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是原级还是上一级的再审申请?
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6条:
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理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小额诉讼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当事人不得对再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当事人以小额诉讼不宜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当事人可以对作出的再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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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发现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依法变更、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查明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5.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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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