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提案办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和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救灾生产,承担农情调度分析,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牵头协调办公室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涉台地区农业事务。
(2)人事部门。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设置、劳动工资;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资格管理;承办办公室负责社区相关事务。
(3)发展规划与财务部。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专项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进行监管;提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信贷、保险等相关政策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
(4)科技教育司(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与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承担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牵头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民就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承担农业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农业湿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引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5)研究室。
承担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整理起草办公室的相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
(六)政策法规司。
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对其他部门制定的省政府地方性法规的有关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承担本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诉讼。
(7)市场与经济信息办公室。
指导全省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对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价格政策提出建议;承担农业统计相关工作;分析和预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供求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八)农村经济体制和管理办公室(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事件;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发展。
(9)国际合作办公室。
办公室系统的外事归口管理;承担农业国际贸易研究、农产品出口促进和农业产业损害调查;承办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援外工作的有关事宜。
(十)种植处(省植保办)。
拟定种植业(粮、棉、油、麻)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重大种植项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节水农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承担种子(种苗)的审定和肥料、农药的登记、监督管理;组织种植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植物内部检验和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组织种子、化肥等种植业防灾救灾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
(十一)经济作物处(省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
研究拟定经济作物生产规划和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经济作物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作物的结构调整和标准化生产;制定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和新品种、新产品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种苗繁育管理;编制农业板块基地规划,指导农业板块基地建设。
(十二)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饲料行业的行政许可;承担饲料工业发展的预测和预警工作;协助组织饲料检测和质量监控;开展饲料行业信息统计,推广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
(十三)农业产业化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产业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重大农业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推动各项农业项目政策的实施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项目资金的检查;监督检查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和财务管理,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办公系统的内部审计。
(十五)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承担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评估工作;依法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办公室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配备
省农业厅行政编制为123。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纪检组长1人,总农艺师1人;正处级领导18人(其中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主任1人),副处级领导30人。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
(一)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从办公室中划出,单独设立,为省农业厅直属的副厅级机构。其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责任。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监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监管。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馆和食堂等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其他机构的设立、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不及物动词补充条款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00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