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1000字的可持续发展论文
20世纪末以来,人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生态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人类关注的热点。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和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并作为一种社会发展战略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付诸实践,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程中的一次质的飞跃。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对可持续发展内涵的理解还不太一致,甚至一些基本问题还没有形成,比如人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如何把握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实质,甚至关系到可持续发展能否真正实现的根本问题。
第一,人在与自然关系中的主导地位
所谓人的主体地位,是指人在与自然的关系中的一种地位,即在这种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人与自然的关系相当复杂,有不同的角度和层次。“主客体”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方面,但它不能涵盖人与自然关系的全部。因此,人与自然“主客体”关系的建立也是有限的,其作用也是有限的。一般来说,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确认。第一,从本体论(事实)来看,人和自然界中的其他生物(生物和非生物)都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或组成部分,人和其他自然生物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很难区分人和其他自然物谁是主人,谁是客人。第二,从价值论(价值)的角度来看,人类具有区别于其他自然存在物的特殊属性,具有其他存在物所不具备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人源于自然,又超越自然。人可以把人以外的自然物作为认识、利用和改造的对象,使直接的自然物或改造后的自然物为人所利用和服务。同时,人也具有认识和改造自己的自我意识和能力,即在人类有意识、有目的地对抗自然的活动中,自然的积极改造与人类自身的自觉改造是一致的,人类自身也在改造自然中得到改造。“自觉”改造自然和“主动”改造自然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相辅相成,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生命和互利。可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主要是在“价值论”意义上形成的“主客体”关系中得到确认,然而,人类实践和自然科学研究证明,即使在“本体论”意义上,人类的活动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主体性。“由于人类在地球上的活动十分广泛,不断地改变或影响着地球的自然环境,已经成为生物生态系统中占主导地位的生态因素”[1](P43)。总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的内涵主要表现为:(1)人根据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积极地利用和改造自然,实现了主体和身体的对象化;(2)人通过实践活动将外在于人的自然“内化”以丰富、完善和发展人的自我,实现物的主体性;(3)人的主体地位的本质是人是目的。就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而言,人具有目的价值,自然具有手段价值。因为就人类而言,正确认识和有效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以是否符合人类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最终的价值取向和评价标准。当然,这并不否认自然面对人的活动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即自然可以独立于人而存在,它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和本质。然而,自然的存在及其规律的“价值”是由人类的存在和需要所赋予的。一方面,自然界及其规律的存在对人的目的和实现有制约作用,也就是说,人在自然面前不能“为所欲为”,必须承认自然的真实存在,尊重自然规律;另一方面,自然及其规律的存在是有价值的,因为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条件,为人类的活动服务,为人的目的服务。这是人的主体地位的基本含义,也是人与自然“主客体”关系的基本内容和规定。正是人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以及人的活动范围和自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