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了三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形成的原因,认为三晋法家思想不仅代表了时代的潮流,而且影响了秦汉以后中国社会政治的主流。

战国时期诸侯众多,战争频繁,社会变迁剧烈。强兵,一个富裕的国家,成为时代的主题。三晋时期的法家思想不仅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指南,而且对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秦的建立以及其后的中国古代社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探讨三晋法家思想产生的原因是有意义的。三晋法家思想的产生有很多原因,但以下几点确实至关重要。

1.深厚的文化背景

治国方针是“始于夏朝,新疆以戎索”。周初,征服了商朝的方国——唐,并在此封其弟,建立诸侯国。由于唐王朝的土地是“封于夏废墟”和“立狄为邻”,周公因地制宜,在《唐诰》中,要求“创制夏政府,使新疆平定天下”,即延续夏的政策,结合荣帝的律例,治理国家和人民。这是虞书治国的大政方针。父亲即位后,蜀改唐为晋。金从建国到三晋分裂,历时约六个世纪。在这漫长的时间里,晋国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地域文化&晋文化。这种文化的基石是治国方略,即“以夏政治为始,以戎索征伐新疆”。这一因地制宜的基本国策的确立,从根本上规定了晋国文化的发展走向,使得“晋国没有形成强大的宗法‘礼制’传统,反而发展出一种‘尊武’、‘重法’、‘尊农’的风尚。”它导致了晋国历史上强烈的反宗法传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政治改革思潮。

关注法令,改变法律。重视法规和改革法律是晋国的传统。这个传统可以追溯到唐朝的建立。周公给的诰,唐的诰,就是孔子说的。是“经纬其人,卿大夫守其序”的规约。从政治改革的角度来看,唐初“开夏府,开疆拓土”的治国方针,就是周初的礼法改革。唐朝以后,晋国重法变法的传统不绝于耳。晋献公、陈进制定了《儒林外史》。晋文公统治时期,大臣郭炎(高燕和布炎)制定了“郭炎法”,以帮助文公改革。冯友兰先生认为:“齐欢之霸靠管仲,金文之霸靠郭汜。公元前633年,晋文公制定了“留守之法”,按照杜预的观点,就是“修堂叔之法”。《左传》第六年(前621年)记载晋国统治国赵盾(即赵)制定了“搜夷之法”(又称“赵之法”),并“循晋国之规,乃正常也”。“此法是对孔子所说的‘遗民之法’的彻底修改,所谓‘搜外之患也,晋国之乱也。《左传》公十六年(前593年)记载,士会(范武子)“重礼以修晋国之法”,即“范武子之法”。公元前573年,石沃卓(石振波)被任命为老师,“修范武子之法”;司空有兴新的“和尚的方法”。晋平公四年(前554年),范被任命为将军,掌管晋国。在八年(前550年),一个酷刑书,即“范的酷刑书”。513年前,晋国大臣赵阳、铸刑鼎,范撰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这种重视法规、主张改革的传统,无疑深刻影响了三晋的法家。可以说,因地制宜、重法度、崇尚改革的晋文化传统是三晋法家思想和法律实践的沃土。

2.大变革的时代

周平迁到洛邑,东周的历史开始了。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社会大动荡、战乱不断的时期。大约550年前。与西周社会相比,春秋时期最大的特点是“礼崩乐坏。”名义上仍是周的天下之主,但他已经失去了从前的尊严和权威。“礼乐从皇帝征服”,逐渐变成“从诸侯”、“从大夫”,甚至“陪臣进行国政”。以宗法制度为核心的西周礼制彻底崩溃。臣杀君,子杀父,天底下犯罪,废官职等现象层出不穷。所以司马迁说,春秋时期“三十六王被杀,五十二国被灭,诸侯不能保国者不计其数。”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兵役制取代石清士禄,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由于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教的推广,私人田地不断出现,“井田制”逐渐瓦解。许多诸侯国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颁布法律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齐国“因地而不征税”,晋国“耕地”,鲁国颁布“初税亩”的命令等等。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另一种表现是诸侯争霸的局面。周朝的政治衰弱和经济衰退已经无法阻止诸侯之间的战争。长勺之战(公元前684年),楚歌的洪水之战(公元前638年),楚谨的城濮之战(公元前632年),秦进的萧之战(公元前627年),晋楚的泰之战(公元前597年),祁进的马鞍之战(公元前589年)和楚谨的。

春秋以后,社会变革逐渐深入,战争的规模和残酷程度也在不断升级。正是因为诸侯之间接连不断的战争成为社会最具代表性的特征,所以人们把春秋时期到秦始皇统一六国的时期称为“战国”。战国七雄分裂对峙,互相攻讦,争斗不休。就兵力而言,楚兵100万,魏兵70万,蚩兵60万,赵兵45万,齐兵70万,汉燕兵30万。与春秋时期相比,战国时期的战争不仅数量多、规模大,而且旷日持久、伤亡惨重。正如孟子所说:“争地,杀人,谋利;为城市而战,为城市而杀。“公元前262年,秦、赵爆发长平之战,赵在长平守廉颇三年。公元前260年,赵军向秦朝投降,秦国大将田雷杀了40多万士兵。其实战争的残酷早就告诉人们,只有国家富强,士兵强大,国家才能安全。可以说,社会的变迁和强兵这个富国的要求是诱发三晋法家思想实践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特殊的地理位置

“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认为,所有的历史都必须从地理的角度来研究。地理提供了历史文化的自然背景和舞台场景,将史实与之联系起来是有意义的。”我国有学者指出,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传播与分布,往往有其地域特色,大致情况可描述为:儒墨以鲁为中心;道教起源于南方的楚、陈、宋。方士在燕国和附近的齐国也很盛行,后来阴阳家在齐国发展起来。法家思想主要源于三晋王朝。虽然我们不认同“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观点,但不可否认的是,观念的产生和实践与人们赖以生存的地理环境密切相关。三晋成为法家摇篮的原因有很多,地理位置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战国七雄中,韩、赵、魏四周都是强国,西有,东有田七,北有燕国,南有荆楚。再加上三国分晋后,三国政治军事中心转移,使得三国几乎没有天然屏障。赵国都城原在晋阳(今山西太原西南),后由中牟迁至邯郸。魏初以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为都城,公元前361年迁都大良(今河南开封)。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北)为高丽都城,后益阳、杨寨迁都郑(今河南新郑)。在地形上,魏有“四面之地,四路诸侯,诸线汇聚,无名山大川之碍。”.....魏之地形,故战场也。“韩与魏。地形“平坦宽阔”,“四面受敌”,“其势可谓凶险。“赵”是“中央之国,而杂民之家。".....他固形亡国”。这仅限于地势险要、天下无双的秦国和“清济浊水溪”。长城是很大的防御,足以堵住齐国的地形,形成鲜明的对比。

从上面可以看出,韩、赵、魏三国不仅处于大国之间,而且地势普遍平坦易达,山河险少,是战乱频发之地。在吞并的战争中,要取得胜利,最需要的是国家富强,军队强大。要使国家富强,军队强大,就必须调动广大下层人民的积极性,使农民积极生产,使士兵英勇杀敌。因此,鼓励“农业战争”是实现强兵富国的有效途径。显然,原本着眼于维护政治秩序、社会稳定和维护贵族利益的宗法制度,难以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实现使强兵成为富国的目标。严酷的战争和强兵这个富庶国家的需要,迫使一些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立足现实来回答和尝试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三晋法家应运而生。他们认为要改变旧的礼仪制度,制定明确、具体、公开的成文法,打破“刑不可知,权不可测”的秘密刑罚传统;主张君主专制,“以法为本”、“法治”、“以罚代刑”、“违法乱纪”;依靠赏罚法则的实施和艺术潜力的保障。它的出发点是鼓励“农业战争”,目标是使强兵富裕起来,在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保证国家的存在。商鞅变法时规定:“在本业下大力气,耕织者自会恢复。”。那些懒惰和贫穷的人认为他们会得到回报。宗室一定要有军事理论,一定不能是下属。“即在农业生产中辛勤劳动,多纳税的人,可以免除自己的徭役。凡弃基本或偷懒致贫不能纳税者,全家罚为官婢。宗室贵族,如果没有军功,就会被剥夺骑士爵位和贵族身份。韩非子说:“《尚军法》说:‘斩一曲者为一品,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两首者,授二等,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阶之移,与砍头之功相称。但需要明确的是,法家的“以法为本”,其实是以刑为本;法家的赏罚是“九刑一赏”,而刑是重刑;法家的“依法治国”,就是在君主专制下以刑罚治国。

4.不同思想的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面对社会大变革,一些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各派激烈争辩,互驳难容,百家争鸣。三晋地处中原,既是战乱之地,也是思想文化交汇之地。三晋法家正是在博采众长、立足现实、进行创造性思维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派别。李悝(即李恪)曾师从孔子弟子夏紫,却成为法家思想的主要代表,学界一般认为是法家思想的始祖。吴起曾经拜儒生为师,“学曾子”,学夏紫。当初商鞅是魏相公的大臣,叔父措。李悝、吴起在魏的变法思想和实践深深影响了商鞅,使他形成了重视“法”的思想。实际上,他在秦国提出的变法主张和实践是对三晋初年法家思想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沈导的思想源于道家,他曾经“学过黄老的道德之术”。他的“君之无为”论,强调“势”,显然是继承了道家的“无为而治”和“鱼不能除于元,国之利器不能示人”的学说。根据《史记》和《老子韩非列传》的记载,沈不海的思想是由道家演变而来的法家思想。申不害重视“术”的思想显然来源于道家的“君之术南”。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三晋法家的杰出代表。他的思想“源于黄老”,批判地吸收了儒、墨、法(前法家)的观点,形成了独特的“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法律思想。有学者指出:“他的思想渊源相当复杂,即来源于沈不海、商鞅、沈导等前法家,来源于墨家、老子、庄子,来源于他的老师荀子。”虽然他的思想来源于许多学派,但又与众不同。可以说,在“百家争鸣”的背景下,多元思想的盛行和影响是三晋法家形成的又一因素。

总之,深厚的文化基础,大变革的时代,特殊的地理位置,多元思想的影响,形成了强大的合力,促使了三晋时期法家思想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