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艺术理论解释歌剧《白毛女》的美学风格或艺术特征
审美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在一定对象的作用下发生的。我们每经历一次审美体验,都能得到一次审美意识的重构和审美经验的积累。艺术生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旨在满足人类的审美需求。审美意识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人类的社会实践,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完成了从实用到审美的过渡。
(二)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在歌剧《白毛女》中的具体体现
艺术美作为现实的反映,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比现实生活中的美更集中、更典型,更能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歌剧《白毛女》是艺鹭工人在延安创作的:诗人邵子南写了草稿,后来由贺敬之改写,最后一场的最后一幕由丁毅写。凯尔、张璐、瞿伟、李焕枝、向鸥、陈子和刘驰作曲。从1944的冬季至日到1945的四月,经过三个月的努力,于1945的四月首映。从那以后,他的剧本和音乐被修改了很多次。
歌剧《白毛女》观众审美意识的具体体现
欣赏者欣赏音乐作品,就是作品客体引发审美主体创造的过程,这也决定了作品审美主体的活动要以作品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调动自己的情感和思维,以及文化素养和审美经验的积累,积极再创造新的审美形象。欣赏者在欣赏时,以声音为对象,在自身欣赏经验的基础上,对音乐中的艺术形象进行主观感受,从而产生对美好事物的向往。
在歌剧《白毛女》的音乐片段《太阳出来了》(见配乐例1)中,观者的身体会随着旋律的起伏而产生节奏,形成一种“内仿”行为。这种有意识的“内仿”行为不仅仅是生理上的副作用,它还主动参与审美意识活动,创造审美意识,这种审美意识同时存在于大脑和人体的节律中。这首合唱曲借鉴了关中地区劳动号子和陕北唢呐曲牌的音调,改编自陕北唢呐曲牌《大摆子》(配乐例②)和《摇号子》(配乐例③),结构严谨,气魄宏大。先由主唱唱出宽广庄严的主题,副歌立即响应。主唱的主题上移了四度,音域扩展到第二组小字的G。声音洪亮饱满,充分渲染了红日初升的壮丽景象和百姓翻身的欢乐景象。后来转而合唱,唱出了“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的深刻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