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账有什么特点?
会计说:
假账是老板的嘴和会计的手造成的。
老板说:
假账是会计专业水平差造成的。
谁对谁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2018公告,媒体报道Suning.cn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苏宁回应称,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问题是财政部在检查中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问题,而不是所谓的‘突出逃税’”。
“‘R&D费用重复申报加扣除342.28万元’的问题,是会计工作失误,导致苏宁漏缴了以342.28万元计算的所得税40多万元。”
苏宁偷税案被列为会计。
在这方面,会计师处于高风险的地位。面对巨大的风险,如何在涉税犯罪被追查的第一时间准确判断他是否有“犯罪”,必须尽快掌握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尤其是国税地税合并后,会计人员要做好“无罪”证据链的准备,税务机关才会在2019对纳税人利用虚假手段偷逃税款“假账”进行全面清查。
虚假会计调查的主要范围
(一)伪造、变造、转移、隐匿、销毁账簿、凭证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列支出或者转移、隐瞒收入的;
(三)骗取税收优惠资格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谁对假账负责?
一旦查出假账,谁该承担法律责任?谁应该是主要负责人,会计还是老板?在这方面,法律是定性的:
首先,确定财务做假账的主要方式。
(1)伪造或涂改记录或凭证。(2)侵占资产。(3)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4)记录虚假交易或事故。(5)故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
注:这里所说的伪造记录、凭证主要是指虚假票据、阴阳合同、虚假报表。伪造包括会计人员伪造的假账,以及他人收取的虚假发票、阴阳合同等。
第二,确定财务假账罪的主观故意
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是故意犯罪。”
注意:掌握假账犯罪的条件对会计和老板都很重要。
如果会计做假账时得到了老板的授权,老板就要承担和会计一样的法律责任。
第三,确定财务假账刑事责任的特征
会计应当对利用财务账户作为虚假工具造成的故意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能够预见,但是由于过失而没有预见,或者由于有预见而认为这种后果是可以避免的,是过失犯罪。”
注意:会计和老板要识别财务假账的两个基本关键词“故意”和“过失”。
四、确定对财务假账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由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五、确定财务做假账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一般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刑法规定只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个人是直接负责的人。也就是说,违法行为的使者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
第二种人是直接责任人,即处理违法行为的人,通常是单位的会计。
注:如果会计更正假账是老板唆使、胁迫的,需要提供相关有力证据。
六、确定财务假账的法律责任分三种情况。
对于法定代表人,刑法只要求法人在三种情况下承担相应的偷税漏税法律责任:
第一种情况,如果法定代表人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偷税漏税是法人代表自己干的,公司其他人都不知道。那你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况,法定代表人指使企业财务总监、会计操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范冰冰的税务案,如果她任职的法人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是会计找她请示后处理的,那么范冰冰就应该为这样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种情况,法定代表人不制止公司逃税。虽然在本案中,法定代表人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他知道单位没有制止偷税行为,他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上述法律人士来看,我们可以看到,会计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高风险的岗位。因此,为了保护自己,会计人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证据的归档:
1,逃税需求。为了逃避应纳税义务,利用不开发票、篡改真实数据的销售,千方百计少收多支,达到少缴税、不缴税的目的。
确定谁是受益人。
2.信贷需求。因为企业资金受阻,为了向银行贷款,报表粉饰,收入、利润、资产等指标与纳税申报严重不符。
确定谁是老板?
3.性能需求。出于某种目的(如上市需求、直接股权债务融资需求、业绩考核需求等。),人为调整收入和利润(包括报销不及时等无意因素),以满足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
确定谁是授权人。
4.项目需求。为了抢占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粉饰虚假报表,吹嘘自身实力和项目前景,从而抢占国家资源。
确定操作员是谁?
5.违规需求。通过购买发票虚报受贿费用和对象,使违法行为可以合理抵扣税款。
确定谁是行贿人?
6.资本拦截的需要。企业对不会开发票的收入采取设立小金库的办法,截留国家税款。
确定谁是金库持卡人。
7.虚开发票。为了逃避纳税义务,非法购买发票,以税前报销的形式逃税。
确定谁是购票者。
注:上面说的老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
追究做假账责任的案例
深圳森鑫源公司董事长梁某、总经理饶某合谋以“两套账”偷税漏税,指使公司会计饶某、赖某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他们的方法包括在账簿中遗漏收入,虚假的成本核算,以及不结转往来账户。在两年的经营过程中,* * *偷逃税款60余万元,偷逃税款占其应纳税额的30%以上。
龙岗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这四名员工的行为构成偷税罪。深圳森鑫源实业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两名会计,因使用“两套账”等非法手段偷税,被龙岗区法院判处1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5万元至5万元不等。
案件核心点:利用两套账户偷税,偷税金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董事长、总经理和两名会计被判刑。
会计们,从现在开始保护好自己。做你认为正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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