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如何脱贫致富?
农民必须走赋权扶贫之路。摘要:目前,农民贫困问题仍然是由中国社会发展战略、社会政策、农村基础设施能力等客观条件造成的。这些客观条件最终压制或剥夺了农民的权力。因此,必须赋予农民更多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的权力。中国在部分地区以赋权为核心的扶贫模式是解决农民贫困问题的新途径,但在探索这种模式时应注意制度化和真正的去中心化。从平均指标上看,中国已进入小康社会,但农村贫困正严重威胁着小康社会的发展,贫困仍是中国面临的最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虽然国家扶贫力度一直在加大,但扶贫投入的边际效益仍然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甚至出现返贫现象。如何摆脱这种情况?近年来,中国以增权理念为核心的参与式扶贫模式提供了新的出路。1.农民贫困问题由来已久的原因在贫困原因方面,龚震认为,贫困原因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思想贫困、组织贫困、资本贫困、产业贫困、人才贫困、政策贫困。然而,从近年来中国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影响来看,农民贫困问题还可以从发展战略、社会政策和农村基本建设能力三个方面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首先,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二元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导致了城乡发展的两条道路和两种经济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发展的目标是完成工业化的资金积累。当时中国的工业基础相当落后,依靠自己的力量迅速发展是非常困难的。资金和原材料的缺乏,使得工业发展无法向更落后的农业索取,必须以“剪刀差”的方式从农村获取资源满足工业需要。然而,工业化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村带来多少好处。相反,工业化的结果是城市化。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不尽如人意。他们成了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被社会排斥,成为“新贫困群体”。其次,中国的社会政策一直以城市为重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对城市实行单位制保障制度。只要有城市户口,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享受全面的国家福利保障。在农村,基本上只有“农村合作医疗”一种形式,在每个大队设立以赤脚医生为主的医疗服务,尽管1956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力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无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社员,应给予一定的安排和照顾,以保证幼有所育,老有所葬。这对于生产力极低的农村来说,不过是一个美好的愿望,顶多在农村出现一个“五保”制度。农村的社保范围太低,待遇太少。再次,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缺乏生产建设和自我发展的基本建设能力,很多人认为这与农村自然条件差、农民素质低、农业发展速度跟不上工业发展速度有关。看似农民的贫困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但总的来说,农民之所以还贫困,是客观的社会条件。农民有强烈的脱贫愿望。从很多农民不得不离开农村去歧视农民的城市寻求生存机会可以看出,农民不仅有意愿改变目前的生活状况,也有能力改变农村的面貌。只是社会对农村发展的限制太多,导致他们的能力得不到发挥。第二,赋权对解决农民贫困问题的意义。在反贫困领域,人们认为,为了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帮助他们彻底摆脱贫困,发展战略必须确保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性,使经济行为兼顾生态和环境的合理发展,发展战略与当地原有的社会价值观和组织结构相一致,并将可持续发展与参与式发展方法紧密联系起来。只有公众的广泛参与,发展才是可持续的。“赋权”一词来源于阿玛蒂亚·森的《贫困与饥荒》,也被翻译为“授权”和“赋权”。增权理论认为,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依靠三种力量:社会、政治和心理。家庭通过社会力量获得所需的信息、知识和技术,以及参加社会组织、获得信贷支持的渠道。当一个家庭的社会实力上升时,这个家庭的期望值和能力也会上升。这是家庭致富的标志。由于国家工业化的需要,中国的农民一直处于被强制赡养的阶段,他们的权利受到了相当的压制。从以上八个层次的参与来看,农民的参与只表现在低层次的操纵与处理、沟通、协商和安抚上。而且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发展不协调,农民参与水平参差不齐,各地农民参与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增权理论解决农民贫困问题最现实可行的途径是提出一种“参与式发展”的扶贫模式。参与式扶贫以赋权为核心,利用政府注入的资源,在社会组织的协助下,让贫困对象全面参与扶贫活动的决策和实施,全面参与扶贫开发的全过程。三、赋能扶贫在中国的实践——以“社区主导发展”试点为例,CDD(Community Driven Development)又称社区驱动发展(Community Driven Development),是中国从国外引进的扶贫机制,是一种新型的反贫困治理模式。其核心在于赋权,通过赋权可以达到扶贫的效果,提高贫困人口的反贫困能力,从而形成可持续发展。CDD在世界一些贫困地区开展的试点项目取得了巨大成功,不仅改善了当地的发展环境,提高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促进了目标群体的能力。2006年,世界银行利用日本社会发展基金赠款与中国国务院扶贫办外国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合作。在中国,选择了四个有代表性的贫困地区作为社区主导发展项目试点(CDD项目试点的四个有代表性的贫困地区是典型喀斯特地貌的广西靖西县、典型丘陵地貌的四川嘉陵区、典型黄土高原地貌的陕西白水县和代表中国农牧区贫困类型的内蒙古翁牛特旗)。通过赋予社区主体决策权和资金使用权,提高社区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最终达到改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环境,建立社区发展基金的目的。本项目建设资金为* * * 4431.36万元,其中世界银行赠款1.34万元,约占30%;国内配套资金3087.36万元,占比70%左右。从CDD的概念来看,CDD是一个发展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社区可以控制和使用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并享有控制和决定这些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的决策权。从目前中国CDD的扶贫效果来看,主要体现在:1。社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CDD项目解决了以往扶贫机制中瞄准困难的问题,深入贫困地区,赋予深度体验的贫困主体自主决策的权力,选择急需的项目优先发展,实现了决策者和受益者的融合,从而解决了贫困人口最需要、最现实的问题,改善了社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2.促进农村社会能力的整合。社区主导的发展项目,不同于以往的扶贫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赋权。项目区的农民完全被赋予了资源的使用权和决策权,他们决定实施什么项目,如何实施。通过赋权,增强了农民对项目的主人翁意识,调动了农民参与社区发展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了农民的重要观念。通过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整合社区内的资源。提高自我管理社区事务的能力,通过频繁的互动,形成占主导地位的* * *共同利益,认识到组织团结才能实现* * *共同利益,学会以组织的集体力量实现* * *共同利益。3.它促进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就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适应农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是农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有效形式。它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参与竞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其私有、合作、专业的独特优势,将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每一个环节,解决了很多农民单枪匹马做不到的问题。4.妇女的发展权得到保障。CDD强调赋权,这包括整个受益群体,同时赋予社区主导权力。在农村地区,妇女很少参与公共利益分配的决策,但CDD项目有所不同。CDD项目区妇女也积极参与了项目区的讨论、决策和实施,提高了自我发展的意识,并开始根据自己的能力形成有组织的反贫困活动,探索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道路。第四,赋权穷人过程中要解决的两个问题第一,制度化。制度化应该有一个“良好的发展模式”,它包括:经济增长最大化;现有和潜在财富的最公平分配;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实现这一模式的手段是一个民主参与的过程,通过赋权使贫困和弱势群体获得全面发展的机会,并要求从社区开始发展。然后,在赋权发展的过程中,主要强调发展的政策环境。政策环境的质量和稳定性是良好的扶贫机制制度化的前提。中国以前的扶贫模式是,贫困村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村民的意愿无法表达,村委会成为没有权力的民选组织。而参与式发展则可以在民主中制度化,同时保证社区表达意愿的权利,这种意愿可以到达真正能解决问题的组织。第二,真正的去中心化。赋权发展以农民充分参与为核心,赋予贫困农民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农民真正成为扶贫的主要受益者,没收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赋权的理念是相信穷人,依靠穷人,强调赋权。对赋权的强调要求政府真正放权或让权。去中心化就是把原来集中在某个社会角色或某个社会群体的权力,逐步下放给各个发展中的群体。赋权要求政府要让位于农民原有的权力,让农民拥有应有的权力意志。这些权力一般包括参与权、开发权、管理权和选择合作伙伴的权利。当然,分权和集权不能完全割裂,只是两者的程度不同。现实中,不可能找到一个绝对的集权管理模式,也不可能找到一个绝对的分权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