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创作中,以理服人和以情感人哪个更重要?

当然,在文学创作中更重要的是以情感人,因为文学创作和写论文是完全不同的。需要情感投入,就像弗洛伊德说的,需要共情。如果没有情感的文学作品,就不能称之为文学作品,只能称之为论文。而且文学创作讲究的是升华和情感,所以情感是文学创作中非常重要的元素。

以理服人理论是指管理中使用的一种方法,或者说当一个人做错事的时候,要以理服人。但以理服人不能用于文学创作。如果一部文学作品跟人讲道理,就没人会看了。所以在文学创作中,当然更重要的是以情动人。

但以情感人,不代表这篇文章完全没有逻辑。基本的逻辑还是要的,只是让它在情感部分升华,会让这个作品看起来很有魅力。很多我们熟悉的文学作品都是以感性的方式创作的。比如散文,看似一点逻辑都没有,其实内在是靠情感支撑的,那些诗词歌赋都在文字后面。比如清代写爱情诗的诗人很多,他们的诗都是自己经历过的情感,很少有诗人用逻辑去创作。那些逻辑著作,大部分是关于某些课程的书。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还有法国福楼拜的很多小说,都是带着感情创作的作品。

我记得印度有一位伟大的作家,名叫泰戈尔,他创作了一本鸟类集。看到这部作品的时候,我真的被那首动情的诗感动了。如果泰戈尔只是把《鸟集》写得令人信服,就不会引起这么大的轰动。所以这些文学作家都是带着感情去创作的,把情与理完美的结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