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职称评定是正常考试吗?

1完善职称评定标准——论以成绩论英雄

随着职称制度的改革,取消职称外语这一“硬杠杠”也成为此次改革的重点。

其实职称外语考试的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的。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发布了三次关于职称外语的通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改革和调整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称外语考试中存在的问题。

这次职称制度改革,明确规定职称外语考试没有统一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不做统一要求,不代表不用学外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部主任余家栋说:“随着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际交流越来越多,对人才的外语水平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在导向上,还是鼓励大家努力学习外语。"

此外,改革明确不以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而是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职表现和创新成果,增加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

“职称改革确立了一个方向,就是评价人才要以德、以能、以贡献为标准,而不仅仅是一些论文、学历、资历、计算机、外语。大家都是这么说的,让胜任本职工作的人评职称,让工作有贡献的人评职称。”中国人事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吴江说。

2.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打破评聘脱节。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要科学评价职称,注重实绩,就必须创新评价机制。只有身处这个领域,有深入研究和深刻体会的评价主体,才能对人才做出更科学的评价。

过去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评聘脱节的情况,即不是用人单位评定职称,用人单位只是没有评定职称的权限。大部分职称都是由主管部门评定的,特别是高级职称的评委会基本都是由主管部门组织的。这使得评审员很难了解和观察自己工作一线的人才,导致人才的职称评审只能通过论文来反映其工作,久而久之形成了唯论文、唯学历等负面现象,间接导致了学术造假、花钱买论文等不正之风。

同时,评聘脱节也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困扰。只看职称或论文录用的人才,可能不符合用人的实际需要,而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由于刚性评价,不能评为与能力相称的职称,人才的发展受到限制,用人单位也很尴尬。

为此,职称制度改革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方面,丰富职称评审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行业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基层单独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吴江认为,这次改革体现了“专家看专家”的精神,评价人才的方式有很多,但要注意行业内的评价。“比如搞农业的,你得是农业专家才能评职称,搞中小学教育的,你得是中小学教育专家。不能让大学教授评价中小学教师,这样才能更科学地评价人才的水平。”

另一方面,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及其他智能化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有些高校,规模大,他们的人才评价标准可能比组织的评审团标准更严格,也更符合就业实际,而且评价自己用的人可能更谨慎。这样可以把评判权下放给他们,让他们自己评价人才。”余家栋说,“这既节约了运营成本,又促进了职能的转变。主管部门要做好事后备案,做好监管。”

3扩大评价者范围——评职称更公平。

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发展,新兴经济领域的人才职称评定问题逐渐显现。过去27个系列的职称多是针对体制内的人,非公领域的民营、中小人才职称评审存在机制不畅的问题。

“以演员为例,国家话剧院的演员职称评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但如果一些‘北漂’演员,一些小剧院或工作室的演员沿用以前的制度,他们的职称评定将是一个难题。”余家栋说,“这次职称改革将打破体制内外的界限。只要是专业人士,就有评定职称的权利。”

《意见》提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民办专业技术人员与公办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中享受同等待遇。

“评价范围扩大了,评价主体多元化了。一些行业组织和协会,还有专门的评价,授权后可以提供职称评定的服务。但是,裁判权是分散的,评价主体是多元化的。要用一个好的标题来评价这个‘指挥棒’,不能随心所欲地指挥。”吴江说。

加强职称评审监管,转变职能,将成为这次职称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评价权的下放并不意味着主管部门可以放弃,评价范围的扩大和多样化也不意味着职称评审可以随便做。

因此,《意见》提出了多项加强评审监管的措施,如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人员和人员范围,严格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完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价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行业协会和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建立职称评审的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抽查检验制度,建立评审和投诉机制,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以前是主管部门审批,现在要加强事后监管,这既是角色转变,也是对主管部门的新挑战。”余家栋说,“我们需要逐步学习和适应这种角色转变,并加强制度建设,使职称评审更加公平公正,成为衡量人才的准确标尺,成为进一步释放人才红利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