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海问题的2000字论文
在群体性劳资纠纷中,企业工会往往是一个尴尬的角色。由于种种原因,在劳资冲突中,工会要么袖手旁观而无所作为,要么反而站在企业一边。
以南海本田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群体性劳资纠纷,将工会推向了风口浪尖。鉴于劳动关系的新形势,如何改革工会成为问题的焦点。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部主任乔健表示,目前自上而下的组建工会模式模糊了企业工会的性质,导致工会严重缺乏独立性,定位不清。大多数企业的工会集中精力组织劳动竞赛,在维权方面做得很少。
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一次集体劳动争议中,工人向企业工会求助,工会工作人员回复:“我们工会不干涉劳资双方的事情!”
针对工会的不作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部教授吴亚平建议,在工会组织的建立上,要强化工会和产业工会的职能和作用。
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实现工会的独立性,往往在行业或产业下建立工会。如果发生劳资纠纷,往往是产业工会代表工人进行谈判。
而在我国,行业和产业的工会制度不健全,导致集体谈判在推进中出现谈判主体缺失的尴尬,进而导致名义上的集体合同和真正的劳资协商缺失。
工会改革还包括一项重要内容:工会干部的职业化和社会化。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副主任张说,总工会正在积极探索工会干部的职业化和社会化,一些试点项目正在进行中。但也有专家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在现行体制下,很难通过工会干部的职业化来有效改变工会的职能。
有争论,有观点。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解决集体劳动争议的关键是通过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6月24-28日,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现场经验交流会在辽宁省营口市召开。外界认为,举办此次交流会最重要的原因是今年五六月份富士康员工跳楼自杀、本田工人罢工等一系列劳资冲突。这使得“工资集体协商”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工会推行的“集体协商、工资决定”模式已经实行了10多年,一些样本地方近两年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透露,我国现有企业13万家,其中近八成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显然,要让工资集体协商这个看似美好的制度真正变得美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尽管工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面临诸多困难,但仍有一些基层工会积极探索新模式。浙江温岭新河镇成立“工会”就是其中之一。
事实上,工资集体协商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1992年4月,新工会法颁布,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但直到近几年,工资集体协商的知识才逐渐形成。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部许晓军教授指出了其中的原因:“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了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尤其是罢工、堵路等‘突发事件’越来越多的出现,迫切需要探索一些有效的手段来预防甚至杜绝这些行为。于是,我们看到中央高层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要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调解劳资矛盾。”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仅2009年,全国因工资分配引发的劳动争议就有51.9万起。
劳动争议的剧增,直接造就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欣欣向荣”的景象。据悉,截至目前,已有13个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23个省(区、市)人大制定了《集体合同条例》或《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但即便如此,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广州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8年6月开始,广州市在53家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但截至目前,仍有20%的试点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只闻雷声,不见雨点小”。即使是那些同意签署协议的企业,也大多只是走个形式。“很多时候,老板不愿意谈,工会不敢谈,员工也不会谈。”这位负责人不好意思地说。
其实,即使作为温岭的样本,也有“烦恼”。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的情况是,在温岭,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有好有坏”,并不是所有行业都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但缺乏刚性的法律支持是基层工会推进集体协商的重要因素。洛阳市总工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陈寿仁说。
目前,按照规定,企业可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并且有权拒绝,这成为一些企业抵制工资集体协商的理由。因为现行的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是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刚性约束力不强。
“如果《工资法》颁布了,我们不谈也得谈,否则会受到惩罚,效果完全不一样。”陈寿仁告诉时代周报。在他看来,这是基层工会“执行工资决定”最有力的武器。
年关将至,工资发放再次挑动劳动者敏感的神经。近日,来自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的消息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望在跨国企业和民营企业大规模达成。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玉普在上周举行的第十五届全国总工会第五次执行委员会上透露,中华全国总工会已经启动了一项专项三年计划:力争到2011年底,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60%,到2013年底达到80%以上。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和非公中小企业将是这项工作的重点。最新一期《展望》指出,跨国企业、大型央企、民营企业也是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等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这一制度能有效缓解劳资矛盾,其达成的工资集体合同被称为工会的“牛鼻子”。
促进劳资和谐
事实上,早在2000年,我国就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是,由于企业积极性不高、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人才缺乏等原因,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进展较为缓慢。
2010是劳资矛盾频发的一年。从富士康跳楼到南海本田停工,代表工人利益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促进劳资关系和谐,中华全国总工会去年提出了“两个普遍”的工作目标,即推进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截至2010年9月底,* * *共签订集体合同1408万份,覆盖企业243.9万家,从业人员185万人。
今年提出的三年计划,可以说是“两个普遍”的延伸。目前主要在三个方面确定:一是非公中小企业;二是区域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第三,世界500强企业在中国。
此外,国有企业也是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上谈到依法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时表示,“国有企业要带头”。
事实上,国企尤其是大型央企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方面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据记者了解,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三年计划之前,北京、青海、天津等地已经率先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计划。
王玉普强调,要力争到2013年底,全国企业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全国企业职工参保率达到90%以上。今年要努力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计划,根据各类企业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协商方式和重点。
记者注意到,在中国共产党2011的五项任务中,协调劳资矛盾、增强工会的覆盖面和凝聚力、维护职工利益成为重点。
注重实施
早在1995,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的尉健行就指出,“贯彻劳动法,‘牛鼻子’就是工会集体合同。”
劳资冲突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劳资利益分享机制的失衡。工资基本由资方决定,劳动者在工资决定中失去话语权。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9年6月至9月,全国因收入分配引发的劳动争议51.9万起,占全部劳动争议的36.4%。89.4%的集体争议案件涉及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
业内普遍认为,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可以使劳资双方就利益分享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避免矛盾恶化,有利于员工的稳定,最终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的利益。
从我国目前的分配结构来看,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较低,缺乏有效的工资收入增长机制,成为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原因之一。
十二五规划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工资集体协商是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重要机制。据与会专家介绍,正在制定的《工资条例》包括了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内容。
一位不愿具名的劳动关系专家表示,近年来工会系统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三年计划符合中央增加劳动者报酬、实现体面劳动的思路,值得肯定。但是,在努力提高覆盖面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性。
“工会必须想办法加快自身变革,提高职工对工会的认可度和职工参与集体协商的程度,切实解决过去集体协商谈判人员缺乏等问题。”这位专家说。
谈判主体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和民营小企业主的意愿不高,而劳动方没有建立工会,劳动者维权意识差,谈判能力低;另一方面,工会存在“不敢谈、不愿谈、不会谈”的问题。
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计划的另一个重点是推进区域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上述劳动关系专家认为,这可能是解决谈判人员缺乏问题的对策之一,将有效覆盖大量非公中小企业,避免集体谈判的繁琐和困难。