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论文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同步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

第一,坚持科学立法,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要前提。时至今日,一个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体现党和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法律、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重点,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规范组成,实现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的法律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二、坚持严格执法,切实落实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需要严格执法,有效依法行政。

首先,需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管理;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求正当程序。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应当尽可能公开,并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是要求高效便捷。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是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第六,要求权责统一。通过科学的法律等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责,保持权责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受赔偿。

第三,坚持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在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必须维护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权衡案件涉及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案件涉及的各种关系,正确处理各类案件,有效化解各类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现司法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运用科学技术,全面提高司法活动效率,有效回应社会生活中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我们应该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全社会都要按照宪法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定。

第四,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社会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每个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遵纪守法;每个社会成员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特别是在享有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允许的方式和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的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第五,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的监督体系和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官治”和“权治”。要从法律上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和机制,确保执政党的权力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立和行使永远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CPPCC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加强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