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灭火器的发展历史

火为人类做出了巨大贡献。古人发明了火的使用,这是对能量的第一次发现。从此,他们结束了野蛮的生活,掌握了熟食。它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发展和繁衍的大事。在有文字之前,历史只靠传说流传。我国有以木筑巢的晁氏,驯养野生动物的傅,教人种田的神龙氏,发明文字的黄帝,治水圣君大禹,教人钻木取火的燧人氏。西方火的传播者普罗米修斯从天上偷火,传给人间造福人类,因此被天帝惩罚了很久。然而,火的出现和火的阴影总是在我们身后。人类对火的抵抗经历了一个人与自然不断协调的过程,形成了人与火的历史。

“救火”一词,一个日语单词,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最早见于恒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梧州新仓县《王人记述》一书中记载“发生火灾时,村里的‘救火’到了”。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救火”一词开始流行。但“救火”的根在中国。日本文字由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传入日本。“救火”二字不仅形状和汉字一样,意思也没有区别。“救火”一词的出现,充分反映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的密切。

火与灭火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种自然火灾中,火灾是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这种灾难伴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为了预防和控制火灾,消防工作(古代称为“消防行政”)应运而生,它与人类结下了不解之缘,并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中国的消防历史悠久,可以说是举世无双。

《甲骨文合集》第583版和第584版记载了两处朱绘的甲骨文,记载了公元前1339-1281年商代武定时期,奴隶在夜间放火焚烧了三个奴隶主的三个粮库。这是有文字记载以来最早的火灾记录。

事实上,在文字出现之前,我们的祖先就已经被火烧过了。为了生存,我们的祖先已经开始了火灾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当考古学家挖掘并展示了一个埋藏在地下数千年的人类居住地时,我们惊讶地发现,这些居住地只是早期建筑火灾的见证。如果说两千年前的Xi安半坡遗址,是一座半地穴状的方形小屋,火损后留下的木炭依然清晰可见,足以说明它是一处较为原始的早期建筑火灾遗址,那么五千年前的甘肃秦安大地湾大型公共建筑遗址,就不仅仅是一处建筑火灾遗址了。那么,在“防火保护层”中的木柱上涂上一层固体防火涂料(胶结材料),以及木柱周围用土筑成的剩余“防火保护层”,更能证明我们的祖先在很久以前就对建筑防火技术进行了探索,其卓越的成就令今天的人们惊叹不已。

面对火灾防治,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家和历史学家一直非常重视。

管仲是春秋初期担任齐国宰相,使齐国富强的政治家,成为春秋“五霸”中的第一霸主。他把消防作为关系国富民强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改消防宪法”的主张。孔子是春秋末期儒学的创始人,是我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的《春秋》和他后来的弟子所写的《左传》记载了23次火灾,其数量为各类灾害之最,开了国家历史上记载火灾的先河。尤其难得的是详细记述了宋、郑、鲁国为预防和控制火灾所采取的灭火措施,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这和这都体现了儒家对火灾防控的重视。

墨子是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是墨学的创始人。他注重实践。在《墨子》中,他不仅包含了许多力学、光学、声学的科学原理,而且在预防和控制火灾方面也有许多独到的见解。他在《备城门、杂守、迎敌》等文章中提出了许多防火技术措施,既有具体的设置和建筑要求,又有明确的数字规定。可以认为这是中国早期消防技术规范的萌芽。

黄帝时代的《礼记》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到了战国时期,法家李悝编纂了《法律学》,在法律条文中包含了火灾防治的内容。《法典》全文虽已失传,仅剩六部目录,但这一点可以从后来以《法典》为基础的成文法典《唐律议》中得到证明。

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灭火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这一经验的科学总结最早见于《周易》:“水火,吉吉。君子以思防之。”东汉历史学家荀悦在《沈剑》中写道。《杂言》进一步明确提出了“防为先,救为次,戒为次”的思想。

自公元前2070年夏朝建立以来的4000多年间,历代王朝都将火灾防治列为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重要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封建社会,皇帝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直接过问消防,颁布相关诏令。发生重大火灾时,他采取“便衣、避庙、撤乐、减餐”等措施,甚至以“圣旨”谴责自己,进行“自省”、“修德”,听取手下官员的批评和建议。

西汉第六年(公元前135年),汉高祖陵墓发生火灾。梁武帝立即脱下“龙袍”,穿上白冠服五天,体现了他对火的恐惧,并采用了虔诚的自我谴责的“罪已召唤”的第一行。历史朝代的后来皇帝继承了这种做法。明朝永乐十八年(1420),皇宫三大殿失火后,明成祖怀着无比悲凉的心情,对治国安民的十二个方面进行了深刻反思。清朝乾隆皇帝关于炎灾的“上京”,仅《中华火礼》就记载了54次,为历代皇帝之最。嘉庆二年(1797),干青宫意外失火。此时,李鸿已经87岁高龄,坐在皇帝的宝座上,但他仍然承担主要责任,在《罪己诏》中说“都是皇帝的错”。

“防灾”是地方各级电影导演的责任。为了保证一方的安全,他们还大力推行“火策”。比如汉朝时,成都是范里安的府尹;唐朝有我们出使岭南的杜预,还有我们出使永州的柳宗元;宋代,户县知府陈希亮;以及明代徽州知府何新等。,因大力推行“火策”,造福于民,史官为其立传,百姓为其建庙立碑,部分古迹至今犹存。清朝的边防大臣林则徐,更因在发生火灾时亲临现场参加灭火而受到人们的称赞。

宋代管理公共事务最突出的成就是诞生了世界上第一支由国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队。这种城市消防队,无论从组织形式还是本质上,都与今天的城市消防队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支国家消防队创建于北宋开封,完善于南宋临安。到淳祐十二年(1252),临安已有20个消防队,7个队,共5100人。预计火灾建筑10栋。

中国古代的消防,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方面,并没有独立设置专门的机构。从汉朝中央管理机构的“两千石曹尚书”和京城的“捧吴金”开始,两人都是“水火大盗”的高手,或者说是“管理者非常愤怒”、“狡猾”。消防机构和公安机构永远在一起,就是水火大盗不出家门。这套综合公安消防系统直到今天都已经相当细致了。虽然我国消防有相当独立的管理范围,但就国家体制而言,消防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仍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这是我国的历史传统。

西汉长安,每条街都有亭,16亭。东汉时,洛阳二十四街有24个书报亭。这种街亭,也叫亭子。唐代首都长安没有亭子,但有“武侯店”治安消防组织,分布在各个城市和广场。这种“武侯店”,大城门100人,大方30人。小城门20人,小房5人。在左友的领导下,吴金的部下左友傅毅。形成全市公安消防网络体系。北宋开封“每方三百步有巡店,五兵”,显然是对唐代“武侯店”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原华正史》中没有“军巡店”的记载,但《马可·波罗·钟游记》中有一个与军巡店相同的“荫岗”。明内外皇城有“红铺”112,各铺有10官。虽然这些不一样,但都是城市基层公安消防机构,相当于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

从元明清到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火灾也随之增多,消防和灭火技术也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几千年的人类历史证明,消防是世界文明进步的产物。社会越频繁,火灾防控工作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