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中主要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接下来,重庆婚姻家庭律师傅晶整理了《婚姻继承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婚姻继承法的定义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法和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人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责任。《婚姻家庭继承法》简介:婚姻家庭法作为调整男女关系和亲属关系的法律,是各国普遍实施的、国家和家庭共同治理的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也是民事审判实践中适用性很强的法律之一。继承法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基础,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民法。在我国物质财富日益丰富的今天,它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二、婚姻继承法内容的法律基础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按以下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的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为第一继承人。
第十三条
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应该相等。
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三、婚姻继承法的内容
2016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
1985
年
10
月球
1
将于当日实施。最新继承法全文包括继承何时开始、遗产包括哪些财产、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遗产的分配、立遗嘱的方式、遗产的处置等等。
第一
为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
遗产继承始于死者死亡之时。
文章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
一个
)
公民收入
(
二
)
公民的住房、储蓄和日常用品
(
三
)
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
四
)
公民的文物、书籍和资料
(
五
)
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
(
六
)
公民的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
七
)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所得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法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或者经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
一个
)
故意杀害死者
(
二
)
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
三
)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
(
四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继承开始后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
婚姻继承法是解决婚姻继承等一系列矛盾的法律依据,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公民应当具体了解婚姻继承法的内容,掌握婚姻继承法的相关内容。以上内容是重庆婚姻家庭律师傅晶整理的关于“婚姻继承法有哪些内容”的知识。希望能对你的工作学习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傅晶,他会给您最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