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的比较,请参考文献。

主要是你没有表明婚姻法是和国外比还是和国内比。

美国婚姻法与中国婚姻法之比较

第一,婚姻实质要件的异同。

(1)美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1,资历。美国大部分州规定,美国登记结婚无论男女年龄,至少要18岁;已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人必须获得其父母或法官的同意。

2.报名条件。在美国,结婚需要登记和婚礼。美国《统一婚姻与离婚法》第201条规定,男女之间经过批准、庆祝和登记的婚姻在本州有效。大多数州的法律还要求已婚男女在牧师、法官或政府官员等神职人员面前结婚。《统一结婚和离婚法》第206条规定,法院和经授权的政府官员都可以主持婚礼或根据宗教仪式举行婚礼。和中国的法律不同,在美国,不同州的结婚证都有有效期,和美国差不多。即结婚证的有效期从30天到60天不等。在此期间,男女双方必须举行婚礼,否则必须重新登记结婚。此外,男女申请登记都要等待3-5天的等待期,最终由法院或政府签发。

(二)中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1,资历。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结婚登记的年龄,男方不低于22岁,女方不低于20岁,比美国规定的要晚。提倡婚姻自由,不干涉合法婚姻。在禁止结婚的条件方面,禁止患有恶性传染病的人结婚,特别是可能传染下一区的人,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合。

2.报名条件。确立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否则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一经登记,夫妻关系成立,无需经过公告期。

二、无效婚姻的异同。

(一)美国法律下无效婚姻的情况。

美国法律中的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缺乏结婚的法律能力和意愿,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结婚障碍。根据美国大部分州的法律,无效婚姻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男女双方都没有任何夫妻权利义务。目前,无效婚姻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婚姻双方都在法律禁止结婚的范围内。根据大部分州的法律,任何男子不得与其直系血亲和一定范围的旁系血亲结婚,否则婚姻无效。例如,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任何男子不得与他的母亲、祖母、女儿、孙女、姐妹、继母、孙儿、岳母、祖母、妻子的女儿、妻子的孙女、兄弟的女儿、父亲的姐妹和母亲的姐妹结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无效。如果举行婚礼时一方未满18岁,很可能导致婚姻无效。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必须进行登记,通常要征得其父母或法官的同意。

3.重婚是无效的。目前,除了非洲和一些穆斯林国家,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不承认重婚的婚姻效力。目前,在美国大部分州,重婚属于无效婚姻。而且像中国的法律一样,重婚一般要负刑事责任。

4.假结婚是无效婚姻。假结婚一般是指为了某种目的或目的而结婚。这些大多发生在移民领域。即美国以外的公民想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移民美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目前,美国移民法已经规定,美国以外的公民要想获得基于婚姻的绿卡,必须在美国居住两年以上。

(二)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第三,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一)美国法律中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1,精神和身体的不完美。心态不健全,主要是指当事人不能根据当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来理解婚姻的性质和婚姻的权利义务,一般指精神病人和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病人。而身体不健全,主要是指当事人阳痿,另一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并不知道对方的症状。

2.强迫婚姻。即婚姻关系是因对方的胁迫而被迫表示同意结婚的。比如一方以暴力强迫另一方与自己结婚,或者第三者以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一方结婚。

(二)我国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我国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仅限于一种胁迫。阳痿和拒绝性生活不能成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但可以作为认定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的参考依据。

四。离婚条件和程序的异同

(1)美国法律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在美国,离婚必须通过法院进行,不能像中国一样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应该由法院判决。离婚有过错原因和无过错原因。目前美国各州都适用无过错离婚原则,认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这和中国是一样的。

1,主管法院;离婚要在一方所在地法院提出。目前大多数州都规定,当事人必须在本州居住一定时间,才有权利提出离婚。各州对提出离婚诉讼时在该州居住时间长短的规定不一,最长为一年,如华盛顿、新泽西、纽约等。最短的没有期限,比如南达科他州。一般州规定是6个月左右,比如密西西比、夏威夷;较短的规定从60天到6周到90天不等,如爱达荷州6周,伊利诺伊州90天。

2.离婚程序:按照中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原告必须支付诉讼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你可以要求法院发出禁制令,禁止配偶任何一方转让、抵押或隐藏同一财产,并禁止一方骚扰或扰乱另一方或任何子女的安宁。在有人身伤害或感情伤害危险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命令一方暂时搬出同一住所。有些州还规定离婚诉讼中双方应进行调解。与中国法院几乎所有的案件不同,美国法院一般只在无过错离婚案件中适用调解程序。一般来说,调解对于涉及儿童监护和探视的问题是必要的。

3.过错原因:主要有三个原因,分别是通奸、虐待、遗弃。通奸是离婚最常见的原因。和中国的司法实践一样,在美国获取通奸证据非常困难。然而,与中国法院处理的案件不同,美国一些州法院的法官经常采用推定的方式来确定一方当事人是否有婚外性行为,例如有证据表明配偶与其他异性成员住在一家酒店,以及异性男女住在同一房间。如果有间接证据但没有直接发生性关系的证据,法官也可以通过普通人思维和行为的推理来认定发生了性关系,除非嫌疑人能举出相反的证据。

4.分居制度:美国大部分州都规定了分居制度。即在主观上有离婚愿望的前提下,双方不同居超过一段时间即可离婚。分离的时间长短因州而异,从六个月到五年不等。一般大多数州规定是1~3年左右。根据统一的《结婚与离婚法》,当事人分居超过180天,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

(2)中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

我国解除婚姻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单方离婚。对于双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无需亲自到法院办理。第二种方式是向不同意离婚但坚持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审理查明,当事人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除上述情形外,中国法院第一次裁定不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除非已经证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但如果双方在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概率将大大增加。因此,与美国婚姻家庭法相比,中国的离婚程序简洁明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五、离婚* * *与分割

(一)美国法院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原则

1,广泛执行婚前财产协议。美国各州都允许夫妻在离婚前就财产处置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如何分配,债务和债权的承担。离婚协议须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才能生效。

2、离婚作为* * *与财产分割的范围和分配原则。根据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1983的规定,双方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均为同一财产,双方对同一财产享有不可分割的一半利益。以下属性除外:

(1)通过捐赠获得的财产或第三人死亡时留给配偶一方而非双方的财产;

(二)个人财产交换取得的财产;

(三)根据判决、婚姻财产协议或者其他书面约定确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

(4)个人财产自然增值;

(五)人身财产损害赔偿;

(六)人身损害赔偿。

(二)中国法律中的离婚和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由一人一半所有,这与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是一致的。但与美国法律不同的是,中国的继承和赠与法律首先推定为* * *同一财产,除非遗产已经赠与并明确归一方所有。

不及物动词离婚后对配偶的支持。

(A)美国法律关于离婚后配偶赡养的规定

离婚后对配偶的赡养是指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除财产分割以外的帮助和扶助,主要指金钱或财产的给付。包括男方对女方的付出,也指女方对男方的付出。

1.离婚后获得原配偶支付抚养费的条件:

根据美国《统一婚姻离婚法》第308条规定,在离婚或法定分居的诉讼中,或者在抚养费的诉讼中,只要发现一方的财产所有权不足以维持其离婚后的合理生活需要,且因抚养子女而不能劳动或即使不能满足上述需要,也可以责令有支付能力的另一方履行抚养义务。当然,判令对方支付抚养费要参考以下因素:

(1)被赡养人财产归属现状;

(2)被赡养人的经济收入能力现状;

(3)受抚养人找到合适职业接受教育或培训的必要时间;

(4)原婚姻关系期间的生活水平;

(5)婚姻关系的持续时间;

(六)被赡养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

(七)赡养义务人的负担能力。

2.保养量:当然保养量要根据具体因素来考虑。一般来说,抚养费的多少要考虑被赡养方的经济需求,他是否有工作,他拥有的财产多少,赡养方的经济条件,婚姻关系期间的生活水平。有些州规定了最低维护费。例如,得克萨斯州家庭法明确规定,配偶的抚养费每月不低于2500美元,或债务人平均月收入的20%。绝大多数州的判例法都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取得当事人抚养费的标准。

(二)中国法律对离婚后配偶扶养权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一方给另一方的经济报酬有两种。一种是经济补偿,依据的是《婚姻法》第四十条。该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多尽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对方应予赔偿”;二是经济帮助,依据的是《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该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房屋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项规定虽然是经济资助,但与“供养”的概念明显不同。可见,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离婚后配偶的赡养问题,这显然容易对弱者,尤其是女方形成不利。

六、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一)美国法律关于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1.赡养费的支付不能由双方约定。

在我国,法院不反对当事人自行约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甚至不认为父母一方同意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是无效的。与我国法院的做法不同,美国法律不允许父母在离婚时约定赡养费的数额,否则法院会认为该约定可能侵害子女权益,无效。根据《统一结婚和离婚法》,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子女的财力;

(2)父母的经济条件;

(3)离婚前子女的生活水平;

(四)子女抚养和教育所需的资金;

(5)没有监护权的父母的经济能力。

2.抚养费和收入有一定比例。

第一,在百分比赡养模式下,只确定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支付的赡养金额,而不考虑监护人的实际收入。正如国家所规定的:

二是经济收入分享模式,以父母收入总和为基础,确定子女抚养的总体数额,确定父母支付的数额。

(二)中国法律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子女离婚产生的民事责任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养费的判定标准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生活水平,参照当事人工资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我国法院基本不会在判决中确定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只规定无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