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8下半年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面向自学者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考试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修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并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办[2012]23号)精神,我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相应学位要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可向考官所在学校申请相应学位。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条件

凡具有我省户籍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的限制,均可按照章程规定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残疾人要选择适合自己条件的专业。因违反考试纪律被停职的人员,在停职期间报考的,各考区招办不予确认,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在押罪犯必须征得司法部门同意后才能报考,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一)特殊专业注册条件

1.“专业课与专业课衔接”、“专业课与专业课衔接”试点专业申报条件

只允许报名参加“衔接本科”和“衔接专科”试点专业的学生报考,不允许社会考生报考。报考“衔接本科”和“衔接专科”试点专业的社会考生,不能参加全部课程考试,不能申请毕业。

(1)汽车应用工程(本科)和交通土木工程(本科)面向报名参加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院衔接”试点的学生开放。

(2)工程造价管理(本科)和土木工程(本科)专业面向报名参加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本一体化”试点专业的学生开放。

(3)酒店管理(专科)专业是中等职业学校(简称“衔接学院”)衔接自学考试试点专业,面向报名参加西宁世纪职业技术学校“衔接学院”试点专业的学生开放。

2.报考护理专业的条件

取得卫生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护理(专科、本科)专业。本专业临床实习应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以上,临床技能考核只能在实习结束后参加。

3.对治安管理专业的要求

报考治安管理专业,必须是公安干警,边防、消防、保卫部门的武警干部,公安院校学生(含公安院校毕业待就业人员)可直接报考治安管理专业,上述范围以外的任何人不得报考。

(2)暂停专业

1.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等八个专业停止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通知》(青考办[2065 438+06]25号)要求,自2017年上半年起,音乐教育(独立本科)、英语(基础本科)、治安管理(基础本科)、文秘(专科)、金融(专科)、人物设计(专科)、经济学(独立本科)、艺术教育(独立本科 报考的“专科”考生有三年过渡期,毕业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9 12。

2.根据国考委文件精神,决定停止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课和本科)考试。2014上半年起,我省不再接收律师专业(基础课和本科)新考生,2015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考试,2017上半年起不再授予律师专业毕业生。报名考生过渡办法按照《关于停止参加青海省律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础部分、本科部分)的通知》(青考办发[2065 438+04]5号)执行。

3.根据教育部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认证的要求,自2014上半年起,各地不再接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的新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和独立本科。

(3)申请本科学位的要求

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方可报考本科毕业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有效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凡未按要求报名,错填网报信息,填写错误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取消考试成绩或不能办理毕业证书者,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方式

(一)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网(/www.qhjyks.com)查询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2)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后,到报考所在考区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并打印《考生报名确认单》,核对《考生报名确认单》上的信息和考试科目,核对无误后签署姓名交招办留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报考的考区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考生报名确认表》上签字的,成绩无效。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审核状态仍为“正在审核”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截止时间前与考区招办联系,修改审核状态,避免无效报名。

(3)现场确认须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考区招办进行。各类培训机构集体确认或由他人代替现场确认的,各考区招办不予受理。

三、时间安排、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

(1)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至9月1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至10(节假日不休息)。

3.打印准考证和考场座位通知:10,15-21。

(2)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

1.现场确认地点: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2.考试地点:在准考证和考场座位通知中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报名考试费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取消和停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蔡庆综字[2015]205号),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动词 (verb的缩写)关键信息的修改

(1)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成功报名后,如关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照片)有误,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向考区提交《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户籍证明。经考区招办审核签字盖章,报名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考区向省自考办申报,关键信息变更经省自考办审核同意后生效。

(2)忘记个人账户名称或账户密码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到考区查询。

六、实践环节考核

(一)报名和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二)实践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理论部分合格的,考生可凭单科合格证书和准考证参加本课程实践环节的考试和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单科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3.本科各专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考生在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七、考试管理

(一)电子转账考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考中心函[2015]71号)要求,我省自学考试跨省转考工作自2016 1起实施。

1.转出处理

(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1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至5日(工作日)。

(2)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

(3)办理程序: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转出准考证和转入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向省考试管理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转学申请,当场确认转学电子档案信息,并在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4)搬运要求:

①考生应在调剂地点通过一门或多门课程,取得调剂地点考试合格后再办理调剂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相关考试纪律而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通过某专业全部课程考试的考生,只能到其报考的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试课程、实践考核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允许转出。

2.转移到处理

(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20日至3月30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20日至30日(工作日)。

(2)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

(3)办理程序: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转学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转学电子档案信息和办理结果,并在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上签字。

(4)搬运要求:

①调剂考生按照青海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②调剂考生在办理青海省毕业手续前,应取得青海省不少于5个专科、不少于4个本科的合格分数线。

(2)课程免试。

1.相关证书免检:

(1)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证书者,可免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课程;

(2)取得NCRE C语言程序设计二级证书者,可免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计算机技术三级证书者,可免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理论考试和计算机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与应用》课程;

(4)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6)取得国家英语水平考试(PETS)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

(7)取得国家英语水平考试(PETS)一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课程;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及以上(含专科)的各类高等院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可免修不低于自学考试同等学力的同名课程。

3.申请豁免程序:

(2)报考地点: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3)申请程序: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原学校的毕业证(或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学校的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信网址:/www.qhkszs.com)网站进行查询。

九。考试机构和考官专业

青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及应用、初等教育、政治学(本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科)、学前教育。青海师范大学“酒店管理(学院)”专业为“衔接学院”试点专业,不允许社会考生报考。

青海大学:护理学、会计学、经济学(独立本科)、工商管理、金融学、建筑工程(独立本科)、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行政管理、藏语言文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管理。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土木工程(独立本科)、汽车应用工程(独立本科)、工程造价管理(独立本科)、土木工程(独立本科)。长沙理工大学考官均为“专升本”试点专业,不接受社会考生。

十、青海省考区的招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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