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泰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公示)

泰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完善政务诚信工作机制,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失信惩戒措施,切实增强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全面提升政务诚信行政水平,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夯实政府诚信建设的基础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调整利益关系,解决矛盾和问题。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努力建设阳光政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科学编制和动态调整政务公开目录,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渠道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公开政府信息,加快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依法公示“双随机一公示”相关事项。

完善政府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3.建立健全政务领域诚信档案。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归集各级政府和部门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行为受到的司法判决、行政处罚和问责处理等信息,以及公务员诚信记录、表彰奖励、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等信息,建立政务领域统一的诚信档案。探索建立政务领域公开承诺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就服务质量、期限和诚实守信等进行公开承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政府诚信档案。按照法律法规,“信用中国”官方网站将逐步向社会公开政务领域的诚信档案。

4.严格执行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惩戒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有政务失信记录的,应当针对失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按照规定,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按照规定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建立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政务失信者,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限制和惩戒措施。对考试作弊或替考的考生,将依法取消其公务员资格。

5.完善信用修复和维权机制。完善政府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明确政府信用信息目录,依法依规采集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政府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和投诉制度,探索完善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经查证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因错误实施惩戒措施受到损害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6.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府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和采购人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公开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畅通政府采购过程中违约、违约等失信行为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的违法失信行为。

7.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明确项目政府在项目准备、招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和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责任,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和责任追溯机制,将项目守信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项目政府负责人信用记录,不断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

8.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制度,全面采集采购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及时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信息、履约信息、相关变更信息和招投标信用信息。建立公共* * *资源交易和招标投标“黑名单”制度,全面落实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查询使用的有关规定,将信用信息作为评标和行业监管的重要依据。

9.加强招商引资领域的政府诚信建设。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一体化台账制度,密切监控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坚决杜绝虚假签约,避免重复签约。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更换相关责任人为由毁约、毁约,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包庇、纵容社会主体违法失信行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原因需要变更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赔偿相关企业和投资者的财产损失。

10.加强政府债务领域的政府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各项指标纳入地方财政绩效管理体系,及时查处违规举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防止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政府失信行为发生。11.加强乡镇政务诚信建设。积极组织建立乡镇和廉洁农村基层组织,加大乡镇政务和财务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卫生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不断优化基层廉洁环境。

发挥政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12.深化“信贷+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制度,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措施,严格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13.推动“信用+市场监管”模式创新。加快推进“互联网加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改革,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探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强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不断优化行业执法方式,切实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14.扩大“信贷+行业管理”的覆盖面。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城市运行安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为重点,汇聚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力量,加快制定完善行业信用信息采集、* *享受和市场信用状况评价和应用办法,不断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狠抓工作落实;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CPPCC的民主监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加快制度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确保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快政务诚信建设的新途径,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务员诚信、政府守信用机制和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深化政府信用信息的采集、享有和应用,切实提高政务诚信建设的制度化水平。

加强监测和预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采集和* * *优势,整合各级政府网站、信用门户网站、政府新媒体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等功能,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政府失信监督。支持第三方社会组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市级部门和县级政府信用状况进行监测预警。

加强评价,奖惩。探索建立政府诚信评价办法,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将各级政务诚信相关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各级文明单位考核指标体系。

加大宣传力度。将知、学、用信用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在职培训和领导干部高级培训班,组织开展诚信知识竞赛、公开承诺守信、诚信单位创建等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公务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政务领域守信和失信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政务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