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应该由哪个部门收费?

戒毒所对戒毒人员收取生活费和治疗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商物价部门统一制定,并报公安部备案。

根据《强制戒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戒毒人员在戒毒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吸毒人员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强制戒毒所拟定预算方案,报当地财政部门解决。

吸毒人员生活费和治疗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商物价部门统一制定,报公安部备案。

根据《强制戒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或者其家属支付的生活费、治疗费应当出具收据,单独记账,单独管理。粮食帐目每月结算并公布一次。严禁截留、挪用或以其他方式私分。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戒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戒毒人员住所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吸毒人员应当在其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吸毒成瘾严重且难以通过社区戒毒脱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