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自2017年1月起生效。

《民法通则》于2017年10月18日生效,诉讼时效由《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变为3年。一般来说,有诉讼时效的案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2017 10 10月1之后(含2017 10 10月1)。

例如,甲方向乙方借款65438+万元,借款期限于17年10月到期,甲于17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

2.诉讼时效的起点在2017 10 1之前。

此类案件的情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计算。诉讼时效届满计算日期在2017 10 1之前的,诉讼时效适用两年,即诉讼时效已过。

计算的诉讼时效届满日期在2017 10 1之后的,即跨越民法通则实施日期的,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例如,甲方借给乙方65438+万元,借款期限至2015年7月1日,诉讼时效为2017+00年7月1日之前两年。

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65438+万元,借款期限于2065年6月0日到期时,438+05,10,2065,438+07,10,17,2065,438+07,2065,438+0,2065,438+00,2065,438+00,2065,438+00,2065,438+0,2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