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学术论文需参考。

(1)文章数量:

1.申请职称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

2.申报副高级职称者,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以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其中发表论文1篇,其他1篇可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应用分析文章阅读。

(2)出版要求:

1.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在国内外医药卫生或相关专业的官方期刊上发表。国内正式期刊是指列入《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见魏翔职改办[2010]3号文件,以下简称《目录》)的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具有统一的国内刊号(CN)。不允许目录外的国内期刊。外国出版物是否为正式期刊,应当由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自2017起,在《湖南省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评审认可期刊目录》(见发[2065 438+05]24号文件)以外发表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

2.增刊、专刊、专刊、电子网络版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总结、病例报告(指3例及以下)和译文不认可;在境外国家、港澳地区主办的中文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承认,校样不予承认。

3.阅读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阅读并全文发表在相应论文集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所有论文阅读必须提交论文阅读证明、论文汇编等相关材料。

4.工作研究类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类文章,是指申请人本人的科研成果报告或他人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在单位宣读。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不视为同类文章。

5.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3)用词要求:

1.发表论文字数应在1500字以上(不包括摘要和关键词)。

2.论文阅读字数不少于1500字。

3.工作研究类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类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上。

(4)其他要求:

1.论文内容要和申报的专业差不多。

2.论文必须在取得现任职称资格后发表。

3.论文签名单位必须与本人工作经历一致。

四、基层服务要求

报考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和计划生育单位副主任医师岗位资格的临床、中医、口腔医学专业医务人员,必须在上岗前在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服务6个月以上,并经考核合格。

年龄在50周岁以上或过去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可免于基层服务。

暂不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人员提供基层服务。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企业和报考人员,暂不要求提供基层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