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治山先治水的论文。
对报告被调查者的补充2009-06-13 19:45科技兴林示范场。“但总的来说,我区科技兴林的水平还不高。乔区现有国有林场1725万亩,森林面积1134万亩。19年生产木材1635700立方米,此外还有7685食用松香和15800立方米纤维板,创造了花。木片出口110000,年产值总额达到1075万元(现价)。亏损林场116个,亏损面达76%。盈亏平衡后净亏损8762万元。这说明我们林业科技责任低,今后必须加大科技兴林的力度。《森林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今后我区的重点将是抓好生态环境建设的林业应用技术、短轮伐期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的采伐培育技术、防火林带建设技术、石质山地造林技术和病虫害综合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等。,依靠科技兴林,增加森林资源。第三,必须依法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新森林法第1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第23条规定:"禁止毁林开荒、采石、采砂、取土和其他毁林行为。“今年8月上旬,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和乱占林地的紧急通知》中决定:“凡在国家规划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硫磺林地、竹类林地、未开垦林地、采伐林地、火烧林地、幼苗林地和其他宜林地进行开垦活动,无论以什么名义、以什么方式,无论地方政府和部门哪一级批准,
2009年6月停止补充报告应答者-13 19: 45。”“要加强林地保护的组织领导,把林地放在与土地整理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林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林地和树木是森林植被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保护和管理林地是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最基本要求。然而,近年来,我区非法征占用林地现象严重。据调查,1995年林业用地占国土面积的55.53%,1995年下降到53.4%。五年间,林业用地面积减少755万亩,年均减少1万亩。从1992至今,全区国有林场林地被非法占用183万亩,严重威胁国有林场的生存空间。依法保护和管理林地是我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治山兴林的最基本要求。自治区林业局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占地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作出五项规定:一是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停止一切毁林占地行为;二是组织工作组彻查辖区毁林占地情况,对毁林占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今年年底前按甘蔗种植、粮食种植、基本建设、移民占地分类上报统计。第三,及时制定退耕还林的计划和措施;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大案要案和毁林行为,无论涉及级别、涉及人员,都要及时查处,从重、从快、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第五,林权证是林地、林木的合法凭证。凡是发放林权证的,都要坚决维护林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占国有林地的违法行为。保护和管理林地林木是培育森林资源的前提;提高林业生产建设的科技含量是培育优质森林资源的有效保证;大力培育森林资源是兴林、治山、治水的基础。总之,等土地全绿了,洪水就好了。新《森林法》第七条规定:“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非法收费和罚款,禁止向林农摊派和强制集资。国家保护集体和个人承包造林的合法权益。“我国林区是复合林区,林区内的林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林地的主要使用者是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特别是在南方集体林区。因此,林业的发展,除国家投资建设外,大部分省区依靠集体和林农个人。他们投资林业的热情关系到林业的兴衰。新增加的第七条就是考虑到我国的这种森林状况,为了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把农民的合法权益上升到国家保护的法律地位,让农民放心经营林业。林农在造林、护林、林业经营中应有合理的利润,从根本上调动集体或林农个人稳定、规模化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投资和发展林业有许多限制。一是投资周期长,投资风险高。二是效益多样,经济效益只是一部分,只有这部分经济效益才能维持林业再生产。第三,林产品是特殊商品,不能像其他普通商品一样随意退出市场销售。这些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业的发展。如果国家不在政策、法律、法规上为林农创造优良的林业经营环境,保证林农从造林、育林、经营中获得维持林业再生产的合理利润,林业就不会发展。针对目前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存在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等不利经营因素,新森林法作出了依法减轻林农负担、禁止向林农非法收费和罚款、禁止向林农摊派和强制集资的法律规定,以优化林业经营环境,确保林农盈利、脱贫致富,从根本上调动他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使他们通过发展林业获得收益。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即保护林农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谁种植和拥有林地,谁使用和管理林地,谁就有权依法处置属于他的林产品、半成品和成品。这项政策已经被几十年的林业实践所证明,有利于调动农村集体和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法律条件下,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继承和转让,可以作为投资者股份作价。这解决了长期以来森林采伐前20%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