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破除职称评审中的不良倾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最新通知,要求进一步消除职称评审中“唯论文、唯学历、唯资格、唯奖项”的不良倾向,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品德首评机制,坚持以能力、业绩、贡献为标准认定人才。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品德首评机制。
在职业道德方面获得各级各类奖项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申报职称时优先考虑,量化标准时占有一定权重。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和完善以道德诚信为基础的评价退出机制。对道德失范、严重失信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通知要求,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等评价指标。各职称系列(专业)的评价标准逐步变论文“必选”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用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定的主要评价指标。
打破不合理的学历门槛。非全日制教育与全日制教育、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级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定中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班、高级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出国(境)学习经历不得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重视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人才的识别和评价。对承担并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做出突出贡献的1项目组成员,可推荐直接晋升更高一级职称。
建立符合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需要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企业家、管理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员,增加奉献精神、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提升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鼓励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全面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专业特点,标准制定、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优质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案例等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突出对其质量、原始价值、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支撑人才培养的评价。
探索将数字经济、技术经纪、养老护理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建立职称评审目录,实行清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