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给一篇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论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及对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应纳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务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应税收入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收入人群逐渐增多。相当一部分人已经从过去单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转变为通过第二职业、承包经营或投资股份等多种渠道获取收入。他们中的一些人每月收入超过一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在分配中出现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过度悬殊。国家必须运用税收杠杆进行调节,以确保社会安定团结,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正是利用税收杠杆,征收个人所得税。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超过50%。这样不仅直接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也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调节和稳定社会经济的功能。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找出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寻求对策,是一项重要的任务。1.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由英国自1799开始的。经过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较晚。从1980开始,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调整暂行条例》、《城镇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在1994的税改中,将上述三个税种合并,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1999,宣布从65439。至此,个人所得税走进了中国的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利益,引起了理论界和普通民众的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分析显示,近20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都在高速增长,特别是1994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年均增幅高达48%,每年增加118亿元,是同期增长最快的税种;1980年个人所得税只有16万元,2006年5438+0年收入增加到995.99亿元,超过消费税,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在一些地方是第二大税种。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和个人收入的调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规模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过低,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阻碍了个人所得税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必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一是公民纳税意识差,基层税务征收机关认识滞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开征时间不长,纳税人受到我国长期以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传统的影响。另外,宣传工作不够深入,没有形成自觉申报纳税的习惯。纳税意向淡薄,主动承担纳税义务的现象相当普遍。有些人甚至拒绝纳税。就基层税务征收机关而言,对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再加上个人所得税的减少,分散、隐蔽的税收很难征收,往往对征管工作重视不够。因此,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监管不严、执法不严、处罚不利等现象。此外,社会各界对基层税务征收机构的支持和配合不利,有的甚至联合起来对付税务部门,造成个人所得税征管困难。第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特点直接产生弊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其征收选择在收入分配环节,是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直接扣除。所以容易造成税收对抗,增加征收难度,这是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 * *性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分类所得税制;它的一个明显特点是不能累进征税。不按照纳税人的综合承受能力征税,有违税收公平原则。很多纳税人的收入难以纳入征税范围,为各种偷税漏税提供了便利。例如,A、B两个纳税人,在12个月中,每个月获得800元的劳务收入而不纳税,而B在一个月中获得9600元的劳务报酬,剩下的11个月没有收入,却要缴纳1760元。这种纳税方式很容易被人利用,化整为零就可以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第三,个人所得税及具体征管措施不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结构和内容比较单一,对纳税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细化,如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基本规定。具体来说,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个人申报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制度缺乏适当的配套措施,扣缴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由于扣缴义务人法律地位和责任人不明确,一些单位不愿意履行扣缴义务或不积极配合,难以实现源头控制。税务部门无法通过各行各业获得准确的个人收入信息,无法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四是管理模式落后,征管信息不畅。我国征管机构以行政区划和管理层级为基础,多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有专门的管理员管理纳税人。在这种传统管理模式下,征管机构一线力量相对不足,大部分仍以原始人工操作为主,导致信息传递不准确;且时效性差,甚至无法跨征管区域传递和受理,导致内部机构间信息闭塞。此外,由于缺乏与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措施,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机关无法准确判断税源。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取得的收入,未经纳税人主动申报,税务机关无法汇总;更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和地税机构分离后,如果配不上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信息就不畅通。第五,缺乏对个人收入的有效控制。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和个人收入申报登记制度。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不够透明,公民隐性收入来源广泛,情况复杂,税务机关根本查不到,难以掌握真相。同时,银行结算系统不够先进,各种转账结算系统复杂,我们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礼金支付。这些都给税务机关的监管带来了困难。第六,现行模式关于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合理。只有基于“净收入”的概念,对个人征税才有意义。因此,要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就必须从调整后的毛利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应扣除的费用。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获得相同数额的收入所付出的成本和费用的比例是不同的,甚至相差甚远;因此,规定所有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此外,夫妻分别申报制度也不合理。在实行累积税率的类别中,夫妻合并申报更加公平,有利于家庭税负的调整。防止偷税漏税,公平分配收入。此外,我国税收征管理论相对薄弱;调节个人收入的税收制度有待完善,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二、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对策面对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寻求对策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对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了解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环境和现状,树立立足现实的积极意识,深入层层,重点突破,制定操作方案,确立具体的征管目标,可分为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1)近期目标是加大力度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堵塞漏洞。当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申报纳税工作。加强代扣代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申报法和扣缴法。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要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纳税申报办法,促进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的全面发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征收环境下,短时间内完全申报纳税是不可能的。必须从我国现阶段的民情出发,加强代扣代缴,实行源头控制。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约束。当前,全面深层次地实行代扣代缴,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最有效途径。二是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制度。把定期检查和定期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在日常检查中重点检查重点单位、专班和高收入个人。每年3月前定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完成上一纳税年度纳税人普查和科学抽样检查。通过这些检查,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增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制观念。同时,查处一大批重大偷税漏税案件和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并依法进行补税、罚款和处罚,以削弱不自觉申报者的侥幸心理,从而规范纳税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强化个人所得税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三,做好对高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各征收单位要因地制宜,明确征税对象,将高收入阶层和高收入个人列为重点纳税人,采取蹲点调查、跟踪审计等方式,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解剖典型表格,重点突破,层层把关,核实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支出情况,以此计算税款,同时做好高收入群体的申报纳税工作,加快全国范围内的纳税申报纳税进程。对账户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额率、定额征收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督促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户,引导纳税人走向自主经营之路。第四,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优化税务机关的服务。公民不仅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还应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纳税方便,有知情权、申诉权、隐私权、保密权和举报偷税漏税权。这些都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应该公示;它应该得到保护和实施。税务机关要在改善和优化服务的前提下,为纳税人创造更加便利的纳税条件。例如,他们可以采取税收公告,设立政策咨询,税收政策热线等服务方式,以显示对纳税人的尊重和保护。公民有了主体权力意识,才有更强的纳税义务意识和更高的纳税意识。(2)长期目标是解决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要树立现代管理思想,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制度和征管体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税收管理是一门知识性、技术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培养一批既懂税法、又懂会计、又懂计算机的专业人才,不仅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客观需要,也是整个征管体系建立的内在要求。只有建立一支具有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队伍,才能有效协调国税和地税的征管,沟通内外信息,指导税务代理人;开展税务咨询业务等。二是积极推进税务师和计算机的推广应用。客观来说,税收征收需要整个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征管信息的畅通,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范围广,工作量大;税务代理可以把税务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计算机应用和联网是解决信息不畅通问题,完成税源政治监控,实现收入申报缴纳监控一体化,实现数据资料* * *享受和动态管理的根本途径,也是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申报登记制度的必要条件。三是尽快过渡到严管重罚的模式。我国个人所得税不严,处罚不利。参考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严管重罚是一条有效途径。严格管理就是严格的政策设计,健全的法律制度,严格的征管。重罚就是严惩违反税收法制的行为,使之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通过严控重罚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减少税收流失,增加财政收入。第四,税务机关应建立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大型信息和数据处理中心。以此为依托,整合全国各地的纳税申报中心,形成覆盖全国各行各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全面占领税源信息;几户* * *享受动态处理,完成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筛选、判断、汇总、审核和数据统计。只有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技术,才能最终减少个人所得税流失的面积和数量。五是完成向综合所得税制的过渡。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这与税收公平原则相违背,自身的缺陷也增加了征管难度。同时,分类所得税制不容易实现多重调节目标。纵观世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个人所得税的总体趋势是从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因此,我国应逐步建立能够覆盖全部个人收入、以个人和家庭为申报主体的综合所得税制,从税制上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不利因素,尽管综合所得税制对综合配套条件和征管水平要求较高。但是我们也应该努力实现这个目标。第六,建立完整的税收体系调节个人收入。目前个人所得税是唯一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种,同时直接向人征税;税负无法转嫁,是纳税人逃避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基本动机。为堵塞税制漏洞,体现税收公平原则,有效达到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的目的,国家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和社会保障税,建立和完善调节个人收入的税收制度,避免出现单独征收所得税的情况。总之,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出台较晚,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范围过窄,收入占比偏低,个人所得税还存在缺陷,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组织的财政收入、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以及调节经济运行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建立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科学税制,同时建立强大的税收征管队伍。全面有效地监控个人收入,从而实现缩小贫富差距、增加国家财政的目标,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