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成因分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你的地位?,是指在权力范围内利用本人职务之便,即本人主管、负责或承担某项公共事务的职务及其所形成的便利。索要他人财物,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可以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也必须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条件,构成受贿罪。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受贿犯罪原因分析。仅供你参考!

贿赂犯罪原因分析全文如下:

虽然我国一直保持着严厉打击贿赂犯罪的态势,但犯罪势头依然不减,形势相当严峻。根据世界各地监督腐败的非政府组织的说法?透明国际?2010 10发布今年全球腐败指数测评,中国的?洁癖?在178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78位。这样的评估是否准确当然可以讨论,但至少说明中国的腐败问题依然严重。贿赂作为腐败犯罪中典型的职务犯罪,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产生而产生的。其明显特征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属于公权力的非公开使用。它是社会有机体中的恶性肿瘤,危害极大,不仅损害国家利益,败坏社会风气,而且损害政府公信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危害社会稳定。

一、我国当前贿赂犯罪的主要特点

目前,我国贿赂犯罪呈现出以下五个特点:

(一)受贿罪大幅上升。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贿赂犯罪的立案数量和受贿金额都在上升。飙升?形势。就受贿犯罪案件数量而言,据《中国检察年鉴》相关年份统计,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为36471件,2000年为4.5万件,2015.04万件。就受贿金额而言,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万元受贿就是足以轰动社会的大案要案。到了80年代后期,受贿金额逐渐增加,从几万到几十万,再到几十万。在1990年代,行贿犯罪分子的胃口越来越大,出现了许多上百万元的案件。进入21世纪,受贿犯罪分子的贪婪已经到了疯狂的程度,受贿金额达到千万元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2)受贿罪的犯罪部门主要集中在哪里?三机关一部门?

从近年来司法机关查处的受贿案件来看,受贿犯罪部门主要集中在?三机关一部门?即党的领导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党的领导机关、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作为负责领导和管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公权力部门,由于掌握着配置各种资源的重权,成为许多投机者的行贿对象。行贿还是为了眼前的既得利益,还是为了谋取?靠山?然后呢。雨伞?为了达到日后获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我们绞尽脑汁用金钱甚至美女拉拢正在侵蚀权力的公职人员。然而,一些私欲膨胀、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经不起各种诱惑,肆无忌惮地出租权力,通过职务利益和权力商业化来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行贿人将手伸向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说明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受贿犯罪已经从纯经济领域渗透到包括国家机关在内的各种权力机关,打击贿赂犯罪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金融、工商、税务、海关、商务、外贸、建筑、房地产、证券、期货等行业的经济管理部门长期掌握大量经济资源,反过来成为行贿人?攻击?目标。行贿还是为了获取畸高的利润或非法收益,通过金钱和其他好处给公职人员?买?控制你需要的经济资源的权利。比如,不法分子为了骗取巨额贷款,不惜花巨资贿赂金融领域公职人员,建筑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项目,不惜花巨资贿赂在工程承包中有话语权的公职人员,证券期货投资者为了获得内部交易信息,不惜花巨资贿赂了解交易内幕的公职人员,等等。这些巨大的经济利益确实让很多公职人员晕头转向,完全没有准备,导致经济管理部门成为行贿犯罪的重灾区。

(三)受贿罪的主体日趋复杂。

随着贿赂犯罪范围的扩大,贿赂犯罪的主体也日趋复杂,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受贿罪的主体?身份?复杂。80年代中期以前,受贿罪的主体基本是自然人,后来出现了法人受贿的情况,出现了自然人和法人共同犯罪的情况。自然人中,既有普通公职人员,也有党政领导干部。法人中既有机关、事业单位,也有企业、社团,既有事业单位,也有私营企业。

2.多个犯罪主体共同犯罪。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同一行贿人为了同一利益向多名公职人员行贿。从目前查办的受贿犯罪案件来看,经常发生一案牵一案,一人牵多人的情况。另一方面,涉及配偶、子女、亲友甚至恋人等特定关系人的案件增多。在一些国家,为了降低犯罪风险,或者通过暗示行贿人将直接向特定关系人行贿,或者间接向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公司、酒店输送利益,公职人员假装不知道。

3.犯罪主体的地位越来越高。受贿犯罪作为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不仅以领导干部为主,其队伍涵盖各个层次,而且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领导干部也卷入其中。据《中国检察年鉴》相关年份统计,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领导干部受贿案件中,1994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 827人,其中厅局级88人,省部级0人;2000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600人,其中局级184人,省部级7人。2010,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3 743人,仅省部级就有15人。

(D)犯罪形式更加多样化。

随着对贿赂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不断变换犯罪手段,贿赂犯罪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具体来说:

1.谨慎选择作案手法。受贿时,行贿人不仅精心选择地点和时间,而且一般采取行贿人与受贿人一对一、面对面的秘密交易。这样,即使行贿人事后举报和交代,行贿人也可以通过拒不承认债务来逃避处罚。

2.打着法制旗号的受贿罪。为了规避风险,受贿犯罪分子想方设法为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或以咨询费、劳务费等所谓的劳动报酬为名敛财,或以赌博赢钱为名收受利益,或以入股分红为名谋取利益,或以收取商品作为试用品。犯罪手段多种多样。

3.采取长期投资策略。行贿人行贿通常是出于眼前的既得利益,但也有大量的行贿人基于长远利益选择和有权有势的人甚至官场在一起?蓝筹股?上交?朋友?提前投入感情和兴趣,一旦时机成熟,就可以享受收益。而一些有权势的公职人员为了自己的私利,愿意和大款交朋友?朋友?因为贿赂双方都不是为了眼前和眼前的利益,非常隐蔽。最后,收受非物质贿赂。一些行贿人充分利用法律的漏洞,通过接受留学、解决亲属就业甚至色情服务等各种贿赂,逃避法律制裁。

(5)起诉犯罪困难。

虽然受贿罪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党和国家一直在打击的腐败现象,但由于贿赂犯罪的查处难度大,犯罪的黑数很难估计。有学者做过调查统计,我国公职人员的腐败发现概率约为10%-20%,而发现者只有6%左右?10%被依法起诉。虽然打击贿赂犯罪存在立法滞后、法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但主要是贿赂犯罪的隐蔽性强、犯罪分子对控制的抗拒性强造成的。贿赂犯罪是典型的权钱交易型职务犯罪,隐蔽性强是其特点之一。行贿犯罪分子多为高级公职人员,大多人脉丰富,熟悉法律,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此外,他们都在努力保住自己的官职,并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取不义之财。所以他们一方面非常注重作案手段的隐蔽性,追求即使被指控也不会轻易作证的效果;另一方面,应对策略往往是在受贿前就设计好的,行贿双方或结成攻守同盟,或拒不坦白认罪,或做伪证蒙混过关,或通过各种网络编织保护伞,增加了对行贿犯罪的起诉难度。具体来说,一是体现在犯罪线索难以发现。由于犯罪分子狡猾、隐秘,犯罪线索本身很难被发现,很多单位和领导基于自身利益,一旦遇到往往希望大事化小,不予配合。二是体现在刑事证据查找难。在贿赂犯罪中,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保护对方就是保护自己,伤害对方就是伤害自己,导致司法机关取证困难。

二、贿赂犯罪高发的原因分析

从以上我国贿赂犯罪的特点可以看出,我国贿赂犯罪的发案率较高。在国家一再打击的同时,为什么还在蔓延?对此,我们必须找出原因,寻求相应的法律对策。

不良需求

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有原因的,是为了满足某种生理或心理需求。需要是一个有机体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生活条件的要求在人脑中的反映,通常以意图、欲望和动机的形式表现出来。论文格式的动机与人的行为息息相关。此外,以活动动机形式表达的需要越强烈、越迫切,它所产生的活动的能动作用就越大。一般来说,动机是有意识的,来源于需要,动机的水平因需要的水平而异。需要是一种主观状态,也是客观需要的反映。满足感,需要时的行为动力,是唤起人的活动的普遍原因。

学者马洛塞指出,需要的结构是多层次的,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需要。他还认为,这五种需求是一步步上升的。当较低层次得到满足后,追求较高层次的需要就能成为行为的驱动力。

而马洛斯的多层次需求理论的机械性导致了对主体能动性的忽视,具有一定的机械色彩。人的需求是多样的,按来源可分为自然需求和社会需求。自然需要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反映了人们延续和发展生活所需要的客观条件。

社会需要是在自然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人的独特需要,是在维持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人的个体需求差异很大。根据对象的不同,需求可以分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前者是指衣食住行和性的需求,后者是指友情、荣誉和事业的精神满足。物质需求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精神需求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助推器。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促进了人的心理活动的不断发展。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被捕后,他的供词主要提到了他走向犯罪深渊的原因。重要的一点是他放松了对个人的学习和改造,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的私欲恶性膨胀。在全文中,他讲述了自己刚和爱人结婚时的心理,以及后来成为党内官员时的心理转变过程。通过细读供词,不难发现,一个被党培养教育多年的政府高官,在不良需要的引导下,因为缺乏足够的自我克制而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人民的儿子孔繁森在另一种积极需要的指导下,把他的一生献给了人民。虽然他不幸因积劳成疾在办公室去世,但他用生命书写了一段可歌可泣的传奇经历,将流芳百世。

必要性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刺激个体从事积极的活动,也可以推动人们实施消极甚至违法的行为。与普通犯罪的需要相比,贿赂犯罪的需要既有相同的特点,又有各自的特点。至少他们自身的一个特点是,他们为满足自身需求所采用的手段和方法是不恰当的,或者是违反法律的。

公职人员受贿犯罪与其需求结构的变化直接相关。受贿罪主体不良需要的产生受其错误认识、消极情绪、不良人格等心理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在生物需要与社会需要的关系中,低级的、生理的需要,甚至是情欲,占据重要地位,可以压倒社会需要;在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的关系中,对物欲和金钱的强烈欲望往往使腐败者铤而走险去受贿;在精神需求上,他们是空虚的、黑暗的、非常狭隘的、自私的。这些构成了需求的畸形发展,形成了其独特的需求结构。

(2)人格缺陷

?一个人物的性格不仅体现在他在做什么,还体现在他是如何做的。?一个人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特征与其人格特征密切相关,是其人格特征在特殊领域的反映。个人的犯罪意义不是一天形成的,从量变到质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犯罪意义的形成有其原始的心理素质和思想基础。性格在他的心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人格是指个体在达到稳定的过程中所习惯的行为。

人格是指贯穿个体整个行为过程的具有稳定倾向、经常出现的心理特征,绝不是指某些偶然的、暂时的心理特征,所以人格特征是具有典型的、核心意义的个体心理特征。人性是人的社会性,所以人的性格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他的生活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人格是由多种因素形成的,包括生物、家庭、学校教育、社会制度、文化、心理等。在社会生活中,由于个体人格形成的因素不同,形成的人格也是良莠不齐的。人格缺陷的人,认知更被动,更容易受暗示,盲目模仿等。在情感方面,表现为缺乏主张和信念,自控能力弱,自我放纵。据研究,有这种性格缺陷的人更容易误入歧途。比如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副行长戴凯敏一案,就是因为她自私、贪婪、权力欲强、缺乏坚定正确的人生信念等人格缺陷,最终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

从其事例中不难看出,自私、贪婪、权力欲强、缺乏坚定正确的人生信念等人格缺陷是导致犯罪的内在心理因素。但是,上述不良人格只是大部分罪犯具备的,并不是所有罪犯都具备的。

所以,在同样的情况下,有的人贪污受贿公务员,有的人选择其他合法渠道,这与个人内部的心理因素,特别是个人心理倾向和人格结构中的消极因素有直接关系。在这些不健康心理因素的长期影响下,公务员犯罪分子逐渐内化为敛财贪婪的犯罪心理。因此,揭示犯罪人的人格特征,对于探索公务员犯罪的人格原因,预防贿赂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3)意志薄弱

意志是指有意识地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控制和规范行为,从而克服各种困难,达到预定目标的心理过程。意志是人类特有的心理现象,是一个从内部意识事实转化为外部行为的过程。意志对人的行为的调控本来就是人的能动性的表现,意志对主体活动的控制和调控表现为意志对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巨大影响。

坚强的意志品质是克服困难、抵制诱惑、完成各种有目的活动的重要条件。坚强意志品质主要包括自觉性、果断性、韧性、自制力四个方面。其中,意识是指个体在行为中有明确的目标,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意义,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要求的品质;果断是指明辨是非,迅速合理地做出决定,并实现所做决定的品质;毅力是指在执行决策时能够坚持到底,能够保持充沛的精力、顽强的毅力,勇往直前,顽强地克服目标途中的诸多困难的品质;

自制力是指能够完全自觉、灵活地控制自己有意识的情绪,约束自己行为的品质。与意志品质强相对应的是意志品质弱,表现为自控能力差,抵御诱惑的免疫系统弱。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品质的时候,也要和他的意志活动的内容进行有机的联系。只有在符合正当社会价值取向的意志行为中,才能真正体现出真正的坚强意志品质,否则只会成为一种不当的意志品质。因为当公务员实施受贿犯罪时,如果以其强大的意志力为保证,其顽强的破坏力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要大于其薄弱的意志力。因此,在强化公务员个人意志时,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第三,贿赂犯罪的预防

日益严重的受贿现象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强烈不满,这关系到执政党或政权的性质和地位,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方向。那么,如何防范行贿犯罪呢?笔者对此有以下看法:

(1)?高薪又老实?,抑制不良需求

?高薪又老实?制度现在已经成为很多致力于反腐的学者探讨的话题,也是普罗大众茶余饭后争论的话题。支持者认为,国家应该大幅度提高公务人员的待遇水平,让他们在物质基础上得到充分满足,从而失去受贿的必要性。反对者认为,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已经够高了,而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换算工资,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外相比已经不错了。在我看来,纯粹?高薪又老实?是不可行的,虽然世界上有些国家,比如新加坡,已经采用了?高薪又老实?政策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要注意新加坡的社会环境、经济实力和民众思想与中国现状有很大差距。据统计,我国的行政支出比例远远超过其他国家。2010年,我国行政支出占当年行政支出的19.03%,每年增长23%。

行政费用中,2008年全国公车出行和餐费分别达到3000多亿和3700多亿,占2006年税收的17.8%。在新加坡,这两项费用大部分由个人支付。如果只是简单地提高公务员的工资,而没有有效地抑制行政开支中不必要的开支,结果要么是直接向人民增税,要么是削减政府在其他民生方面的开支,否则政府将无法承担如此庞大和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因此,社会将再次面临分配不公的问题,这必然会加剧社会矛盾。

(二)完善人格修养

公务员在一定社会背景和特定环境下的决策行为是社会环境和个人选择相结合的产物。公务员犯罪的预防就是公务员犯罪的心理预防。公务员犯罪心理预防的过程,也是公务员提高自身人格的社会修养和自我修养的过程。其功能是增强公务员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生活情境中做出符合人民利益和道德法律规范的行为选择。

通过对大量受贿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犯罪分子主要有以下几种腐败心理:贪婪心理、受挫心理、从众心理、攀比心理、交换心理、侥幸心理等。犯罪分子的不良需求是这种腐败心态的根源。在现实生活中,个体的人格、意志、气质、信仰本身并无好坏之分,只是个体的主观因素在不同的时间和环境下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选择的方式是恰当的、合法的。

比如,当一个意志力很强的人有很强的贪欲时,只要他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获得了大量的财富,我们就不能谴责他。相反,我们应该欣赏他的行为。虽然通过对行贿犯罪分子的调查,我们发现犯罪分子往往在人格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而这种缺陷导致他们对社会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和自控能力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异,但如果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引导,并不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1.建立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社会成员健康的人格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社会政治经济背景对社会成员的人格发展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公务员犯罪预防的核心目标是使国家公务员养成健全的人格。因此,预防犯罪的根本途径是改善社会环境,净化社会风气,营造有利于人格健康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这种环境的基本特征是:民主、科学、公平、正义、重视法制、充分尊重个人价值、充分满足个人物质文化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鼓励个人积极参加劳动,创造经济财富,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反对不劳动获取物质财富,反对享乐主义。同时,这样的社会文化环境与社会成员之间是一种和谐的关系,而不是一种凌驾于社会成员之上的相对独立的外力。社会环境中有利于人格健康发展的规范和文化,与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和价值观是一致的。这种方法符合社会预防措施。

2.加强自身修养

和社会成员一起?生物个体?去哪?社会个体?随着角色的变化,社会成员逐渐形成了更加清醒的自我意识,发展了整体的人格结构。国家公务员人格的形成也是这样一个过程。公务员自我意识的形成标志着其自我观察、自我评价、自我修养和自我控制能力的形成。

修养是指社会成员在自我观察和自我评价中进行自我审视、自我修正和自我完善的主观活动。对于公务员来说,首先,榜样的标杆作用和群众的评价是自知和纠错的坐标;其次,实践检验和锻炼是发现和丰富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最后,经常性的自我反省和自我批评是加强自我修养的一种特殊方式。公务员要善于自我修养,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只有拥有强大的自制力,他们才能抵御外界不良因素的冲击。自我调节是对自己意识的自我约束。公务员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应该更善于自我调节。他们必须善于通过适当调节情绪来释放情绪;善于调整自己的需求,避免因内心需求而产生的处理和冲突;善于自我行为调整,减少挫败感;善于自我利益调节,使自己的兴趣不断升华,不停留在低级的物质需求和生理需求上。

(三)建立良好的道德规范

掌握社会规范,接受社会文化,是一个合格社会成员的基本素质。因此,社会成员必须学习和接受规范和文化,并将获得的文化和规范内化为社会成员的内在价值观和人格核心理念。对于公务员来说,要想远离受贿腐败的心理动机,就必须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接受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社会成员在传授和学习文化和规范方面受影响最大的地方是家庭。家庭不仅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单位,也是社会成员生活中的社会教育机构和社会控制机构。因此,为了使孩子在家庭教育中拥有健康的人格,家长必须注意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文化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采取适当的教育方法。同时也要加强对公务员家庭另一半的培养和监督。比如海南省儋州市妇联召开会议,与?做好妻子,也要做好妻子,组织领导干部配偶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活动。

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只有在社会上工作和劳动之后,才能实现全面发展和形成。对于公务员来说,岗前培训和定期不定期的培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仅可以强化工作技能,还可以巩固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媒体应运而生,社会上的多元文化已经到了一个交汇点。这时候政府要以良好的引导为目标,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稳定核心文化,在稳定社会的同时把握公务员的思想动态脉搏。

3.结论

本文结合我国的实践,分析了我国贿赂犯罪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文认为人格修养的提高是基础。只有真正提高个人素质,才能消除人的自私和贪婪,使人树立清正廉洁的意识,从主观上切断行贿犯罪的根源。人是社会人。在促进社会个体的人格修养时,需要建立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以传承和吸收文化养料来提升个体的人格修养。经济增长可以有效解决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之间的矛盾,可以有效遏制犯罪需求的产生。完善法制建设可以增强法律威慑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