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博士论文要求
一、发表论文的要求
1.工程类别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A3以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A4或A5纸;
(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A类论文至少1篇..
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城市快速交通》可归为B类论文,《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城市快速交通》和《ISTP》仅收录1篇国际会议论文。
2.人文和社会科学: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A3及以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2)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A类论文至少1篇;
(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国际会议论文仅被ISTP收录1篇。
3.理学: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A1类论文1篇;
(2)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A2类论文至少1篇;
(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A类论文至少2篇..
注:《北交大学报》(自然科学版)可以统计1篇B类论文,只有1篇国际会议论文被ISTP收录。
第二,解释
1.本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与博士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论文,以博士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北京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人。
2.本规定中A类和B类论文的分类方法,依据的是《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方法(试行)》(校理科发201033号)。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由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并在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审批的依据。
三、本规定从2011年的博士生开始执行,录取前的博士生可按原标准执行或按照新标准执行。
解释权属于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