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实行低价中标的注意事项?

在竞标中。我国水利工程清单制度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日趋成熟。实践证明,合理低价中标更符合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的中标方式。水利工程合理低价中标和实行低价中标法的注意事项。

1低价中标是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趋势。

最低价中标法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已广泛应用于国外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中,并已成为国际惯例。在投标中,承包商希望以合理的低价报价以增加中标概率,业主希望在保证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投标价中标。

最低价中标节省投资,效果显著,操作简单,节省了招标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成本。论文发表,以合理低价中标。有利于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利于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率,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2.以合理低价中标,符合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

实行低价中标,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市场竞争的发展规律,是大势所趋。但实际上,我国建筑市场的现状与实行最低价中标法所需的条件还有很大差距。贸然实行最低价中标危害很大,要吸取国外实行最低价中标前期的失败教训。目前,我国水利工程清单制度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日趋成熟,各地的试点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实践证明,以合理低价中标更符合我国现阶段水利工程招标方式。

2.1合理低价中标法更符合法律惯例。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显然,这些规定规定了招标过程中价格的形成和确定原则,体现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和计价方法进一步改革的指导思想。其本质是“公平竞争,以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低于成本价”。“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报价最低者中标的评标方法。从理论上讲,它是一种完善的评标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取得最佳投资效益,也是国际通行的方法。但从我国招投标法的初衷来看,“最低价中标法”忽略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评标,谁的报价最低谁就能中标,甚至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中标,给项目建设和管理留下了极大的隐患,不符合我国招投标法的初衷。

2.2合理低价中标法更符合我国水利建设市场的发展。

水利工程与其他建设项目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明显具有公益或准公益性质,水利工程往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主要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其理念决定了我国水利工程招标只能以合理低价中标,而不能以最低价中标。招标的根本目的是择优,而不是压价。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仍处于转轨阶段,市场机制还远未完善,且涉及面广、数量多的国有企业多处于深化改革阶段,不难想象,在这样的现实状态下,实行最低价中标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加剧,招标人在“无标底”的驱动下不仅失控,而且有人认为中标价格“越低越好”;一些管理不规范、素质低、实力差的承包商和自然人抱着“只要有生意就什么都有”的观念,牢牢抓住一些投标人的心态,以最低报价进入竞争市场。有些投标人的估价甚至下降了30% ~ 35%,这样的报价下很难保证工程质量。

3.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合理考虑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费用。

在按规定(合理基价)取费的情况下,预算定额单价低于工程单价,有的低于成本价,施工单位将难以保证施工质量。2007年建设部发布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按有效体积(面积、重量等)计量。)按招标设计的图形尺寸计算。超出有效工程量的部分不应计入工程量,而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例如,在土方开挖工程中,为了便于施工作业和满足边坡的安全要求,会在设计所示尺寸之外进行临时边坡开挖。临时边坡的坡率会根据现场土质、开挖高度等条件而变化。在某些情况下,稳定斜率为65,438+0: 2,在某些情况下,稳定斜率为65,438+0: 65,438+0。此外,它还会根据施工企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变化。但上述土方超挖和土方超填并不在以后计量,只能在熟悉现场情况、掌握施工企业素质后综合评估,并将此费用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论文发表,以合理低价中标。论文发表,以合理低价中标。

3.2应合理考虑额外的建设金额、运营损失和其他费用。

不仅《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计量有效工程量之外发生的费用、新增工程和经营损失,而且2002年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预算定额》各款定额中也没有包括新增工程和经营损失发生的费用。但在实际生产中,经营亏损是必然会发生的,而这个成本主要是根据施工企业的素质来决定的。综合评估后,此费用将分摊到有效工程量的项目单价中。在定额的“干砌块石”一节中显而易见:定额第三章“砌体工程”第二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均按“成品”计算;第四条:“各标段材料定额中石料的计量单位:砂石料堆置;石头和鹅卵石是码;条石和料石用于清料。论文发表,以合理低价中标。“第五节干块石材料定额为116m3,即圬工用块石为116m3码。定额附录《土方松散系数换算表》中,块石为1.43m3立方米=1.67m3立方米,即1 m3立方米=1.1678m3立方米。虽然理论上116m3块石可以用来砌筑100m3砌体,但在实际生产中,干块石要经过选石、修石、砌筑、填缝、找平等必要的程序,所以116m3块石是无法完整砌筑的。根据施工企业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施工和经营损失的附加量只能降到最低,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按规定收取费用,预算定额的单价就会低于成本价,必然难以保证工程质量。

不仅施工企业在进行预算报价时要注意上述问题,建设单位或招标主管单位在进行预算时也要实事求是,保证标底的合理性,不能只关注最低预算和报价。

3.3招标文件或合同强调价格波动和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材料价格不再由政府部门控制,而是由市场调节,材料价格一降再升,这在2008年尤为突出。2008年3-6月,受全球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中国建筑材料也大幅上涨,砂石价格上涨15%,水泥价格上涨20%,各种钢材涨幅在2007年6月-2008年6月达到30%。受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影响,2008年6月我国柴油和汽油价格上涨15%。各种原材料和人工工资都有继续上涨的趋势。

过去由于建设周期短(1年内),一些建设单位通常不会对价格波动和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进行调整。当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时,施工单位将承受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相反,当材料价格大幅下降时,施工单位会浪费不必要的投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6条第37、38款已明确说明。强调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因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风险是一样的,也是“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体现。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时,不仅不能忽视,而且要注意该条款的执行。

3.4评标过程和方法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专家参考招标人的标底,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进行比较评价,选择合理低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论文发表,以合理低价中标。合理低价中标的主要特点是,一般情况下,可将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无效标除外),便于招标人在招标活动全过程中控制无论投标人如何报价(可能是按施工图预算的一定比例,也可能是按企业定额报价),均以基准价作为比较价格;结合招标文件中公示的“实质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和审查,选定投标人。

综上所述,合理低价中标在我国水利建设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论文发表,以合理低价中标。相信在遵守现有法律法规和执行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随着实践中的不断探索和完善,合理低价中标将逐步走向成熟,为我国水利建设市场带来巨大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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