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平的主要经历

朱永平

朱永平,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

中文名:朱永平。

国籍:中国。

职业:律师

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主要业绩:广州市海珠区人大代表。

代表作:证券法实用书(主编)

简介

朱永平在港台讲授经济法和经济法课程,后调入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从事律师业务和管理工作。

工作

参与编写《证券法实务全书》(主编)、新编《律师》、《朱律师合同法讲座》,在《人民日报》、《中国律师》、《中国律师》、《广东律师》、《法制日报》发表文章、论文40余篇。

连续位置

朱永平现任广东大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州市海珠区人大代表,海珠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副会长。

荣誉

因承办了广东健力宝张海涉嫌挪用资金案、广东科龙公司集体涉嫌虚假注册资本案、广州苏丹红有毒有害食品案、厦门原华特大走私案、世纪张子强集团大盗案、中山中国银行全国最大信用卡贪污挪用案、杨春市副市长遇害案、周广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广发证券董正清涉嫌内幕交易案等一大批国内外有影响的案件而被媒体点名。

2006年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社会稳定奖;2007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2008年,因海珠城市广场“7.21”重大安全事故案,朱永平、梁书军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业务典型案例”二等奖。

2001《朱律师论经济犯罪》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