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罚分析论文

教育惩罚分析论文

一、教育惩罚的内涵和功能

1.教育惩罚的内涵。

教育惩罚是通过对学生的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学生感到痛苦或耻辱,但又不损害被惩罚者的身心健康,从而激发其悔悟和进步,达到改正错误的目的。体罚和变相体罚是对身体上感到非常痛苦或极度疲劳的学生的惩罚。它们是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它们是封建野蛮和专制的产物,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师德所严格禁止的。两者有本质区别。

2.教育和惩罚的作用。

教育惩罚起到教育警示作用。惩罚可以帮助学生理解规则、明辨是非,培养学生的法纪意识,有助于维护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机制和学生的是非观。惩罚有助于形成正确的舆论,有效抵制学生中的不良作风,弘扬正气。惩罚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让学生有应有的羞耻感和荣誉感;惩罚有助于培养学生抵抗挫折的能力。如果学生在早期犯错后受到惩罚,肯定会增强他们抵御挫折的能力,对他们良好人格的形成也大有裨益。

第二,教师使用教育惩罚方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1.教育惩罚的合理性

人类教育发展史证明,影响人的社会化的道德教育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正向强化,表扬和奖励;一种是负强化,批评和惩罚。体罚和变相体罚背离了人性的解放和教育的本质,所以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明确禁止体罚学生,但也明确规定和保留了教育惩罚。现代教育的规模化、制度化、活动化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需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来保证。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在接受外界行为规范并内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时,不能完全排除外界的强制性影响。在他们走向自律之前,他律往往是唯一的途径之一。教育惩戒是教师作为社会代言人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引导和矫治的权利,也符合教育活动发展实现教育目标和制度化的内在需要。因为,学校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一定的纪律和秩序,对违反者进行必要的惩罚和惩戒,既需要教师的谆谆教诲,也需要严格的纪律和制度约束,使他们从自然人逐渐发展成为社会人,这是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必要手段。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脆弱的,不负责任的。因此,夸美纽斯指出“必须用严格的纪律来制止邪恶的倾向”,“必要时进行责备、惩罚或申斥”。

2.运用教育学科方法的现实需要。

目前,中国的基础教育正在进行一场根本性的改革,倡导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强调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学生的合法权利和人格尊严,关心学生的情感,关注学生的成长,倡导赏识和鼓励教育,张扬学生的个性。但是,目前中国独生子女占大多数。很多学生不关心人,不约束自己,不珍惜东西,不尽义务,单纯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只讲自由,不关心法律法规,轻视传统人文素质的培养。当学生出现问题和错误时,如果一味地“容忍”、“等待”、“迁就”,就会习惯世界为他们让路,习惯“被接受”的生活方式。这种对学生违纪的漠视和放任,其实是一种不道德的教育失职。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适当的惩罚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

3.教育法规赋予教师惩戒权。

国家教育法规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并不意味着禁止批评和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其品行和学业成绩”;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管理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实施奖惩”,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教师惩戒权的肯定。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教育惩戒是学校和教师依法对学生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消极制裁,以避免其继续发生,从而促进其规范行为的产生和巩固的一种教育权力。也是维护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一种相对强制性的权力。

三、教师应遵循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1.教育惩罚必须合法,必须有教育意义。

依法教学是师德的首要素养。学校和教师在制定和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时,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优先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因为学生年龄小,没有经验,认知能力低,所以有时候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这就要求教师在惩罚学生的时候要感性、理性,引导学生分析、认识、反思自己的错误,让学生在被惩罚的同时感受到老师的关心和爱护,从而做到心悦诚服地改正。比如,英国诺贝尔奖获得者、胰岛素发明者麦克劳德上小学的时候,就想看看狗的内脏。有一天,他抓住了校长的狗,把它宰了观察。校长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但查出原由后,校长罚他画人体骨骼和血液循环图。如果他表现良好,他将被免除其他纪律处分。结果校长和老师对麦克劳德画的人体骨骼和血液循环图非常满意。现在这两幅画保存在英国的皮亚丹博物馆。这种令人欣赏的教育惩罚经典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位教师深思和借鉴。教育惩罚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戒掉”,“惩罚”只是“戒掉”的一种手段。在惩罚学生的过程中,一定要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其危害,弥补错误,防患于未然。不分青红皂白地批评、训斥学生,不尊重学生权利,为了“惩罚”而“惩罚”,不仅达不到教育目的,结果还可能适得其反,可能导致学生自暴自弃、打架、逃学、自杀或犯罪。

2.教育和惩罚必须适当、公平、合理、合情。

在现实教育生活中,教育处罚权的行使缺乏“度”的控制,会出现物极必反的情况。在学校里,学生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不合理的对待。教师在惩罚学生时,要注意不要受情绪因素的影响,把工作生活中的不愉快情绪发泄在学生身上,要求学生无条件服从,使惩罚失去公正性;或者受思维定势的影响,根据自己之前对学生的印象来判断,导致处罚不合理。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罚时,必须客观分析学生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违规行为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心理承受能力、情绪状态、家庭状况和具体违规行为。因为学生差异很大,对同一性质的违规行为进行同样的处罚,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教师应因人而异,避免在生气或情绪激动时使用惩罚,以确保对违规学生的惩罚公平、合理、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