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和劝诫的区别
一、行政处罚警告和告诫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适用范围不同,法律后果不同。训诫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司法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有关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接收、答复、转送、训诫的函件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训诫也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使其不能再犯。
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一些罪犯进行了批评教育。需要予以训诫的,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阻碍民事诉讼的,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行为处罚
行为惩罚又称能力惩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反者特定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继人身处罚之后的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了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仅适用于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
(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撤销或者暂时扣留违法行为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凭证。目的是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某种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经营权的权利。
2.财产罚款
财产刑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给予剥夺行为人财产权利的处罚形式。这是最广泛使用的行政处罚。
(1)好吧。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行为人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2)没收财产(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将违法所得、包括违禁品在内的非法财产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依法全部或者部分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3.申请处罚
训诫处分又称精神处分、名誉处分,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醒。它是一种损害违法者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利益的惩罚。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警告或谴责。
(2)通报批评。它是一种在荣誉或信誉上对违法者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在一定程度上公开。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人员的实际违法行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接受相关处罚并依法处理。但与训诫相关的相关认定,显然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按照规定程序对犯罪分子进行警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