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外部性和外部不经济的联系和区别。

一、外部性广义地说,经济学已经面临和正在面临的问题就是外部性。前者是可能已经消除的外部性,后者是尚未消除的外部性。

在现代经济学中,外部性的概念出现较晚,但却越来越重要。到目前为止,外部性有三种权威定义,从几个方面将外部性与经济学的其他基本概念联系起来。

第一个定义是,当一个个体的行为影响到另一个个体的环境而不影响价格时,我们称之为“外部性”(1)。

第二个定义是,外部经济(或不经济)是一个事件,它给一个人或一些人带来了可感知的利益(或可感知的损害),而这个人(们)并不完全同意直接或间接导致该事件的决策(2)。

第三个定义是,当某些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时,外部性就存在(3)。

首先,外部性涉及人的行为。当然,在这里,这些行动不包括人类对自然的行动,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反行动,即反行动。在交往中,人与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一个人或一些人可能承担或获得另一个人或其他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成本或利益。因此,外部性问题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对这种关系的研究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传统和现代制度经济学的焦点。为了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人们可以选择不同的行动方式(或交易),这就是所谓的策略。广义而言,无为也是一种行动方式或策略。人与人之间交往中的策略可以称为对策,也称为博弈。在博弈论中,人类互动(或交易活动)的特征被清晰地揭示出来:一个人行为的收益不仅取决于行为者本人的努力,还取决于与他交易的另一方的行为。因此,对外部性的研究可以基于博弈论。

第二,第二个定义把同意作为外部性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以契约理论为基础的经济理论判断经济效率的标准。这个理论认为,双方同意的交易是最有效率的交易。在博弈论中,双方是否达成协议是纳什均衡和占优策略均衡的主要区别(4)。在科斯的理论中,同意不是心理问题,而是成本问题。因为要达成协议,首先要沟通信息,谈判或者讨价还价,这些都是要花钱的。因此,纳什均衡和优势策略均衡的区别可以用交易费用的多少来描述。

第三,外部性必须涉及成本和收益的概念。这两个概念是经济学的基础,似乎不需要长时间讨论。但是遇到外部性之后,成本和收益的边界就模糊了。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人们假设一个人将完全承担他的行为所造成的成本或收益。如果存在外部性,一个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成本或收益并不完全由自己承担;反过来,他也可能在自己不作为的时候,承担别人的作为所带来的成本或收益。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一个人的成本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收入,一个人的收入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成本。在可供选择的行动或策略之间,一个选择的收益是另一个选择的机会成本(5),其成本是另一个选择的机会收益。举个极端的例子,作为的收益就是不作为的机会成本,作为的成本就是不作为的机会收益。最后,科斯在其著名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外部性是相互的(6)。在这种观点下,什么是一个人的成本或收益是很有问题的。如果一个工厂“有权”污染,那么污染造成的成本是因为被污染者的存在而造成的,所以污染不是它的“个人成本”;如果你没有权利污染,你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所以污染是它的“个人成本”。但是当“对”或“不对”还没有确定的时候,成本或收益就无从谈起了。成本和收益的界定成为产权制度的结果。

显然,外部性的概念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通用概念。它的通用性使它能够在经济分析中发挥重要作用,甚至可以取代一些不太通用的概念。然而,上述每个定义都有一些限制。第一种定义过于狭隘,因为当价格体系不起作用时,人类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税收制度)消除外部性;有些外部性也可以通过价格传导,比如生产方式的改进,成本的降低,通过价格传导给消费者带来正外部性。第二个定义强调同意标准。虽然具有很大的适用性,但无法解释为什么一些解决外部性的制度安排(如法律)具有强制性的特征。第三个定义有点迂回。社会成本或社会效益的概念,实际上是指行为人的成本或效益与受其影响的其他人的成本或效益的总和。“社会”这个词有一些非人格化的特征,很容易用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的概念来模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用下面的语言来描述外部性的概念可能更好:

当一个(或一些)人不承担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成本或收益时,外部性就存在,反之,当有人承担其他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成本或收益时,外部性就存在。

二,外部性的本质

自马歇尔以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研究外部性。其中,庇古、奥尔森、科斯、诺斯以及一些博弈论专家都很有名。庇古从“公共物品”入手,奥尔森从“集体行动”入手,科斯从“外部侵略”入手,诺斯从“搭便车”入手,博弈论专家从“囚徒困境”入手。

关于“公共产品”的讨论揭示了外部性问题具有某种“不可分性”,即任何个人都不可能独占消费公共产品(7);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指出,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个人很难达成协议以获得某种“集体产品”,因此外部性问题体现为个人行动与集体行动的对立,其程度与决定谈判成本的人数有关(8);科斯强调了外部性的相互性,提醒我们在现实中,外部性并不总是单向的,个体可以通过一定的行动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9);诺斯的研究告诉我们,“搭便车”行为是制度变迁的障碍,这说明成功的制度变迁成功地克服了外部性(10)。最后,“囚徒困境模型”表明,外部性的存在反映了人类社会一个根深蒂固的矛盾,即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个体优化与社会优化的不一致(11);而且,由于这种博弈论模型的通用性,可以全面描述外部性的上述性质。

-

第一

不合作

不合作0-5

0 5

第二

合作5 4

-5 4

-

这个模型我就不详细解释了。从上图可以看出,当双方不合作时,各自得分为0,全社会得分也为0;双方合作时,各自得分为4,全社会得分为8。双方之所以不能合作,是因为一旦有一方愿意合作,另一方不配合,前者将失去5分而后者将得到5分;所以双方最好的选择是不合作。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双方不合作的情况下,不存在外部问题。因为这个时候,谁也没有占谁的便宜,谁也没有吃亏。只有一方合作,另一方不合作,才会有外部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解释为甲方支付了公共产品的费用,而乙方没有。a主动限制产量,导致价格上涨,B不限制产量,只是享受;a为制度变迁做出了努力,从而增加了社会财富,而B只是“搭便车”;等一下。在这里,由于双方的新收益是双方合作的结果,如果一方不合作,必然导致这种新收益无法实现,采取合作行为的一方将白白花费成本或得不偿失,因此这些成本或损失可以视为不合作方加到合作方身上。不合作也是一种行动(策略)。但是,长此以往,没有人会容忍别人总是占他便宜。如果没有更好的办法,采取合作策略的一方最终会回到非合作策略。这时候就出现了不合作的均衡。由此可以看出外部性的本质,即外部性对人类社会的真正危害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在承担成本和收益上的冲突,人与人之间能够带来更多社会财富或避免社会灾难的合作或制度安排都因为这种不可逾越的冲突而无法实现。

在上述模型中,双方合作的社会效益与双方不合作的社会效益之差为8。这也是社会因外部性的存在而损失的潜在收入。因此,外部性的本质可以用外部性这个词本身来解释,即外部性的结果是社会通过消除外部性而可能获得的潜在利益,这种利益是对所有社会成员都是外部的。

目前,经济学面临的外部性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第二类是国家、民族、宗教之间的冲突;第三类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第一种外部性主要是关于如何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变革带来的新利益。有两种典型的问题。第一种是“搭便车”,即努力改革的人得不到所有相应的利益;第二种是“受害者”,即一些人承担了改革中其他人应该承担的成本。前一种情况使改革缺乏动力;后一种情况增加了改革的阻力。虽然用新的制度安排取代旧的制度安排的改革意味着社会总福利的增长,但如果新的利益不能得到合理分配,这一改革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实现。例如,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计划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在产品或服务的许多领域实现由计划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转变。这种变化显然会带来新的社会效益,但至少会损害过去名义上享受计划低价的人群。这个问题不解决,这项改革就很难顺利实施。例如,中国正在进行的住房改革就是这种情况。这项改革的好处是使房地产价格(销售和出租)实现市场定价,从而为资源配置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并以货币形式取代非货币收入形式(住房分配是最重要的部分),降低这后一种收入形式在分配中的交易成本(住房分配对每个单位来说都是一项耗时的工作),使每个个体更有效地利用自己的收入。但难点在于,如果单纯把房价提高到市场均衡水平,以前享受低房租的人就会因为利益受损而起来反对,改革就很难进行。因此,房改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将房改可能实现的新增收入合理分配给各方,使他们的收入比改革前有所增加。这个例子具有普遍意义。

新的收入形式的合理分配不仅是改革的实现途径,也构成了新的制度安排的特征。因为任何成功的制度安排本身就意味着合理的利益分配结构,否则这种制度安排迟早会解体。

第二种外部性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冲突。冲突本身就是一个直接的外部问题,即成本直接强加给对方,比如战争、恐怖主义、人质问题等。这些问题一直在正统经济学的视野之外,但事实上,它们与人类福利的关系可能比其他问题更重要。试想一下,如果海湾战争可以避免,也许全球经济比1991年增长1%会给人类带来更多的好处。冲突的原因是利益纠纷,而冲突尤其是暴力冲突的发生,恰恰证明了缺乏相应的和平解决方案或制度安排来消除这些原因。但是这些利益纠纷所涉及的利益远远小于冲突所造成的损失,所以解决这些利益纠纷的制度安排的价值就在于避免这些损失。在某种程度上,传统方法是非常有效的。比如沟通冲突双方的信息渠道,促进双方直接对话(如中东和会、美苏核裁军谈判);中立方的斡旋(如美苏在阿以双方谈判中的作用);国际组织超越国家的仲裁和媒体作用(如联合国在柬埔寨和西方人质问题上的作用);等一下。这些方法确实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但面对一些问题也确实无能为力。解决这类外部性问题的难点在于(1)引起双方争议的利益对象至少是表面上不可分割的,如阿拉伯和以色列对耶路撒冷主权的主张;(2)问题本身具有非常特殊的性质,或者没有多次重复的可能性,比如中东危机,或者不能多次重复,比如全球核战争,但甚至可能影响整个人类的生存;(3)一般排除由政府解决问题,因为这将意味着建立一个全球政府,这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不可能的,也不是上策。克服这些困难是制度创新的任务,而在制度创新的努力中,经济学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可能会给现实中的人们提供一些帮助。

第三类问题主要表现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面前,人与自然的关系因为人与人之间缺乏合作而被破坏,进而会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类问题包括全球环境问题,如温室效应和臭氧层;在公海捕鱼;保护野生动物;等一下。这类问题被认为是典型的外部性,即人类的外部环境问题,但实际上是本文严格定义的外部性造成的,即人们所处的自然状态比没有外部性时更差,即人类可能从自然界获得的潜在利益是整个人类外部的。比如,由于公海鱼类产权没有界定,人们会过度捕捞,一些鱼类会濒临灭绝。迄今为止,人类为克服这种外部性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人类创造的各种制度安排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通过平等谈判达成的双边或多边合同,如南极条约、公海捕鱼条约、野生动物保护条约等。通过市场的作用,比如发明氯气少、热效率高的冰箱,微观行动者可以在减少对气味层破坏的同时获得利润,或者大企业会推出氯气和二氧化碳少的产品,作为改善公司形象、进一步竞争的手段;通过道德或利他精神,就像绿色和平组织所做的那样;等一下。但这些手段都不足以有效解决问题。这种外部性对人类和经济学提出了挑战:(1)在环境是不可分割的产品的条件下,如何划分人的权利和义务;(2)如何确定谁应该为改善环境买单,环境的破坏者还是更好环境的使用者?这是科斯教授在他的著名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但并没有真正解决的问题。(3)这个问题不能重复的时候怎么解决,就像上一种外部问题一样;因为臭氧层问题真的如专家所说,而当世界各国都苦于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合作的时候,也许臭氧层就不复存在了。

现代经济学存在了200多年,人类文明存在了几千年。过去用于克服外部问题的制度安排是在人与人之间反复互动的过程中形成的;这仍然是今天和未来制度创新的主要方式。经济学可以对这一过程保持尊重,同时积累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制度创新的知识,通过理论模拟和思维实验减少实际过程中的重复次数,从而降低制度创新的成本;同时,也不排除经济学家在宏观和复杂的层面上提出制度创新的竞争性方案。外部性概念的提出和推广,使经济理论对其应注意的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并给出了简单有效的思维路径。对制度创新过程的研究将使经济学本身更适合人类在解决外部问题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