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级综合解读
让守信者一路走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关于《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方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8+04号,以下简称?指标和评价?调整了相关内容,完善和优化了现代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纳税信用评级的知识。欢迎阅读。
纳税信用等级分为四个等级。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设置为A、B、C、d四个等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级纳税信用是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上,90分以下。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分值在40分以上70分以下。
D级纳税信用由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低于40分或直接定级确定。
纳税信用评价采用年度评价指标评分和直接评分的方法。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年度考核指标分值被扣除。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完整的,从100分开始评价;如果非经常性指标缺失,评估将从90分开始。
其中,纳税信用信息的范围包括纳税人信用记录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记录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评价年度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价的良好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业务信息和专门设置的人员信息。
有关部门评定的优秀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从质检、环保、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获得的纳税人的最佳和最差信用记录。目前这部分信息只是记录,不参与评价。
内部税务信息。包括循环索引信息和非循环索引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申报信息、税款(费)缴纳信息、发票和税控设备信息、登记和账册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检查信息。这些信息被细分为95个评价指标。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估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包括评价年度内相关部门评价的优秀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是指从相关部门获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
目前参与评价的有纳税人银行账户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数、进口货物报关单数小于增值税进项申请抵扣数等四项指标。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外部信息评价指标。
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评价指标中的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和外部参考信息只记录,不扣分,不影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主要因素是内部纳税信息和外部纳税评价信息,由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评分确定。对年度评价指标分值进行扣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是否诚信、失信态度和程度设定不同的扣分标准。如果涉及罚款金额,则应根据百分比值以累进方式计算扣除值。
对纳税人涉税行为是否失信的评价主要参考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直接判定为D级的行为,参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税收管理中常见的严重失信行为确定。
此外,在设计指标扣除分值时,主要考虑纳税人的主观态度、合规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
根据纳税人的涉税行为记录,区分诚信态度(如及时申报、及时缴纳、银行账户数大于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数)、合规能力(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期限、账簿和凭证的管理)、实际结果(主要体现在非经常性指标等税务检查指标)和影响程度(如异常户指标),设计纳税信用评价三级指标对应关系。
纳税信用等级每月动态调整。
公告中明确了税务机关动态调整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方法和程序。
由于税务检查等原因。,发现纳税人上一评价年度直接判定为D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相应评价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D级,并记录动态调整信息,D级评价保留至下一年度。
税务检查发现纳税人需要扣减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调整相应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对纳税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动态调整相关信息,协调动态调整工作,为纳税人提供动态调整信息自助查询服务。
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动态调整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动态调整情况报省级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更公告。省级税务机关据此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于每月上旬将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报送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纳税信用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前,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在评价年度进行了动态调整的,应当在评价结果发布前进行调整。
提高经常性指标评价指标扣分标准。
经过一年的指标实施和评价,各地反馈显示,纳税评估、大企业审计、税务稽查等非经常性指标扣分偏低,与10的起始分差不平衡(评价年度纳税人常规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资料齐全的,从100开始评价,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开始评价)。
比如050104,060304等指标。,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中补税金额大于10000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大于1%的,已补税,已加滞纳金,已缴纳罚款的,3分+(评估期内补税/应纳税?100%)公式,最高扣4分,以100分的起始分值计算,仍可评为一级,该指标扣分不等同于失信程度和后果。
提高a级纳税人?含金量?公告增加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和税务检查的扣点。
若补税金额小于10000元,占当年应纳税额的1%以上,且已补税,已加收滞纳金,已缴纳罚款(指标050102、050202、060302),原扣除标准为:1分+(补税/评估期应纳税额65438调整后的扣除标准为:1+(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应纳税额)?10,最低扣1,最高扣11。
若补税金额超过1,000元,占当年应纳税额的1%以上,且已补税,已加收滞纳金,已缴纳罚款(指标050104,050204,060304),原扣除标准为:3分+(补税/评估期应纳税额?100%),最少扣3分,最多扣4分。调整后的扣除标准为:3分+(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应纳税额)?10,最低扣3分,最高扣13分。
企业的纳税会错过A级纳税人的资格。
公告明确了税务机关动态调整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方法和程序。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对纳税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纳税人在上一评价年度因税务检查被直接判定为D的,相应评价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D,D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度。
动态调整完成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动态调整情况报省级税务机关备案,并下发《A级纳税人变更通知书》。
其中,有四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能评为A级: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在一个评价年度内,因非正常原因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被申报增值税或营业税为零或负值;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税收信息的。
同时,公告还鼓励企业信守承诺,并对违反承诺的企业进行处罚,以提高其纳税遵从度。
对守信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将简化办税流程,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增值税发票,需要马上调整;简化管理程序,优先办理出口退税;鼓励信用信息互认、银税互动服务、优先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等15措施。
相反,对于失信企业,会面临加强出口退税审核等问题;纳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率,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等七项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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