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办法
南海泉水水源保护区北界为林州市殷都区青沙村、吴家水村、李家沟村、屯头村至河西村、隆安区张家庄村。东部边界为安阳市龙安区张家庄村、天溪镇村、南山营村与鹤壁市的边界;南界为安阳市鹤壁市至林州市朝阳寨、北巷口村、南油村、柳河水村的界限;西部边界为林州市柳河水村、尹家庄村、水河村、青沙村。第五条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遵循统一规划、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第六条市和有关县级政府应当将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七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南海泉水资源保护工作。市政府设立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一切事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议事机构的日常事务。第八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南海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辖区内泉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水量和水质,审批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审批纳污能力,实施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监督设施运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南海泉域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泉水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规划;
(二)组织实施泉水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
(三)恢复和改善泉域生态环境;
(四)泉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和科学研究。第十条对在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市和有关县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南海泉水保护区实行分级保护管理,根据水文地质特征和水资源保护要求,将保护区划分为三级。第十二条一级保护区为洹河流域衡水桥至南山营桥之间的区域以及泉露区两侧的分水岭。第十三条在一级保护区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新挖的农村饮用水水井;
(二)挖泉截流;
(3)削山炸石;
(四)利用河流从事餐饮经营、畜禽养殖;
(五)建设影响泉水流出的项目;
(六)倾倒或者排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第十四条泉水裸露区沿河岸3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与泉水保护无关的设施。第十五条二级保护区是横水镇以东的相对径流区,包括马家镇、山鹰镇和徐家沟乡。
二级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建设和经营活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活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和监督。
现有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限量取水;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应当按照上报的方案进行排水。第十六条三级保护区是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保护区。
在三级保护区,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第十七条一级保护区地下水开采年度计划由有关县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三级保护区地下水开采年度计划由有关县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八条在保护区内进行地质勘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勘探孔作为生产和生活用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