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是一个怎样的社会?

在新课程的初高中历史教科书中,关于西周社会的性质有三种写法:一种还是明确夏、商、周都是奴隶社会;一个不是奴隶社会,但贵族明明是奴隶主,在家里伺候奴隶;还有一种性质是只有奴隶存在,贵族不加阶级属性,社会更不明确。只有一个初中版说西周的制度是分等级的。西周的社会性质在教学中是可以避免的。也许有些高中生可以提出问题。所以,作为老师,不一定非要讲,但是不能不去了解其中的区别及其依据。最近,许多学者提出了西欧封建主义与中国封建主义的比较。范树之在《国史十六讲》中说:“……类似欧洲的封建时代,是在周朝建立后的四五百年。”而侯建新的论文《封建主义概念辨析》强调,“西周的‘封国立国’和西欧的庄园制,看似割裂,似是而非,很难简单认同。”这个问题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就存在了。比如齐思和先生认为“西周...与西方中世纪社会颇为相似。区别只是枝叶的问题。”(齐思和《西周时期的封建制度与儒学和政治思想》)张荫麟在《中国史纲》中也说“...周代的社会无疑是一个封建社会。而且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周朝的社会可以说是封建社会。”侯外庐批评这种说法太“随便”。(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只有钱穆认为中国古代社会“……自成一格。为什么一定要削足适履?对于人类社会的进化,你逃不过西方学者的分类?”(钱穆《国史大纲》)关于西周是否是奴隶社会,涉及五种社会形态,目前大部分人否定,但少数人的能量不可低估。学术争论如果掺杂了政治倾向,是无法辩驳的。中学历史是普及教育。如何描述西周社会,首先要抛开概念,搞清楚史实。所谓观念,不仅仅是指社会性质,还包括对一个事件、一个人、一个观念的结论。了解史实,用概念讲述历史事件是本末倒置,这也是中学历史教育的源头。北京大学朱教授的《商周家庭形态研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具影响力的商周社会研究著作之一。他运用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等跨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结合早期文献的记载,考证了商周社会的基本情况。他得出的结论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主要是平民。目前的甲骨文材料中没有确认奴隶参与农业生产。农业中的奴隶劳动可能只是一种补充。贵族家庭在手工业和狩猎中使用奴隶。西周贵族的阶级属性只能由农业这一主要经济部门的生产方式来决定,即他们和封建主差不多,有奴隶主,但有次级阶级属性。西周的平民不得不为贵族效力,但也拥有私有田地。平民应该被招募去打仗。商周时期奴隶的来源多为外国战俘和被征服民族。根据考古材料,许多没有陪葬品的赤贫平民仍然可以葬在自己的墓地里,这表明他们自己家庭的成员很少被奴役。朱的结论在上个世纪上半叶的历史著作中并不明显。张荫麟的《中国大纲》最初是作为高中教科书编写的。他的说法与朱的结论基本相同。奴隶的来源主要是战俘,属于并服务于贵族。持奴隶制观点的学者并不否认这一证据。问题似乎在于平民的作用。侯外庐坚持奴隶制的判断,但他也承认“庶民是周朝的动力”。(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对判断西周社会性质影响最大的是“五种社会形态”说。以前中学课本上说商周是奴隶社会,按照简化的阶级分析法推断社会主要矛盾是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的矛盾。然后用人祭、人葬等史实来说明。其实人殉、人葬的现象在汉代还是存在的。问题是,有奴隶不一定是奴隶社会。《东汉光武帝臧荣传》引用一位研究者的估计说:“西汉末年,官私奴婢总数至少有三百八十五万,占总数的十五分之一。”他还举了《元史》中简伯赞先生所举的阿里海牙“以三千八百户为奴”的例子,说明封建社会奴婢很多,但社会性质还是定义为封建社会,因为奴隶实在太多了。西周的奴隶一定是社会最底层的阶级,但不是最大的阶级?奴隶占总人口的比例大概是多少?这些都不知道。可以肯定的是,农业是西周的主要生产部门,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平民。这是几代历史学家的经验结论。那么,西周像不像西欧的封建时代?从现象上看,很像。周天子把一方土地和上面的人分封给诸侯国后,诸侯国内部事务基本独立。诸侯再把一部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青博士,分封的土地也很难收回,被封人世世代代享用。青医生和下属出租车一般是支持关系。读书人没有土地,却有粮田。分层次的不仅仅是土地和人口,还有权力。分封后,周天子只是间接统治诸侯国。秦始皇实行郡县制,从根本上改变了间接统治的传统,采用了官僚制度,确立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即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分封制建立了一个分权制的体系,和中世纪西欧非常相似。西欧封建时代,权力更加分散。国王与领主建立隶属关系时,也采用“分封制”的方法,连仪式都有些类似。西周时,包造时举行盛大的“命计礼”。在太庙里举行了人生规划仪式,周天子授予诸侯一本人生文书。诏书由太师起草,铸有祭祀铜像,铜像上铸有纣王的字样,印章代代相传。然后掌管土地和人民的太祖向诸侯们“授地于民”(要注明人民的数量和身份),表示一方土地和人民分给了接受者。中世纪的欧洲也举行类似的仪式。波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一书中介绍,做这个仪式时,封臣们脱帽,卸下武器,跪下,双手合十(指向上方)放在领主的双手之间,承认自己是领主的“子民”。在10世纪,封臣和领主会互相亲吻。通过这种效忠仪式,封臣成了领主们“口中、手中的人”。被封印的人也要进行宗教宣誓,把手放在圣经或圣物上,保证对主的忠诚。领主还为封臣做了象征性的封地仪式,把旗子、十字架或钥匙之类的东西交给封臣。然而,西周社会与西欧中世纪社会有着明显的区别。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度相结合,分封制的对象主要由血缘关系决定。分封制是权力和财产的再分配,是巩固和扩大纣王统治的手段。分封制的结果是,周王成了天下的政治主宰者和天下的血缘主宰者。西周的宗法制度和礼乐制度具有稳定整个社会、严格等级差别的功能。此外,王绩的面积从濠井(今陕西Xi安)到洛邑(今河南洛阳)约1000平方英里。而且国土面积很小,大的在方圆只有一百多里,小的在方圆也就十几里。这样,中央政府就可以完全控制地方国家。周王还有巡国权,诸侯要定期入朝见天子,朝贡。西欧的中世纪社会则相反。在西欧,诸侯是投靠强者的弱者,君主和臣民是互惠互利的,一般没有血缘关系。整个国家不是一个统一强大的王朝。国王“只要求封臣及时赶到他身边,武装到牙齿以防战争。”(侯建新《封建主义概念辨析》)不仅如此,国王的经济来源只能依靠自己的领地收入,国王无权向领地之外的臣民索要任何财产。国王的政府开支也由国王本人支付;政府职能主要限于国王自己的领地,在很小程度上影响整个国家。更重要的区别是法律意识和法律传统。西欧农民的情况和地位,和西周的平民差不多。而西欧的农民和领主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法院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农奴也有权占有土地,在法庭上与领主争论,并有权集体上诉。西欧的法律意识不是从资产阶级革命中形成的。中世纪有“王在法下”的传统,逐渐增加了议会的权力。西欧城市和商业在社会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是东方不存在的现象。侯建新的《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一书充分展示了西欧封建时代与古代中国的巨大差异。不仅秦朝以后的中国几乎不能称之为封建时代,西周也是如此。说西周实行等级制度,或者说是等级社会,比奴隶制和封建制更恰当。等级观念是指人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难以改变。西周首创长子继承制,传职而不传俗,传长而不传贤。贵族内部的等级制度是按照官职划分和继承的,形成了宗法制度。贵族以下的平民和奴隶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奴隶家庭无论男女老少身份都是奴隶,世袭替代不能改变。等级制度显而易见。但严格来说,等级社会也应该有等级权力,西周的平民和奴隶是没有权力的。用奴隶制社会理论来掩盖西周社会,漏洞百出。将西周与西欧封建社会相比较,实质性的差异是不容忽视的。其实欧洲资本主义之前的历史是作为参照点来说西周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钱乘旦的论文《前资本主义世界的发展:东方的普遍性与西方的特殊性》强调,东方的中印伊三大文化圈在土地所有制形式、等级结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等方面相似,但与欧洲尤其是西欧有很大不同。欧洲,尤其是西欧,相当独特。钱乘旦的分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道理:特殊性不等于普遍性。还是钱穆先生的话没错:何必削足适履?西周是中国古代的西周,封建主义是“封国立国”。“封建亲族,靠诸侯筛周”——与同姓诸侯筑起屏障,捍卫周的中央权威。这就是所谓“封建”的教学大纲和正在推广的从当时的礼乐制度了解西周社会中学历史的课程标准,并没有要求教授西周的礼乐制度。因此,教科书把重点放在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上。实际上,宗法分封制只是规定了周代政治社会生活的格局,礼乐制度才是治国之道。礼乐制度是西周二百多年稳定的奥秘。礼乐制度产生的礼乐文明对后世影响深远。夏曾佑在《中国古代史》中说:“有周朝之事,与中国关系甚深。如果中国没有周人,恐怕今天还是寸草不生。中国所有的宗教、礼仪、政治、文学艺术都是周人创造的。”礼乐体系涵盖了宗教、仪式、政治、文学艺术,杨向奎在《周宗社会与礼乐文明》一书中阐述了一个重要观点:礼乐文明是儒家思想的源头,儒家思想培育了国民性。资深历史学家告诉我们,礼乐制度是透视西周社会的一个窗口。范树之《国史十六讲》对礼乐制度的描述非常精彩。他说:“礼”的本质是“异”,即差异,用来表示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等各种人,都必须遵守自己的行为准则,表现贵贱、老幼、亲疏的区别,是绝对不能混淆的:...但是一个社会只讲差异。.....“理”讲究差异,“乐”讲究和谐。“音乐”当然是一种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