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对宫女制定了哪些刑法?

清代针对宫女的刑法有很多,比如鞭笞、鞭笞、吊钟、毒酒白绢、桶刑、殴打等。

一、杖刑,杖多为藤制,多为死刑?脱了衣服拿棍子?会强迫受害者脱下衣服接受惩罚。受害者通常俯卧在地板或长凳上,刽子手用藤条击打其臀部和大腿。多用于惩罚实施强奸的女仆,不仅会遭受身体上的痛苦,还会对其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二、鞭笞,又称鞭笞。使用的刑具是木筏,通常是指用绳子把竹片等东西连接起来。刽子手通过两边拉绳子来挤压受害者手指的刑罚。手指连着心脏,这种惩罚对犯人造成的痛苦可想而知。

三、解铃还须系铃人,相对于之前的刑罚,解铃还需系铃人。它要求犯错误的宫女每天晚上从干青宫门慢慢走到日景门和月华门,然后慢慢走回干青宫,重复多次。在行走中,他们应该歌唱世界是和平的,他们的声音应该与钟声和谐一致。

第四,给毒酒和白绢是电视剧里常见的惩罚。对于犯了大错却更受主人宠爱的丫鬟,就给她们下毒酒或者白绫,让她们自己了断。

5.桶刑。这种惩罚是残酷的。一般犯人会被锁在一个狭窄的木桶里,只有脑袋露在外面。会封闭几天甚至十几天。在此期间,是否给犯人食物,完全取决于行刑者的心情。犯人在桶里不能动,生活不能自理。如果他被长期关押,手脚可能会坏死。

六、板子,板子要求被囚禁的宫女面向北方站立,弯腰伸出双臂用手托住双脚。一般要求静止一个小时左右。这个动作类似于体育课的课前拉伸。持续数十秒或数分钟。一旦持续时间过长,会导致受害者脑部充血、干呕等症状,严重者甚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