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饶钟毅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修订版)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1]第4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和中央在赣单位:

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修订)》印发给你们,自2012 1起执行。这一条件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各独立评价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高于本条件的评价标准。

江西省一级中学教师资格

第1条评估标准

中学教师必须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小学、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所教班级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了更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勇于承担公开课和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与教研部门相关的教育部门、电化教育、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岗位在职并取得相应级别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 * *生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正确的教育思想,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自获得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

自取得现资格之日起,在下列情况下应在规定期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通过者,顺延1年。

(二)年度考核、教学质量和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或已被认定为技术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和资格、剽窃他人成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延期三年申报。

二、资格和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硕士学位满两年,取得中学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教师职务满两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学位满4年,取得中学教师资格并受聘担任中学教师满4年。

(三)初中教师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取得中学教师资格并受聘担任中学教师满4年。

(四)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贡献突出,取得上述第(二)、(三)点所述学历(学位)不满4年,或者取得上述学历(学位)不满4年,取得中学教师资格并受聘担任中学教师满4年的;或者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取得中学教师资格并受聘担任中学教师满3年。自取得现职资格起,如果其业绩条件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的要求,可以破例。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自从获得目前的资格以来,我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的每年授课次数;兼职管理人员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上课10节以上;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每学期上课15节以上。教研人员、电教及设备教师必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县级不少于60天,市级不少于40天,省级不少于30天(提供基本证明材料)。

二、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与教材内容有机结合,善于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教学中,关爱学生,因材施教。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并能胜任班主任工作(须提供学校的评价意见)。

三、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已从事循环教学或从事三年级或高三年级教学1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必须参与1实践场所建设,创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的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及设备教师须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实验工作1次以上。

四、开展过两次以上公开课教学(教研员、电化教育、仪器设备教师每年承担1次以上)。在培养和指导二、三级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第五条履约条件

自获得本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被评为县(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获得县(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精品课程、课件、自制教具、视频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论文综合竞赛中获得县(区)级二等奖;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综合性竞赛中获得县(区)级二等奖以上。

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精品课程、课件、自制教具、视频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论文等综合性竞赛中获得县(区)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综合性竞赛中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第六条论文条件

自获得本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撰写本专业教育教学书籍1本(我写了10000多字)。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专业教育教学论文。

三、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得市级一等奖2项以上奖励。

四、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必须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县(区)级一等奖2篇以上或二等奖3篇。

第7条例外情况

一、性能条件

自获得本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精品课程、课件、自制教具、视频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论文等综合性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综合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二、论文的条件

自获得本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过专业教育教学著作(作者之一,或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二)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4篇专业教育教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