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出优秀的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写得好不好,要看事实是否清楚,有没有分析。裁判文书要高度体现法官的法律意识,要有理有据。三是看是否体现了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真实保护。

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制作一审法律文书,不仅需要一定的刑法学理论基础,还需要一定的语言文字功底和实践中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撰写一审刑事判决书,首先要将庭审中发现的案件事实描述清楚、准确、恰当,这就需要一定的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一般来说,判决书语言不应使用方言俚语,而应使用“法语”,文书语言应根据法律规定严密组织,需要一定的刑法等法学理论修养;判决书中对案件事实的叙述和论点的层次性、逻辑性,要求作者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所以,好的刑事法律文书就是好论文。基于这样的认识,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努力贯彻不断学习的思想,不断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研究和探索文书的写作方法。学习研究最高法院刑事一庭、刑事二庭分别编纂的《刑事审判参考》和《经济犯罪审判指南》中公布的各类刑事判决书。这些判决书是最高法院从地方法院中精挑细选出来的,无论是从案件的典型性,还是从判决的质量来看,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2004年第1期《经济犯罪审判指南》刊登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判决书中,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侦查人员的取证场所不合法。判决书如下:“本案侦查机关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本案证人大多在安徽居住或工作。侦查机关通知证人到侦查人员在外地居住的宾馆或招待所,因工作需要。没有证据证明证人因为取证地点的原因作了虚假陈述。”因此,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又如《刑事审判参考》刊登的云南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案一审判决书。判决书的格式不采用通常的方式,即先描述指控事实,简要概括指控证据,再写出庭审中发现的案件事实,详细列举确认的证据,然后评价辩护意见,最后阐明判决理由。而是采取“一案一控一辩一评”的格式,即针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在每一个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之后,立即陈述控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以及辩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然后描述法官对双方的意见。这个表述对于很多指控事实的案件来说是非常恰当的。

2.民商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它们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成果,是止争的工具,是公正和效率的载体,是法官技能的游乐场。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质量,对人民法院的公正和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份好的民商事裁判文书,不仅能客观反映案件的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起到平息事端、化解矛盾的作用,还能起到应有的法律宣传作用,促使民事主体依法行事。写好裁判文书,法官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成熟的社会经验、丰富的人生阅历和一定的文学素养。

笔者查阅了相当多的民商事裁判文书,发现了以下主要问题:

1.程序性问题,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关信息书写不当,格式不符合《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民商事案件法律文书样式》的制作规范。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官的基本素质和司法理念,这里就不赘述了。

2、不讲道理。(1)忽略、不分析或不分析证据。证据是诉讼的关键,是法院认定法律事实的前提。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案件的成败,直接决定法院如何判决案件。在查阅的一些法律文书中,笔者发现少数法官根本无视当事人在裁判文书中提供的证据,这必然导致法律文书认定的法律事实及其判决成为无源之水。有的法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加分析就直接采信,导致对方当事人严重不满,它为人们合理怀疑裁判文书提供了机会;有些法官对证据分析不透彻,决定是否采信证据的重点是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证明力。在分析证据时,他们必须准确适用法律,运用自己在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才能,掌握一定的逻辑规律。但是,笔者发现,一些法官在分析证据时,对法律的认识不够,对生活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了解比较肤浅,对逻辑规律的认识比较薄弱,因此在适用法律时不准确,理解有偏差,对证据的分析有偏差。(2)可采纳的证据脱离了法律事实。从证据的采信到法律事实的认定是一个逻辑推理的过程,这就要求法官的思维是法律思维,而在这个前提下的推理是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都必须符合逻辑规律。然而,笔者发现一些法官的思维违背了逻辑规律,出现了采信的证据不能推断出已确定的法律事实的奇怪现象。(3)法律事实与判决的衔接不畅。判断是为了阐明判断的理由。从法律传统上看,中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成文法的演绎推理方式决定了法官的判决结果和当事人的请求只能通过具体的理由来阐述。因此,一份优秀的民商事判决书的裁判部分不仅是判决书的灵魂,也是法律事实与法律引用乃至判决结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是体现法官水平的标尺,是促使当事人接受判决的砝码,是法制宣传的有力工具。判决是逻辑推理,通常采用演绎推理,即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以大前提(法律规定)和小前提(案件事实)两个条件得出结论(判决结果)。这个思维过程必须符合逻辑规律和一般人的认知规律,推理过程意味着认知的内容要表达得当;在推理的顺序上,先列出大前提,即相关法律所隐含的实质,比如在合同纠纷中提出“合法的合同应当依法受到保护”的前提,再最后得出小前提,即本案的合同是否合法及其理由,即当事人有哪些合法的、约定的权利义务,实际履行了哪些义务、享有了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利。这样可以让当事人赢的光明正大,输的明明白白,同时也可以让法院的判决显得有理有据,凸显公正,显示效率。但笔者发现,部分裁判文书的推理部分不符合逻辑,推理不够严密、过于简单,不能发挥裁判文书应有的作用。(4)判决与判决结果存在法理上的矛盾,即引用法律不当,包括引用法律错误和不符合程序法先于实体法、上位法先于下位法、一般法先于特别法的正常顺序。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想写好法律文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好好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学好、吃透法学基础理论,丰富法学理论基础,建立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法律思维方式;学习基本的逻辑知识,具备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学习文学知识,提升文学素养;同时要多阅读优秀的法律文献,互相学习。其次,要不断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和缺陷。最后,要增加阅读,善于观察,不断思考,开阔视野,增长各方面的知识,积累比常人更多的专业知识和生活经验。

一份好的裁判文书,能够体现案件审理中“事实清楚、理由明确、人民信服、法官公正”的效果。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对裁判文书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要不断学习,认真思考,才能写出更好的民商事裁判文书。(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