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哲学论文

第一,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正确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在自然物质进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始终属于自然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是劳动的产物,生产劳动从物种上把人从其他动物中提升出来,从而把统一的物质世界划分为主体和客体,人作为能动的主体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没有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劳动,就没有人,也就没有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劳动就永远不可能由个人孤立地进行。人* * *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分享活动、交换活动,才能产生,所以只有在人与人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有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世界上没有孤立的个体,社会也不是孤立个体的集合。假设存在一个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这是一个理论上的错误。“抽象-孤立-人的个体”是某些思想家想象出来的,在现实生活中从未存在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的东西。现实中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历史和现实中,只有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与自然相关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以及由这种人组成的社会。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以人为本”中的人绝不是孤立的、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具体的人,他们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事具体的实践活动。

概念作为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既有确定性又有不确定性,是两者的统一。作为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词语往往具有多义性。“人”是一个多义词,在不同的场合可以指不同的对象。就我们正在讨论的问题而言,主要是:人,人和个人。由此,从字面上可以对“以人为本”做出几种不同的解释: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以个体为本。

作为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的核心,“人”是什么意思?是人(即所有人还是所有人)、人还是个体?理解这个问题是正确理解“以人为本”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关键。“以人为本”和其他基本概念一样,也是本质关系在某些事物中的反映,是处理事物本质关系的基本原则的表达,所以只能在这种关系中理解而不能脱离这种关系。人在社会生活中总是同时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种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在这两个关系的范围内研究“以人为本”的内涵,然后把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研究。第二,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的意义上,“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指人,包括一切个体。与这个意义上的“人”相对的“非人”,是除了人以外的狭义的自然(包括动物),也可以称为“物”。

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含义之一是,处理人与自然或人与物的关系,应该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物为本或以自然为本。

“以人为本”中的“基础”是作为人的实践活动和价值追求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标准和基础,因此也是实践和价值观中主客体关系中的主体;不是本体和本体意义上的本原和派生物关系中的本原和本体。

世界是统一的物质世界,物质是原初的,意识是派生的,这是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这种观点不是用“以物为本”来表述的。“以人为本”回答的不是哲学基本问题意义上的“什么是本原,什么是衍生物”的问题,而是标准、根源、主体是什么的问题。有人认为提出“以人为本”是对物质是世界的本源或本体这一观点的否定,这种对“以人为本”唯心主义的解读完全是一种误解或曲解。“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上的。它在坚持物质决定意识这一根本观点的前提下,回答了物质世界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问题。

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是因为人是能够主动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主体,而自然只能是认识和改造的对象,不能是主体。“世界不会让人满意,人们决心用自己的行动改变世界。”人作为实践和认识的主体,以自己的行动改变世界,目的是使世界满足人的需要,即获得价值或创造价值。因此,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价值关系。人是价值的主体和满足需求的客体,自然是价值的客体和需求的满足者。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或人为标准,深刻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物的主客体关系,以人或人为主体,以自然或物为客体,不能忽视、模糊或混淆这种关系。

1.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物、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关系。

虽然在本体论意义上,人类只是无限物质世界的极小一部分,自然是人类的母亲,但人类自产生以来,就一直以自己为中心处理与自然的关系,以人为目的,以物为手段为人服务。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是为了服务人类,是以人为中心的。

人类不能陶醉于作为征服者战胜自然的胜利。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使人类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面临着深刻的危机和巨大的压力。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矛盾和问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重视保护环境,不是反对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利用和改造自然,也不是否定人们在与自然的关系中作为价值主体的地位,而是要遵循自然及其与人类关系的客观规律,为了人类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说到底是为了人,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自然为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人,选择和衡量的标准是人的利益。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为了人,消灭天花和非典病毒也是为了人。为了人自身的需要,人类不仅培育和繁殖某些动物,还将它们作为资源进行消费。是否保护、繁殖、限制甚至毁灭某种生物,最终取决于他们对人类的兴趣,都是以人为本或者以人为本。重要的是,这里的人不能归于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而是全体人;不仅仅是今天的人,而是包括子孙后代在内的全人类。为了眼前或局部利益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损害人类整体和长远利益,是违背以人为本理念的。忘记了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片面追求物质产品的增加和经济的增长,甚至把一些“数字”作为目的本身,也背离了以人为本的要求。

2.处理好实践认识的主客体关系——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

人是万物之灵。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劳动使人区别于动物,成为迄今为止我们所知道的宇宙中唯一具有高度智慧的生物,唯一自觉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主动主体。实践和认识是人类特有的活动。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我们深刻理解和全面处理好作为实践主体的好人自身——认识与自然的关系。

自从人类出现在地球上,人类的实践就成为一种独特的新的物质运动形式。因为人们可以利用自然力(能量)来改变自然,已经超越了自身物质力量的局限,极大地改变了周围世界的面貌。其规模和速度是自然界自发运动无法比拟的。特别是现代科技的发展,让人类改变世界的力量空前强大。人类的实践既是有意识的,也是盲目的;既有符合客观规律的,也有违背客观规律的。所以对人类既有利也有弊。人类的实践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危害人类自身。以人为本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只能由人自己来处理。在物质世界里,只有人才是主体。大自然既不会自动满足人,也不会有意识地纠正人类的错误,保护自己。原始社会人类在极低的生产力条件下形成的原始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是在漫长的历程中,经过无数人类的艰辛而逐渐形成的。它的过程不是一首浪漫的诗,它的结果也不是一个人类美好的天堂。人在自然面前消极不作为,听天由命,或者蔑视自然,不计后果的行为,都是与以人为本的理念相违背的。人不能等待大自然的恩赐,人的发展只能靠自己的努力;人类必须学会保护自然,在自然面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我们作为实践认识的主体,充分认识和发挥人类的巨大力量,深刻认识和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科学认识人类行为的长期后果,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努力在实践中统一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统一行为的规律性和目的性,统一人类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三、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寻求和推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党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这个定义无疑是基于“人”这个词来解释“以人为本”。此后,直到党的十七大召开,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才根据这一定义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得到论述和运用。从5438年6月到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作了完整的表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斗争和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维护人民权益,走* * *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确保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可见,党的十七大对“以人为本”的解释和运用,始终是围绕着“人”展开的。“以人为本”不能解释为以个人为本。人不是没有具体个体的抽象独立的存在物,而是由无数现实的具体个体组成的。因此,以人为本包括肯定、尊重和维护人民中每个个体的地位、作用和利益。但是,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不能归于一个或某些个人,人民与个人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人民的整体利益与每个个体的利益是根本一致的,所以以人为本内在地包含了对个人利益的肯定。个人利益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有矛盾的。如有矛盾,必须以人民和整体利益为基础,同时照顾个人利益。如果以人民为根本,就只能以人民和整体为“目的”,把个人凌驾于人民之上。这是本末倒置,否定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个人为中心就是以个人为中心,以自我为中心。这种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为中心的观念,在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实践观等方面与党的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违背,从而从根本上背离了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精神。

社会关系意义上的“以人为本”,不能笼统地理解为“以人为本”,也不能理解为“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

如上所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以人为本”可以理解为以人为本,也可以理解为以人为本。这是因为,在自然面前,一方面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有着相同的利益,另一方面每个人的活动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一部分都会影响自然及其与人类的关系,所以这里的“人”包括所有的人。地球是人类的家园,人类只有一个地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出现了环境、资源、人口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既要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全人类的活动,又要考虑子孙后代,妥善处理。因此,我们提倡各国人民互相帮助,共同努力促进环境保护,爱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我们反对一些国家、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破坏环境和资源,转嫁危机,损害人类利益。这可以叫以人为本,也可以叫以人为本。但是,即使我们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不能不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交织在一起。一旦进入社会关系领域,我们不能不看到,世界上其实不止一个世界,存在着各种性质的矛盾和冲突,有些是根本对立的。因此,人类不是一个行动一致的整体,不存在一个统一的“人类”代表来规划全人类的利益,指挥全人类的行动,也不存在一个“全人类利益一致”的代表。抽象地把全人类的利益放在国家、民族、阶级的利益之上,看似合情合理,但只要一接触到实际问题,就可以看出,要么是空想,要么是脱离实际的空谈,要么是欺骗,要么是陷阱。

进入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社会一直在阶级对立中前进和发展。当今世界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主导的。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把资本主义国家的内部社会划分为两个对立的阶级,同时也把世界划分为不同的世界。马克思、恩格斯在160年前就指出:“它使不文明半文明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这两大问题都没有解决。全球经济失衡加剧,南北差距扩大,发达国家越来越富,发展中国家越来越穷。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和战后冷战,世界仍不安宁。国际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国家利益,而国家的阶级性决定了一个国家所谋求的国家利益首先是其统治阶级的利益,剥削阶级国家不能代表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只有工人阶级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才能以本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

面对冷战时期分裂的世界,戈尔巴乔夫高喊“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主张“全人类的价值高于一切”,“全人类的利益高于阶级利益”,“国际关系人性化和人道化”,推行人道民主的社会主义,这些都是导致苏联解体,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的根本原因。“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错误在于,它忽略或有意掩盖了人类社会无法回避的深刻矛盾,尤其是阶级矛盾。它的社会功能是解除人民的思想武装,睁开眼睛看西方敌对势力,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只有科学地认识和处理人类社会包括国际关系中的矛盾,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代表全人类未来发展的利益。在国际社会中,中国坚定捍卫国家利益,特别是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将中国人民的利益与其他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我们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主张各国人民共同努力建设持久和平、繁荣的和谐世界,致力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促进国际和地区安全合作,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这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或者说以人为本,这与“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骗人之谈大相径庭。

所以社会关系领域的以人为本只能是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