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为什么取消禁酒令?
罗斯福竞选总统时以废除禁酒令为竞选纲领,最终赢得大选。他上台后,1933,19年2月5日,美国国会通过21宪法修正案正式废除了“禁酒令”,美国持续了近14年的全国性禁酒令运动宣告结束。需要指出的是,该修正案由美国国会审议,要求各州召开制宪会议。事实上,这种方法在美国历史上只使用过一次。因为支持禁酒令的农村和原教旨主义势力主导了许多州的立法机关,所以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修正案。因此,国会规定修正案应由州制宪会议审议,而不是由州立法机关审议。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制宪会议比州议会更能反映绝大多数公众废除禁酒令的愿望。■对“禁酒令”的评价美国政府当年禁酒的初衷和目的自然是好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纯洁性。众所周知,酒精有害健康,喝多了会给别人带来不好的后果。可以说当时的美国人民是有些理想主义的。也可以说,“禁止”的通过是道德理想主义的胜利。但因为脱离了人类存在的土壤,却造成了相反的结果。在1891完成的博士论文《用数学方法探索价值和价格理论》中,埃尔文·费雪试图区分“不可能有用”的效用和“真正有用”的效用。他认为政府有责任也有权力禁止对个人不利的事情。在他看来,有些东西会让人上瘾,或者消费者对其危害知之甚少,或者缺乏坚强的意志,或者被狡猾的企业家欺骗。这种消费活动降低了生产效率,破坏了社会环境,具有巨大的负外部性。因此,政府必须通过禁止的方式为这些消费者做出选择。这样,公共卫生可以得到改善,浪费、堕落、家庭破裂和犯罪可以减少。这一理论被视为当代福利经济学的基本论点,但这一论点背后有一个前提:政治家和上层建筑确实应该比公众更清楚什么对人体有害,什么更有利于个人的健康发展。现在,“禁酒令”早已成为历史,但对于很多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却有很大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