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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书法论文的原始存在形式泛化,不仅表现在多维的概念上,还表现在书法的物化与文字的工具性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理论阐释的整合上。“也就是说,书法最初的讨论不一定是纯粹的话题。换句话说,对人物的讨论,也是当初书法理论所容忍的。书法理论对造字神话的推崇和对文字政治意义的推崇,反映了文字与书法密不可分。混沌和模糊是最初理论的主要特征。如果硬要说这是文字之学或者这是书法之学,不仅不符合理论的本来状态,而且对书法起源的认识也未必有多大好处。”

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抛弃了一般的书法理论史的叙述模式,而是将书法理论史追溯到上古时代——西周,以求获得一个整体历史的位置和概念。如上所述,在古代书法理论的发展过程中,书法理论和书写理论始终处于高度融合的状态。因此,从书法理论史的角度来看,早期的书写理论实际上是①陈振濂主编的《书法》。书法理论的起源。文字和书法虽然属于两个不同的审美体系,但它们的生存状态却是密切相关的——文字构成了书法的物质载体;书法是文字的艺术表现,两者缺一不可。正是书写与书法的互补关系,决定了早期书法理论与书写理论的高度融合。

中国和书法理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西周,这一时期出现的六书理论构成了书法理论的起源形态。西周时期,刘舒作为“六艺”之一,成为贵族教育的必修科目。六书说最早见于李周,但只有六书之名,没有具体内容,汉代学者对此进行了澄清。“过去我们往往从古文字学的立场来探讨刘舒的理论,而很少从书法美学和艺术的立场来观察它的价值,所以书法家们大多把它当作一种专门的学问,甚至误以为只有专门研究篆书的人才有必要去钻研它,而练习草书的人与它无关,但实际上,刘舒的理论可以说奠定了中国书法的基本观念和美学立场。

作为中国书法的基础理论,刘舒理论从空间结构和审美观念两个方面确立了书法理论的基点。六书理论的象形字、指事字、识事字构成了空间结构的三大基本要素,而专诸、借、形声字在结构形式上并不完全是“观物取象”的立足点,但在结构形式上仍被视为立足之本。

六书理论对空间结构的关注和解释与汉字的物化——书法是一致的,汉字发展成为一门艺术是由其形式自律性所致。然而,书法的形态结构并不是纯粹的形式,它是形象和意义的有机结合,而“六书”理论对书写-书法的批判地位正表现出这样一种辩证的观念。首先,书法是“象形字”的结果,即“望物取象”,但书法的“象形字”不是对自然万象的机械模拟,而是对主体引论的抽象提取——站着像一个形象看意义。这一点在文字的早期发展中已经显露出来。从距今约4800年前半坡仰韶陶器的描述符号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时期的文字和符号极其抽象,呈现出纯粹的结构组合,而同时期半坡仰韶陶器的装饰纹样和彩画则表现出一种写实的、典型的绘画意识。这说明书写和绘画从一开始就走上了两条截然相反的道路——书写注重对自然主要意义的抽象提取;绘画则注重对自然的模拟和再现。正是文字的这种抽象性,奠定了书法艺术的物质基础。

但不可否认,在抽象的早期发展过程中,人物陷入了两难的境地。过多的抽象使得词语的空间建模词汇趋于贫乏和单一。在这种情况下,文字不得不向绘画靠拢,才能摆脱困境。绘画渠道形成的文字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直接从图画中输入象形文字,形成正宗的象形文字;(2)受古代图腾和国徽启发的象形文字;(3)一些来自祭祀庙膜的象形文字。"

如此一来,汉字不仅摆脱了自身的危机,也使汉字的空间构成趋于丰富,这对书法未来的发展是一个福音。但就文字本身的历史发展而言,文字与绘画的结合与选择是短暂的。在摆脱了早期的困境,借助绘画建立了初步的象形体系后,人物很快与绘画分道扬镳,回到了最初的抽象位置。这一时期,写作主要从抽象意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六书中的“象意”和“象物”是从理论批评的角度对书法艺术早期发展中的这一艺术审美特征的高度概括。

作为古代书法理论的源头,“六书”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书法理论的基础,同时也是对从仰韶半坡彩陶到商周甲骨文书法发展的系统理论总结。相对于汉代兴起的书法本体论而言,“六书”说还处于书写-书法结构的理论阶段,尚未上升到书法本体论的高度,这是为书法的早期发展所规定的。

书法本体的演变在先秦时期趋于加剧,主要表现为书法结构的演变,从仰韶半坡的彩陶描绘到殷商的甲骨文和战国的官变。书法的演变构成了这一时期书史的主要内容。由于书法处于一种不稳定和快速变化的状态,因此,在批判概念中具有形而上学意义的美学话语无法被建构,理论概念和书法进化的现代性处于一种* * *。

在书法理论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继“六书”说之后,秦统一后“同书同文”的举措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秦始皇二十六年,“三十六郡,以为分天下....车在同一条轨道上,书也是同样的文字。

“同语书写”的文化举措,结束了战国时期畸形言语、畸形文字的混乱局面,统一了规范篆书中的文字;

宰相李斯玩弄过这一招,但拒绝与秦文合作。写,赵高受之命写历,胡受太师之命写博学,都是以师栓的大篆为蓝本,或者有些是改了所谓的小篆。

“同书”虽然没有直接的理论意义,但作为一种文化尺度,它在书法批评史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首先,《书同文》使文字的形式得到了非常规范的技术整理。正如文字学家所认为的,文字的发展要到秦始皇的《书同文》才会定型。那么,从书法和书写密切相关的立场来看,书写的定型至少部分标志着书法艺术结构的定型。其次,《书通文》对人物的造型、意象的选择、形式的构成进行了归纳、整理和分类,使书法理论家看到了空间概念的常态化和规律性。这种正常化和合法化是通过几千年来文字的丰富积累来完成的。一些纯凝练的造型结论背后,是无数人在无数可能的环境中付出的无数努力——各种潜在的关于造型和站立的美学思考。这种思想是书法批评史早期发展中最有价值的内容之一。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把《书同文》在确立《李湘》文本格式上的规则化努力,看作是书法艺术结构观念的统一化、规范化、规则化。“同书”不仅继承了“六书”理论,对书法的“象”和“意”作了更为抽象的提炼,而且直接奠定了书法理论从古代向现代过渡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