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直接投资简介

1.概念:跨国公司一般是指大型企业或集团,依托其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或控制东道国当地企业,使之成为其子公司,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从事国际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跨国公司也叫跨国企业、国际企业、环球影业或宇宙公司。这些不同的名称旨在强调其“跨国性质”,与那些只在一个国家运营的“单一国家公司”不同。由于观点和标准不同,目前对跨国公司还没有一个确切统一的定义。1.战略目标的全球化

(1)不仅考虑当前利益,还要考虑未来发展;而不是孤立地考虑一个公司所在的局部市场和一个公司的局部得失,而是从全局的角度考虑整个公司的发展,有的为了获得整体的最大利润而让一个分公司亏损。

(2)与国内企业的差异:

国内企业:以国内市场为导向,着眼于在国内有效组织生产经营,实现利润最大化。

跨国公司:以世界为活动舞台,以世界市场为竞争目标,以全公司利益和长远利益最大化。

2.公司内部整合

要求实行高管理体制,以母公司为中心,将遍布世界各地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统一为一个整体。国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在总公司的统一指挥下,遵循共同的战略,合理利用人力和财力资源,实现全球化经营活动。

3.开放式操作系统。

运营阶段:研发-投资建厂-制造-销售产品。

国内企业:一般放在国内,最多只把最后阶段放在海外,运行机制内向封闭。

跨国公司:所有阶段都是部分和全部在海外进行,运行机制基本是外向开放的。

4.跨国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在国际范围内实现。

5.技术内部化

跨国公司从销售收入中拨出大量资金搞研发,在世界各地布置科研机构。

但是主要研究机构都在母公司所在国?首先,跨国并购已成为跨国公司投资的主要形式。

1.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两种基本方式。

(1)新投资?

(2)跨国M&A:一国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购买另一国企业的全部资产或分享驱动经营的控制权。

20世纪90年代以前,跨国直接投资主要通过在东道国新建项目形成生产能力,进入目标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1995以来,跨境M&A成为跨国公司向境外扩张的主要途径,交易量急剧增加,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流出量和流入量中的比重迅速上升(见149页表7-1)。

例如:2004年跨境M&A

第二,股权和非股权参与

股权参与

1.参股是指跨国公司在其子公司中持有的股权份额。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跨国公司的股权参与有四种类型:

(1)全部拥有,即母公司拥有子公司100%的股份。

(2)多数股权,即母公司拥有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

(3)公平占有,即母公司拥有子公司50%的股权。

(4)少数股权,即母公司拥有子公司50%以下的股份。

2.股权参与的影响因素

(1)跨国公司母公司所属的不同类型的国家

(2)跨国公司子公司所在国的国情

(2)非股权参与

1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被广泛使用,主要是指跨国公司不参与东道国公司的股份,而是通过与股份不直接相关的技术、管理和销售渠道向东道国提供各种服务。非股权安排主要是跨国公司面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有化政策和外资逐步退出政策而采取的一种灵活措施,也是其继续保持在发展中国家地位的重要手段。

2.非股权安排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也在不断发展。最常见的形式有:许可合同、管理合同、交钥匙合同、产品分成合同、技术合作合同和经济合作。

(1)许可合同:某项技术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东道国企业,这项技术的转让报酬以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支付,即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提高成本。

(2)管理合同:又称经营合同、管理契约等。这也是一种技术转让。

分为综合管理和技术管理两类。

(3)交钥匙合同:跨国公司负责整个项目,包括提供设计、建造和安装所需的技术和专业知识,提供成套设备和设施,建造工厂,交付所有设施和启动工厂。

(4)产品分成合同:东道国与跨国公司在事先约定的分配计划的基础上分享企业的产品,外国公司购买的所有设备在一定时间后最终归东道国所有。

(5)技术合作合同:重要的合同。跨国公司不提供任何资本,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和购买权,不承担销售的责任。他们在项目的各个方面提供各种技术服务。东道国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跨国公司提供的技术人员在东道国的监督下工作,以换取特殊的费用。

(6)经济合作:又称产业合作,是在跨国公司与前苏联、东欧国家所谓东西产业合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产业合作是长期合同,合作方式多种多样。一、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

(A)跨国公司的母公司

1.概念:母公司是指一个公司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或者可以通过协议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经营决策,使其他公司成为自己的子公司。

2、对其他公司的控制,一般采取两种形式:

(1)权益

(2)合同或主导协议

3、法律特征:

(1)实际控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以参股或非参股方式控股子公司。

(3)子公司的有限责任

(2)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1.概念:是总行根据需要设立的海外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一个机构。

2.法律特征:

(1)不具备法人资格。

(2)工作由总公司授权。

(3)没有独立财产。

(4)与总公司为同一法人实体,在东道国被视为“外国公司”,受母国保护。

(3)跨国公司的子公司

1.概念:指在法律和经济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其投资和生产活动受母公司控制的经济实体。

2.法律特征: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或非股权安排

(2)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独立核算。

(3)在东道国被视为当地公司。受所在国法律保护。

(4)避税公司

1.避税地(tax haven):也称避税地,是指没有税收或税率很低,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解释宽松,拥有有利于跨国公司财务的制度和经营设施的国家和地区。例如,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群岛、巴拿马、瑞士、中国和香港都是世界著名的。

2.避税公司:在避税地正式注册并将管理总部、结算总部和利润形成中心安排在那里的跨国公司。

二、跨国公司组织结构的演变

(1)出口部

1,生产:在国外规模较小,以商品出口为主。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关系松散。

(2)国际业务部

1.涌现:随着对外业务的拓展,子公司数量增多,内部单位利益暴露。

2.职责:负责商品出口和对外投资,监督国外子公司的设立和运作。

(三)跨国公司的全球组织结构

1,制作:60年代中期。

2.作用: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克服了国际业务部国内国外业务割裂的弊端,大大强化了总部的集中决策作用,适应了跨国公司一体化战略的发展需要。

3.内部结构有四种不同的形式。

(1)职能型总部:缩小母国总部的职责范围,就是可以集中精力协调所有分散的职能。

(2)产品线总部:统一对外经营活动,同时使销售额和利润的增长更接近与投资同步。

不足:产品线总部之间缺乏联系。

(3)地区总部:按地区设立总部,负责协调和支持一个地区所有分支机构的所有活动。

(4)矩阵结构

以上三种是一方面一个部门负责业务的特殊责任制,不能解决和协调所有职能。地区和产品的互联互通,尤其是单一渠道的信息传递,不利于竞争。许多跨国公司将功能、产品和区域结合在一起。

(D)跨国公司组织变革的最新进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其发展趋势如下:

1,变“平”变“瘦”

(1)变“平”:垂直结构正在被拆除,中层管理阶层正在迅速减少。

(2)变“瘦”:横向压缩,将原企业单位中的服务部门拿出来,单独组建服务公司,让企业从法务、文书等后期服务中解脱出来。

2.全球网络组织

(1)最大的特点是流程短,流程不重叠,使得信息充分,失真小。

(2)它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核心;立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