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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已初具规模,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世纪伊始,中国证券市场既面临挑战,也面临机遇,具备进一步发展的良好条件。因此,应抓住机遇,扩大股票和债券发行规模,丰富证券交易品种,加快证券市场机构投资队伍建设,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努力培育运行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再上新台阶。证券市场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初具规模,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展望21世纪,中国证券市场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再上新台阶,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的现实课题。本文拟对此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金融证券市场

1回顾中国股市十年的奠基阶段,我们取得了以下成就。

首先,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制度框架已经初步构建。②市场开发初具规模。截至2001、10年末,沪深两市共有1152家公司(含A、b股)上市,总市值437426438+04亿元,流通市值145606438+06亿元。③培育了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大规模投资者队伍。截至2001和10年末,我国股市投资者开户数已达6577.05万户,标准化证券投资基金有44只。部分商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投资股市,开放式基金已经推出。虽然投资者队伍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成熟,但不可否认的是,全社会的金融投资意识已经大大加强。④建立了相对系统、独立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经过十年的努力,信息披露规则已经建立。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上市公司,都可以在这个规则的框架内及时披露自己的相关信息,从而使交易市场有了一个基本的规范。⑤建立了高科技高效的证券交易系统。沪深交易所从起步阶段就注重发挥后发优势,整个交易、清算、登记和转让系统是世界上技术最先进的交易系统之一。经过10年的不断完善,我国证券交易系统稳定高效。⑥证券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风险防控水平显著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是市场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前提。只有监管的理念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创新的市场行为才不会成为新的“风险源”。

2中国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充分肯定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成就的同时,也要认识到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规模小,还处于不完善阶段。总的来说,目前这个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2.1多头监管债市轻重不一。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是债券市场发展的首要条件。各国将各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监管整合在证券监管机构之下(国债发行除外,一直由财政部负责),形成了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债券监管体系。

然而,中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框架非常复杂,存在多头监管。债券发行、交易监管和结算由不同机构负责(见图)。多头监管最突出的是在发行监管上。有限的四种债券由四个监管机构审批,其中财政部负责国家债券的发行,人民银行负责金融债券(含央行债券),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券,证监会负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分离导致各种债券在审核程序、发行程序、发行标准和规模、信息披露等不同方面受到监管,严重阻碍了债券市场的快速协调发展。比如从2000年开始,企业债的发行每年都由国家发改委严格控制,发行名单和规模指标都要报国务院专项审批。存在审批程序冗长、审批标准过于严格、发行方式过时、信息披露和监管存在真空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公司债市场只能在这样的严格管控下慢慢发展。2004年末余额仅为1232亿元,仅占债券余额的2.4%,远低于发达国家。

经过十几年的建设,中国股票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证券法律法规框架初步形成,证券专业化监管队伍(包括发行监管和公司监管)建立,证券执法力度空前加强。现在的监管环境今非昔比,是时候彻底反思和调整公司债监管模式了,否则债券市场这一重要分支的发展将远远落后于市场需求。

2.2债券品种单一,西方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产品多样。国债以外的非公共部门债券,包括金融机构债券、资产证券化债券、企业债券,都占一定比例。债券市场在企业(包括金融机构)融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非公有制债券发展缓慢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企业融资严重依赖银行。过去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风险没有暴露出来,非公部门严重依赖银行贷款,债券融资需求被掩盖。在近几年银行业改革实施之前,储蓄不断增加,银行贷款不断扩大,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机构投资者队伍长期不足。大型企业在发行公司债券时,必须有足够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在2001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出台之前,我国机构投资者不发达,进入证券市场的机构资金也不足。第三,债券监管制度抑制发展。这一点上面已经详细分析过了,不再赘述。

2.3交易系统不能完全满足债券交易的需要。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做市商制度在发达的证券市场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许多成熟的债券场外和场外市场被广泛采用。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具备做市商制度的雏形。银行间债券市场65438至0997正式运行后,债券交易不够活跃,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2006年3月,5438+0,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的通知》,对双边报价提供者的准入条件、权利义务等做出了明确要求,确立了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随后,中国工商银行等9家金融机构获批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批双边报价提供者,2004年7月,双边报价提供者正式更名为做市商,增至650家。但是,双边报价制度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做市商制度。因为现行的双边报价制度并没有支持做市商政策到位,实际上只是要求其履行做市义务,而忽略了其做市权利。具体表现为:一是融资融券便利不落实。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的通知》明确为做市商提供融资支持,但没有具体措施:虽然对其融券有具体措施,但由于质押券种类和转股比例对做市商苛刻,这种便利很少使用。二是没有承销和配售便利。做市商在承销各类债券时,没有获得非竞争性招标、一定数量配售等优惠待遇,没有统一二级市场做市和一级市场承销配售管理。第三,没有收费优惠。

3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3.1建立债券市场统一监管体系。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管体系应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管理。这样有以下几个好处:第一,有利于专业化管理。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在证券发行审核、发行人监管、流通市场建设、信息披露监管、中介机构监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具有组织保障和专业经验。将债券市场纳入目前的管理框架,有利于债券市场的专业化管理。二是有利于资源整合。证监会的组织保障可以在不增加更多成本的基础上使债券市场的规范管理成为可能,在资源整合方面具有优势。第三,有利于我国债券交易市场的全面发展。企业债、市政债等急需发展的品种应在现有市场框架下尽快安排,以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全面发展。

3.2大力发展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债券等非公开债券。目前,除了少量的可转债,我国还没有真正市场意义上的公司债,公司债的发行也受到严格的行政管制。最近刚刚修订了公司法和证券法,放宽了对公司债发行主体的限制,公司债发行的审批也改为核准制,为大力发展公司债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3.3大力发展公司债券,首先要理顺发行机制,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制定发行条件。其次,要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为债券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基础环境。目前,我国缺乏权威的信用评级体系和机构,无法根据发行人的真实财务状况客观、实时地评估发行人的信用,严重阻碍了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第三,加快公司债券的品种和市场规模。最后,尽快完善破产法和债权人信托制度,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创造法律条件。

3.4交易所交易引入做市商制度我国证券交易所尚未实行做市商制度。与场外债券交易相比,市场流动性强的特点还没有体现出来,交易量的差距还在越来越大。交易所要吸取银行间做市制度的经验教训,尽快推出优势品种做市制度。公司债一直是在交易所上市的传统品种,目前相对于银行间市场,在托管和交易量上仍有一定优势。公司债产品应引入真正的做市商制度,有融资融券的支持,承销和配售便利,适当减免费用,有利于巩固公司债在交易所的份额,在监管制度理顺的条件下快速发展公司债市场。交易所在引入做市商制度时,应该注意不要成为大宗交易平台的副产品,而应该在真正的交易制度中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