以享受减免税和抵扣进项税的生产环节或产品真正享受到,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2.符合混合销售业征收增值税条件的企业,应将混合销售行为中征收营业税的业务单独经营,设立独立法人,单独核算,对这部分业务征收营业税,减轻企业整体税负;3.对从事兼职活动的企业,其兼职项目应独立核算,使低税项目、减免税项目和营业税项目按税法规定的税负分别征税,以减轻税负。

三、通过兼并或合资进行增值税筹划

(1)合并规划。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产品主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经过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有利于企业税负,但一时难以扩大经营规模,可以联系几家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合并,扩大规模成为一般纳税人。

(2)合资规划。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联合经营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从而减轻税负。比如从事电信设备的企业,如果单独经营就要交增值税,但是如果经过电信管理部门批准联合经营,就要交营业税,不交增值税。

第四,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是除企业所得税外政策最优惠的一个税种。如果这些优惠政策用得好,可以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

现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根据行业优惠,针对不同行业设置减税或低税率政策,如农业、环保行业等;根据产品类别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环保产品、农产品、废物利用产品;分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很多,比如经济特区、西部地区;按生产实体性质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根据上述各类优惠政策,企业在设立、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必须充分考虑投资领域、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企业性质,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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