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哪个点更适合写论文?
商业银行最常见的贷款业务是房产抵押贷款业务,风险很大,所以也是新手最好写的论文。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由于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的风险都比较大,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抵押物难以处置和变现,而房产抵押贷款具有抵押物易于处置和变现、升值潜力大、处置方式灵活等优点,所以房产抵押贷款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安全系数较高的抵押贷款模式,受到银行的追捧。但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楼市萧条和全球金融危机,其背后隐藏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房地产抵押贷款占比大,房地产抵押贷款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不注意风险点,极有可能产生贷款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和防范,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一、当前信用社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点(1)外部风险1。评估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银行纷纷求助于评估机构。然而,受利益驱动,一些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鉴定费由借款人支付,鉴定机构可能故意提高房产的鉴定价格,以便借款人多申请贷款;银行拍卖抵押房产时,评估机构会故意压低房产的评估价格。2.租赁权抵御风险。第一,抵押物难以处置。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到”,即使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信用社也很难处理抵押财产,因为租赁仍然有效。二是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借款人与抵押房产的承租人签订长期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联方,即使信用社取得产权,也很难获得用于还贷的租金收入。3.登记风险。第一,虚假注册。抵押贷款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以保证借款合同的效力和还款的优先性。但目前存在登记部门个别人员重复登记、出具虚假登记证明的问题,导致信用社在发生借款纠纷时无法对抗第三人,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二是“一物多赌”的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财产抵押后,其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余额的,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余额。”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几家银行后,一旦破产,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4.优先赔偿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但也有例外,一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等债权。二是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拖欠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先拖欠税款,后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则税款优先于担保物权的私权。5.抵押品的价值风险。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当前楼市不景气,房地产价值难以把握,存在很大的市场风险。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6.清算风险。第一,变现成本大。抵押物的处置一般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阶段。,而且每一阶段的费用都要信用社垫付,加上本息,往往会出现资不抵债的问题。二是变现困难,尤其是以乡镇房产作抵押。由于乡情、亲情等观念的制约,抵押物拍卖时,往往会出现想买又不敢买的情况。第三,执行难。由于部分贷款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当业务出现风险时,就开始秘密低价出售抵押房产,而有些人因为贪小便宜,私下签订销售协议后实际占有。这种情况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在信用社打官司的时候作用不大,经常会出现胜诉赔钱的情况。此外,2004年底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所必需的住宅房屋,只能查封,不能拍卖、变卖、抵债。现实中,借款人的按揭房一般是客厅,即使有多余的房子,也很难和客厅分开。所以很多信用社在贷款时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最后往往无法处置抵押物。目前,不法造假者利用假房产证骗取贷款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在某信用社,借款人伪造房产证等权证骗取贷款1万余元。(2)内部风险。1,风险意识差。由于长期以来抵押贷款风险小的观念,从贷款调查、审查、贷后跟踪检查都放松了警惕,管控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2、责任心不强。个别信贷员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只看(甚至不审核)抵押物的所有权证,然后客户自己去相关部门登记,客户带其他权证就直接发放贷款。正是因为这种做法,假证件、假注册层出不穷。3.贷后管理不严。由于缺乏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一些信贷人员在放贷后根本不进行跟踪检查,导致抵押物被盗、被转移时毫无察觉。正是由于贷后管理不严,当抵押物发生变质、价值降低时,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最终导致了贷款的风险。4.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今天的经济是法治经济。如果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往往会导致抵押无效或无法实现优先受偿。二、相关防范措施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改变抵押贷款无风险或低风险的错误观念,合理评估抵押贷款的风险程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控制贷款“三检”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操作程序,努力将抵押贷款的风险降到最低。2.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加强信贷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加强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引以为戒。同时,要加强信贷人员对房地产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市场评估和判断的综合能力。3.关注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时,不仅要考虑借款人抵押物价值的充足性和流动性,更要关注主要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进行财务分析、现金流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并经常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动态反映贷款形式,从根本上提高房地产抵押贷款质量,有效防范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4.贷前深入调查。一般租赁物不抵押。如果是抵押,承租人必须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调查租赁的付款方式。当签订了拥有房产的协议后,租金将由信用社收取。对于* * *所有的财产,信用社要了解财产* * *的详细情况,要求所有财产* * *都要有人* * *签字。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应要求借款人在本机构设立基本账户,往来款项通过本机构办理,并随时监控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要详细调查借款人的实际房产数量,看有没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只有一套居民住房的,在信用社处置抵押时,应要求其提供抵押和住房担保。5.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积极加强与房管所、国土局等登记部门的联系,防止假证件、假登记。有条件的银行可直接与上述登记部门联网,条件不足的可指定专人办理登记,专人取文件,交叉办理,防止伪造和骗贷或内部犯罪。6.加强贷后管理。加强贷后管理,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贷后跟踪检查制度,密切关注客户的经营情况、资金流向情况和抵押物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化解贷款风险或使风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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